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_货运代理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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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货运代理政策宣讲讲解内容 Contents2v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 值税免税管理操作指南指南出台依据: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 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 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以下简称106号文)4一、免税企业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物流 辅助 服务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 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 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 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 出港口、联

2、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 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1、“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 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 。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 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 理服务”。 2、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 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收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 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的名 称。 3、船舶代理服务按照“货物运 输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报关 服务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 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 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 货

3、物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 服务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 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 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属于原营业税下的交通运输业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 “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 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一、免税企业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 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 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 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 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 ,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 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

4、引 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 续的业务活动。 v (一代)一、免税企业范围(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 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 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 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 续,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 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v(二代、三代等) 一、免税企业范围v(三)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的纳税人可比照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v( 跨境服务 )一、免税企业范围v对“境内”应税服务的界定 P1 v 实施办法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 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 内

5、。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属于在境 内提供应税服务。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 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v提供方和接受方,只要有一方在境内 就可二、免税备案 v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 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1 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v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管理,按照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4年第10号)文件执行,并 满足下列要求。 二、免税备案 v(一)备案资料 v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 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6、、经营范围、注册 资金等);代理业务情况(经营方式、境 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 v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免税备案 v3、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 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 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 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留存 复印件)。v(总分公司)二、免税备案 v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 运代理合同或协议、确认书等其他的形式 合同;合同较多的以合同清单汇总表(表 样见附件1)形式提供(核查合同原件留存 复印件)。 v(1)只填写与委托方的合同情况 v(2)合同内容包括:标准合同、协议、邮 件、传真

7、,或者托单、收费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税合同清单汇总表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序号合 同 签 订 时 间合同编 号合同名 称委托方名称合同价款或 者计价标准合同 有效 期服务发生地或 运输起运地备注合计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二、免税备案 v5、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 算证明(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v收付人民币的银行对帐单二、免税备案 v(二)备案程序 1、自2014年9月1日起,符合公告 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备案,方可在次月办理免税申报。 2、符合公告免税规定,办理备案纳 税人的备案期限为201

8、4年9月1日起。 3、为统一免税备案资料,原已按财税 2013106号文件规定办理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自2014年 9月1日起重新办理备案。 二、免税备案 v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管理规定v(一)重新审批、备案v(二)终止减免税三、管理要求 v(一)免税期限 v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符合财税2013106 号文件和公告免税规定的均可享受 增值税免税政策。)v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管理要求v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间)v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 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9、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三、管理要求v(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v(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 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 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三、管理要求v2.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 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 务完成的当天。v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 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三、管理要求v(二)资金结算 v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规定的“ 金融机构结算”应通过对公帐户结算。v包括:v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v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与国际货

10、物运输代理服务 免税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 v个人银行卡结算和现金支付不得享受免税。 三、管理要求v (三)应税免税划分 v 1、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针对不 同委托人、或同一笔提(运)单下的不同 业务分别适用免税、应税政策。 v 2、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 ,可以放弃免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其 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并且36个月内不 得申请免税。 三、管理要求v 3、对既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 提供国内仓储(包括堆场)、装卸搬运、 代理报关等服务的纳税人,如同时符合以 下三个条件,可以按应税和免税分别申报 ,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

11、发票, 否则,应就全部服务收入按适用税率申 报纳税。 三、管理要求v(1)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应分别签订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合同v委托人国际货运代理(起点或终点在 境外) v其他代理人其他代理合同(起点和终 点都在境内)三、管理要求v(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 理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 v国际、国内段的划分,可以参考解答15的 解释; v 答: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收货人或发货人签订代理协议中含 国际段、国内段运输,则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执行差额扣 除和免税政策,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v 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收货人或发货人签订代理协议中未含国 内段运输业务,则国内

12、段代理服务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应征收增值税。 v 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纳税人将代理业务拆分为国际、国内段。 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合同必须分开,国际、国内段业 务分别签署合同;第二、核算要分开,开票、收款、账务处理 要分开;第三、进项税额应进行划分。 三、管理要求v(3)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 ,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 项税额转出处理。对无法单独划分免税、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按当期销售额比 例进行分摊。 v进项税额,先划分免税和应税;如果无法 划分,再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三、管理要求v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 定

1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外)v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 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三、管理要求v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 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 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 期全部营业额) v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 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清算。v(四)发票开具 v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纳税人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 发票。v但是,如放弃免税,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29

14、三、管理要求三、管理要求v(五)后续管理 v1、享受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免税的纳税人, 每月应将发生的免税业务按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 (见附件2)的要求逐笔填写并与申报的 免税销售额一致。 注意: 不需报送,但需要填写备查。 v类似进出口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免征增值税收入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金额:元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 称: 业 务 序 号委托 方 名 称发票号 码提( 运 ) 单 号合同编 号船名/航次 /航 班/ 车次起 运 港卸货 港目的 港申报的国际货代免税收入 备 注国际 运 费港口码 头 费其他收费 项目合 计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人(

15、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此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政策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企业应在每月/季进行纳税申报前填写,并留存企业 备查,此表相关信息应与申报信息、实际发生业务一致; 2、“发票号码”、“提单号”、“合同编号”存在多对一或一 对多的关系,企业应按每笔发生业务逐项填列;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本表。 三、管理要求v2、纳税人应按月留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涉及 相关的纸质资料应妥善保管,税务机关应 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 定处理。 v相关处罚: v至少,计提销项,加征滞纳金 v严重,取消减免税资格,全部按照应税项 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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