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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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0 年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年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要点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要点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农发办:根据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 求,为扎实做好我省明年国家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更大支持, 特提出我省 2010 年国家农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要点。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和基本政策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在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上,实行 项目财政资金无偿补贴和银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一)财政补贴方式项目(约占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资金控制指标的 50%)1、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

2、例为 1:0.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性质 与中央财政保持一致,即均为财政补贴资金。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市(州)、县三级财政按 8:1:1 的比例分 担。其中:扩权试点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与县按照 9:1 的比例分担;国家 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省级承担。3、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其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 (即不含项目计划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的 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 70;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其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 50。4、申报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 200 万元、不低于 100 万 元(含);申报一般项目的年度中

3、央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 100 万元、不低于 50 万 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限于申报一般项目。5、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遵照国家农发办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 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1)用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实施 方案、项目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 3%;(2)技术培训限于项目直接带动的农户,原则上按不超过 3 次/户、15 元 /次掌控。6、以市(州)为单位,各地申报重点项目的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农发 办规定的各地项目申报总个数的 50%。(二)中央财政贴息方式项目(约占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资金控制指标 的 50%)申报中央财政贴息项目,

4、按照国家农发办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和农 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 号)的有关要求和规 定执行。申报和审查 2008 年度贴息项目的政策要点为: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 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纯流通企业不予扶持。2、2010 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 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 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种植和养殖基地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3、2010 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立项,在 2009 会计年度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

5、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 500 万 元以上、6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4、2010 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 100 万元 以上(含 100 万元)、且累计达到 500 万元以上、6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 款额度上限合计为 6000 万元。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 情况确定。为便

6、于统一掌握贴息率,在国家农发办未明确之前,可按固定资产 贷款年贴息率 5.31%、流动资金贷款年贴息率 4.86%的标准执行。7、项目银行贷款中的“银行”,系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8、项目单位因发生违约行为而支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 出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二、项目申报方式和立项程序(一)项目申报方式1、财政补贴方式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 (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并经县、市(州)农发办逐级审查后上报省农发办。 根据省农发办初审通知编报项目可研报

7、告和项目摘要,根据省农发办立项通知 编报项目计划实施。2、财政贴息方式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 并经县、市(州)农发办逐级审查符合立项条件后上报省农发办。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两种方式中的一 种扶持方式。4、在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中,一是对同一项目单位申请连续扶持的(系指连 续 2 个以上年度申请扶持不同项目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 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二是同一项目申请连 续扶持的(系指上期立项项目按期完成后,继续申请扶持实施相同建设内容的 扩能项目),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

8、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5、2009 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其他方式扶持的项目单位不得申 报 2010 年中央财政贴息项目。(二)项目立项程序(1)财政补贴方式项目县、市(州)逐级审查、上报项目建议书省农发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初 步比选逐级通知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报告省级专家评估论证省级有 关部门会审、表决(投票,差额淘汰方式)项目公示报国家农发办备 案、确认逐级编报、汇审项目实施计划省农发办正式批复项目计划并 报国家农发办备案。(2)财政贴息方式项目县、市(州)逐级审查、上报项目省农发办初审省农发办汇总复 审项目公示上报国家农发办

9、审查立项。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2010 年度扩权试点县申报的项目,实行由所属市 (州)统一审查、汇总后向省农发办申报。三、项目类别及扶持范围和重点2010 年我省农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按照“两个加快”的要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 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基地及其加工业,培育区域主 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 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类别根据国家规定,农发产业

10、化经营项目主要分为三类:1、农产品加工类项目;2、种植、养殖基地类项目;3、流通设施类项目(包括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各类别项目申报和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单个项 目的申报,原则上不得同时包含两种类别(含)以上项目建设的内容。(二)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重点1、优质粮油加工;2、优质猪、牛、羊良种繁育和加工;3、优质小家禽(畜)及水产养殖和加工;4、优质茶叶加工和标准化种植;5、优质特色果蔬种植、加工及商品化处理;6、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经济作物、经济林种植和加工。(三)各级农发办不得受理国家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的 2010 年农 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和不

11、予扶持项目。四、项目扶持对象和立项条件(一)扶持对象2010 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为与农户联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强 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取得独立法人 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省级(含)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二)立项条件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申报指南中对项目、项目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等三 个方面应具备条件(共计 38 条)的各项规定。各级在项目申报资格的审查中应严格把关,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对财政补贴项目中存在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 (1)未取得种养基地项目合法用地手续或加工和流通设施项目土

12、地使用证的项目;(2)未取得符合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项目;(3) 未提供项目单位与农户建立了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相关证明的项目;(4)弄虚作 假,编制虚假项目及投资概算,提供不实项目单位财务资料等项目材料的项目; (5)以已建项目(指申报之时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的项目)申报国家立项扶持 的项目;(6)国家项目申报指南已明确的限制产业和不予扶持的项目; (7)以前年度农发立项扶持的财政投资参股项目在 2008 年度未能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2008 年度应及时分红而未分红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8)在 20072009 年度产业化项目省级验收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 目

13、。2、在审查和推荐项目中,各级农发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申报材料 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贴项目选项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 正、规范,尤其要对项目和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在项目选项中,产业的选择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 法规,以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工和流通设施项目要以改扩 建项目和直接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为重点;种养基地项目要以农户直接 参与项目建设、分享项目成果的项目或直接带动农户面广且助农增收效果显著 的项目为重点。4、为便于项目立项资格审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须具备在“2008 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省定立

14、项条件。五、项目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一)项目申报时间省农发办受理各地申报项目(项目建议书方式)的截止日期为:财政无偿 补贴方式项目 2009 年 12 月 4 日;中央财政贴息方式项目 2010 年 1 月 8 日。请各地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项目,凡逾期者,省农发办将不予受理。(二)项目申报资料要求1、财政无偿补贴方式项目市(州)和县级农发办正式行文(一个文件可包含本地区上报的所有补贴 项目)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同时附报项目建议书电子文 本。申报项目应提供的附件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 2008 年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包括:

15、审计报告, 审计印章齐全的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复 印件,截止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3)种养基地项目合法用地手续证明材料或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土地使用 证书复印件;(4)符合审批权限的国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5)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贷款银行对项目所需贷款的审批文件 或贷款合同复印件(项目投资中无银行贷款的项目除外);(6)项目单位被最高一级政府评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复 印件;(7)有关权威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科学合理的 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材料;(8)项目单位所具备的、与项目直接相

16、关联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专 利、成果、专有技术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复印件;(9)项目单位在管理和已有产品方面获得国家权威单位认证、评奖等其他 资料复印件;(10)有关权威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三不欠”(不欠税、不欠发工 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2、中央财政贴息方式项目待国家农发办进一步明确申报要求后,省农发办再另行通知。各地在前期 准备中应先行准备好以下材料:(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贷款银行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文件复印件;(3)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5)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6)项目单位被最高一级政府评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复 印件;(7)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 联结关系的证明材料;(8)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 2008 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包括:中介机构 审计报告,审计印章齐全的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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