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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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赢了网 法律咨询 遇到遇到债权债务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免费解惑!访问!访问 http:/http:/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当出现同一债权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让人作出让与的情形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呢?针对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债权转让与受让人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债权让与人就同一债权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让人作出让与的情形。那么此时谁才是取得债权转让优先权的受让人。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国外对债权多重让与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也先后出现了几

2、种不同的规则。(1)纽约规则。纽约规则认为第一个受让人应当优先,即使第二受让人已获得履行,也以较早受让者优先。其理由是,在双重转让的情况下,两个受让人所获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所以对第一个受让人所受让的权利应当优先保护。有时候,法官认为在第一次转让债权以后,事实上他已经没有权利再进行转让。所以第二次转让后,第赢了网 法律咨询 二个受让人不应当再获得权利。(2)英国规则。以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英国规则认为,如果两次债权的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优先。如果在实行双重转让以后,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没有通知债务人,而第二次转让的受让人通知了债务人,则第

3、二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优先。(3)马萨诸塞规则(或称四骑手规则)。根据该规则,第一受让人原则上优先,但如果第二受让人从事了下列行为便可以优先于第一个受让人而受让债权。具体为:第二受让人善意地收受了价金或其他债务的履行;第二,第二受让人获得了针对债务的胜诉判决,他可以强制执行该判决并保有如此获得的金钱;第三,通过债务更新的方式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协议;第四,第二受让人获得了象征占有的书面凭证。(4)签署文件优先规则。此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 9 章确定的规则。该规则认为,担保债权人通过在政府部门签署一项表明其利益的信贷声明即可使其担保利益得以保全。两个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相比较,最先签署含有让与信贷声明的

4、受让人获得优先权。因此,第二受让人可通过先签署文件获得优先权。赢了网 法律咨询 以上四种规则反映了国外对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况下,处理的几项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大多认为,在债权双重转让时应按如下方法处理:第一,债权让与的效力依契约成立先后予以决定,第一受让人有权取得债权,第二受让人即使出于善意亦不能取得债权;第二,如果第一受让人未对债务人为通知或通知在后,而债务人已向第二受让人清偿时,对债务人而言,免其责任,对第二受让人而言,系无法律上原因应依不当得利规定负返还于第一受让人之义务。纵观以上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对部分笔者予以认同。但笔者认为对该问题应作如下处理: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

5、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因为债权转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其效力才产生于外部,也才及于债务人。而对于未通知的,因其债权转让仅发生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对债务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其债权转让并未真正成立,只是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协议而已,而没有完成债权转让的全部要件。那么此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当然应优先于未通知的,只有通知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才真正成立,受让人才可能受让债权。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通知在先的取得转让的债权,而通知在后的不能取得债权的受让权。因为,在第一个通知生

6、赢了网 法律咨询 效后,债权转让已真正成立,其效力也及于债务人。既然债权转让成立,债权人便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地因其债权已转让,那么其本身已无债权,则其向第二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已是客观履行不能。实际上第二受让人及以后的受让人都没有取得转让的债权。故应按通知的时间确定第一受让人,第一受让人取得债权后,第二受让人及以后的受让人都不得取得债权。第三,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没有履行通知义务,那么此时谁是真正的受让人?笔者认为仍应该分情况处理:(1)对于债务人已实际向受让人履行的,那么该受让人应取得转让债权的受让权。因为在债权转让都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时,实际债权都没有转让。而此时债务人向其中一个受让人

7、履行债务,那么债务人便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得该债权转让已实际履行,自然债权转让关系应成立。这与合同法第 37 条对合同成立的例外规定的法理是相通的。即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义务,相对方接受的,双方的行为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意思表示。此时法律就应尊重事实,而不再拘泥于形式,应认定债权转让关系成立。债务人向其履行的受让人取得了转让的债权。(2)对于债务人对受让人都没有实际履行的。有人认为应以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笔者对此不予认同。因为债权不同于物权,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无此属性。债权具有平等性,不因合同成立时间的先后而改变。如果以合同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

8、权显然与债权的属性相悖,混淆了赢了网 法律咨询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此时对于多个转让的债权应由债权人选择一个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向其履行。因为债权属私法领域,在私法领域强调的是意思自治。此时只有债权人能通过选择,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履行通知义务,使得债权转让有效成立,从而确定了受让人的优先权。综上对债权转让优先权的确定应按一定的情况分别对待。当然没有取得优先权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相应的损失。以上就是本次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来源:(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http:/ .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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