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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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为了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决定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一、一、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

2、,推进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救助,加快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二)目标任务。“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在城镇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组成,主要对象分别是 2007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 元的农户和 2007 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城镇家庭。经济发达地区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基本目标:到 2012 年,力争使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 4000 元;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 1 人实

3、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2500 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1.5 倍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基本目标:到 2012 年,力争使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 2007 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 4 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4、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 1 人实现就业;教育救助全面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 15 倍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主发展、户户行动原则。动员低收入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原则。根据低收入群众实际,分户确定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下山搬迁和“五保”救助、“低保”救助、专项救助(教育、医疗、住房、灾害等救助)措施,提高帮

5、扶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坚持城乡互促、区域联动原则。继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有序延伸。扩大区域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劳动力和资本的对流,形成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帮扶低收入群众,全面形成先富带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二、二、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开展产业开发帮扶行动、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下山搬迁帮

6、扶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社会救助覆盖行动、区域协作促进行动、金融服务支持行动、社会援助关爱行动等八大行动。实施“产业开发帮扶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挖掘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到 2012 年,欠发达地区特色农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经营主体迅速成长,基本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格局;争取 50%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 70%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成为来料加工点,从事来料加工的劳动力达到 100

7、万人,收入达到 40 亿元,人均收入达到 4000 元以上;力争 30%以上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家庭工业;有条件的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得到发展,从业农户户均年营业收入达到 2 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50%以上有集体经济收入,20%以上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在 10 万元以上。实施“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到 2012 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低收

8、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 6 个月至 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 1 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基本涉足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实施“下山搬迁帮扶行动”,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以缓解区域性贫困和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为导向,以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完善下山搬迁五年规划,推进节地型搬迁小区建设,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促进人口布局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2012 年前,每年搬迁 5 万人以上,地质灾害

9、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完成搬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村庄整治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共资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到 2012 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 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 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 55%;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欠发达地区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 95%;2 万个左右行政村得到整治,每个村建成一个无害化卫生公厕;85%以上的农村家庭接入有线电视,90%以上的村开通有线广播,电话手机实现全覆盖,80%以

10、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通上宽带。实施“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的力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致贫的几率。到 2012年,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 2500 元以上,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学资源配置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欠发达地区基本建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低收入农户全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

11、房救助全面覆盖到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得到巩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发展空间。按照“互补互利”的原则,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扩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实施“金融服务支持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全面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积极开展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大力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

12、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项目提供小额贴息贷款,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 2012 年,省扶持范围内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5 个村建立村级资金互助组织,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和开展创业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品种,完善农房保险办法,努力解除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实施“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扩大对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我省民营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通过广泛宣传和党政部门的示范带动,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建立省市县单位、发达县镇以及企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县乡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

13、户的新机制,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到 2012 年,争取每年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 1 亿元,村企结对资金 5000 万元,社会各界和各类基金投入扶贫事业 5000 万元。(二)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行动、社会保障扩面行动、社会慈善关爱行动等三大行动。实施“就业创业扶持行动”,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再就业。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城镇

14、低收入家庭创业,不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到 2012 年,帮助 25 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省 8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实施“社会保障扩面行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将各项社会救助覆盖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到 2012 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

15、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社会慈善关爱行动”,扩大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援助。大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的救助作用。发展志愿服务,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 8%。三、三、加强对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为 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省里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 督促、评估考核,并重点对 26 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 兰溪市的 2000 个“低收入农户集中

16、村”进行扶持。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和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为落实责任,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 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责任书”,再由市落实到县(市、区)、到基层。各级政 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 题。(二)强化部门职能扶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落实扶持低收入 群众增收的具体措施,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全面参与、分工协作、合力帮扶的“大扶 贫”格局。充分发挥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生产补贴、水库移民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减免林业“两金”、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政策的增收效应。欠发达地区要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完善对欠发达乡镇的财政包干制度,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确保乡镇政府和 村级组织正常运行。逐步提高对欠发达县公共支出的补助标准,研究制定对欠发达乡镇实 行专项财政补助的政策,完善村级运行和村干部报酬补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集 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行政村的运行经费和干部报酬普遍得到保障。(三)进一步完善扶贫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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