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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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 。

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简称“IRM” )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 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2、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

3、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和忠诚度; 2、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公布机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3、企业文化; 4、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

4、者沟通的方式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公司网站;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2、证券研究分析人员;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http:/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

5、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公司所处产业政策、行业、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科研、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相关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信息披露、会计

6、准则、财务、产业等相关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解说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各种临时性公告以及新闻稿件。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筹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

7、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认可度和忠诚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

8、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上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13、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依照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董事会秘书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必要时应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对本制度作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监管部门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 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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