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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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装备器材管理制度路政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路政装备使用效能,增强路政管工作效率,确保路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路政装备器材是指专属于路政管理任务而使用的固定资产类公用财产和路政制服。第三条 路政装备器材的来源有:上级业务部门配置,路政管理专项经费购置,自有资金等添置。第四条 路政装备器材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第五条 路政装备器材包括:1. 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2. 办案工具:检测仪器、摄像机、照相机等;3. 通讯工具:GPS 定位系统、车载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4. 办公用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5. 路政制服:(

2、按浙江省交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各种类路政车辆装备器材必须专人负责,按固定资产分类造册登记,载明名称、型号、价值、购入年月。第七条 路政车辆的保管与使用。1. 定人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和非路政管理机构人员驾驶。2. 定点修理。维修保养指定修理厂家,修理费须经领导审核报销。3. 定位停放。执法工作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单位内,不得任意将车停放在外过夜。4. 定向使用。仅限于路政管理使用。5.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6. 巡查车的警灯、警报器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非执行公务时严禁使用。第八条 各种装备器材须按规定使用,严禁乱用、滥用或擅自外借他人使用。第九

3、条 各中队配备的电脑只供工作和学习使用,不能炒股、玩网络和单机游戏,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第十条 要爱护,保护好各类装备器材,如因使用不当或无正当理由造成损坏的,责任者须视情况按价赔偿。会议及学习制度会议及学习制度一、路政大队每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学习不少于 2 次,学习路政法律、法规、规定、汇报情况、交流信息、开展勤政廉政、职业道德、行风建设教育、通报、总结、布置工作,研究业务,讨论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等。二、各路政中队每周应组织业务、理论学习,提高队员自身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三、召开会议,开展学习应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4、。四、各队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学习、无故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记录在册,事后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学习内容传达给该队员。五、各队员应积极利用工作之余进行政治与业务学习。六、提倡以会代训,认真将专业知识、有关信息贯彻于会议中,加强实际效果,避免流于形式。七、大队一般会议由常务副职主持,重要会议及学习大队长应参加。八、路政科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议,总结、布置工作,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行政执法投诉、来信来访制度行政执法投诉、来信来访制度一、柯桥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执法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及来信来访。二、投诉内容:队伍风纪、执法形象、违法处理等。三、投诉、监督实行社会

5、监督与本部门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与本级监督相结合。投诉部门:区交通局法制科(投诉电话:84123735) ,市公路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路政支队,投诉电话: 85135221) 。四、投诉、来访受理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登记。五、受理投诉应耐心细致,热情和蔼。六、对于投诉,需及时落实人员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七、一般投诉案件,应当在 3 日作出处理;案情复杂的,在 10 日内作出处理。八、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人或事,执法人员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代为联系,或先行登记,再转有权处理部门。九、对于署名投诉,调查时应当注意保密。车辆保管员职责车辆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岗

6、位,服从命令,随时待命,完成任务。二、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到饭店、舞厅等娱乐场所,不随意使用警报警灯。三、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貌行车,安全驾驶,节约油料。四、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确保安全无事故。五、经常检修、保养车辆,保管好车上用品,保证车辆内外清洁,性能良好,随时可以出车。六、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防冻工作,按规定办理汽车的年检手续。标志标线专管员职责标志标线专管员职责一、做好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规划、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二、配合上级部门制定本年度公路设施工作计划,并协助加以实施、落实。三、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调查、登记、确权、建档工作

7、,并分线、分类建立健全交通设施档案。四、负责监督检查收费公路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业主整改。五、参与新建、改建路段交通设施设置的设计会审和验收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路政中队长职责路政中队长职责1. 主持路政中队全面工作,依法治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带领全队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2. 负责保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严格执行路政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做到巡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3. 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4.

8、 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5. 负责辖区公路施工现场,交通标志标线,公路桥涵隧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6. 负责踏勘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7. 负责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路政人员学政治,业务知识,法规知识,布置安排,交流总结中队工作,不断提高全队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8. 完成各类应急突发任务,12328 及市长热线等信息反馈工作。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大禁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大禁令一 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二 禁止无证上路拦车执法;三 禁止同一违章内容重复处罚;四

9、 禁止罚“态度款” ;五 禁止执勤时不着装、佩戴首饰、抽烟;六 禁止工作时间饮酒。违反禁令者,第一次给予其停职处理,第二次立即调离执法岗位,典型案件还要同时追究其领导责任。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申请 受理 审查 大队意见 支队意见 省局意见 执行监督 颁发许可证 签定协议书许可项目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依据须提供的报批资料须提供的报批资料审批审批 时间时间占用、利用或挖掘 公路、公路用地、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 区、或工程需要公 路改线的。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 的外缘或离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4.

10、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二、设计图纸。15 天 (工作日,下同)在公路、公路用地、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 跨越、穿越公路, 修建桥梁、渡槽或 架设、埋设管线电 缆等设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 的外缘或离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4. 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二、设计图纸。15 天在大中型公路、桥 梁和渡口周围 200 米范围内修筑提坝、 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 的外缘或离公路界桩的距

11、离) ;3.安全保障措施;4. 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二、设计图纸。15 天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损害公路 路面的机具需在公 路行驶的。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中采取的 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 二、车辆机具行驶证件。超过限载、限高、 限宽、限长标准的 超限车辆需要公路 上行驶。公路法 第五十条一、申请书: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廊尺寸及总体轮廓图;2.运 输车辆型号、自身重量、轴载重量等资料;3.货物 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路线、运输时间、次数。 二、车辆行驶证。在公路沿线设置公 路标志以外的其他 标志。公路法第五

12、十 四条浙江省公路 路政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标志内容;3.标志颜色、尺寸、结 构;4.标志设置地点;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在公路上增设平面 交叉道口。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施工期 限;4.安全保障措施。 二、设计图纸或平面布置图。更新、砍伐公路用 地上的树木。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公路名称、桩号) ; 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安全保障措 施;5.时间;6.补种措施。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13、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检查 告知 审核 决定 送达 执行 备案程序说明:1. 检查:在公路上、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地方进行检查。2. 告知:发现违法行为,拟给予当场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3. 审核: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4. 决定:执法人员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及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当场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5. 送达:把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

14、书交付行政相对人。6. 执行: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罚款。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赔(补)偿一般程序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赔(补)偿一般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报告 告知 听证 处罚、处理决定 送达 执行 结案 复议 诉讼程序说明:立案:是行政执法主体初步认为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工作进入一般程序处理的标志。调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行政

15、相对人,并告知其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听证: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某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其陈述申辩、质证。送达:把交通行政处罚、赔(补)偿通知书交付行政相对人。执行: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设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罚款。结束:填写结案报告。归档:由经办人对案件的文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登记保存。路政管理处罚依据路政管理处罚依据违法内容违法内容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标准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擅自在公路用地 内、公路两侧建

16、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轮车、履带车擅自上路行驶,造成公路 损坏的。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挪动建 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 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 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 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上试刹车。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 地面构筑物。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的其他标志。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上开设交叉道口、接道接坡。公路法第八十条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行驶。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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