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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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事故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样本2事故台账及档案3每月事故情况报表4关于事故情况的说明5事故回顾、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培训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材料湖北宏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宏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宏阳宏阳20182018综综 1010 号号关于颁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关于颁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所属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重新整理汇编了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

2、此通知!湖北宏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8 日 湖北宏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湖北宏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Q/JD AQZD028-2018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 到警示教育作用,并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 2范围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 3职责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事故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接收和记录事故事件报告,必要时协助指挥事故的现场处理。 3.2 管理部安办:

3、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未遂事 故、工伤事故的管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分析,建议 和跟进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工伤事故的初步认定。 3.3 管理部总务课:负责污染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的管理;办 理工伤保险,为事故急救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工伤事故对外的申报和理 赔工作,并定期组织急救相关培训,配置急救药箱,并及时检查和补充 急救药品,跟进住院患者的诊治。 3.4 生产部:负责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的管理;及时向安 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事件;联络、组织急救与抢救;支持和配合管理 部进行事故的调查、报告与处理。当发生事故事件或违反本规定时应 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保管好本

4、区域的急救箱;立即为受伤者实施止血、 消炎和包扎等急救行动;护送受伤者到医疗室或医院。 3.5 员工:作为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配 合事故事件的调查。 4.4.内容内容 4.14.1 事故类型事故类型 4.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 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 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4.1.2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 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 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1.3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

5、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 誉的事故。 4.1.4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 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 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 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1.5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或电气火灾并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4.1.6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的事故; 4.1.7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 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

6、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1.8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 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1.9 工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 事故。 4.1.10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 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1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4.24.2 事故伤害程度事故伤害程度 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4.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60 日的失能伤害; 4.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60 日的失

7、能伤害; 4.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 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 4.34.3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 4.3.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3 较大事故,

8、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4.3.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4.4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程序 4.4.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 (如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2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 发生重大火灾应同时

9、立即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发生事故的部门 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4.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 4.4.5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 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 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 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 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10、。 4.4.6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 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4.4.7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室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 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 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 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 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4.8 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 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54.5 事故抢险和救护事故

11、抢险和救护 4.5.1 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4.5.2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 意保护事故现场。 4.5.3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 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 处理。 4.64.6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4.6.1 安全管理实行协理全面负责和各部门领导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 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 任。 4.6.2 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 由安全领导小组负主要责任。 4

12、.6.3 行政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不组织 宣贯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 部门负责。 4.6.4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 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 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 负责。 4.6.5 操作员工必须经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未 经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被车间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 由生产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未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者,擅自上 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单位主管、基层领导和安

13、全监管部门应负一定责任。已通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4.6.6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 际操作者的责任。 4.6.7 入职新员工,必须指定师傅,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凡未指 定师傅,该员工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该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凡不 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 作造成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6.8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 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 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6.9 制造、施工部门,未

14、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 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6.10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 追究领导的责任。 4.74.7 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 4.7.1 事故统计范围 4.7.1.1 员工范围: 4.7.1.1.1 企业员工; 4.7.1.1.2 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4.7.1.2 事故范围: 4.7.1.2.1 员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 生的伤亡事故; 4.7.1.2.2 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 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

15、成的伤亡事故; 4.7.1.2.3 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 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4.7.1.2.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 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7.1.2.5 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4.7.1.2.6 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置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4.7.1.2.7 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故统 计上报范围; 4.7.1.2.8 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4.84.8 上报

16、程序及时限上报程序及时限 4.8.1 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 1 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 报安全部门,并在 12 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4.8.2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安全领导 小组要立即向协理报告; 4.8.3 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 加倍处罚。 4.94.9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4.9.1 事故调查组 4.9.1.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4.9.1.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9.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9.2.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受伤状况和经济损失; 4.9.2.2 确定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大小; 4.9.2.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9.2.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9.3 事故调查 4.9.3.1 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9.3.2 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由安全领导 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调查、处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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