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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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 制定本规定,请村民认真遵照执行,并教育家属及子女不能违反条约之规定。第一条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所以,每个村民负有爱惜保 护林木的义务;第二条 森林防火,常抓不懈,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 火重点期;第三条 农事用火必须报经县防火办审批并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第四条 严禁炼山造林、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稻草、烧棉花秆、 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如出现下列情况,分场、场防火办有权对其进行 处罚;(一)林区吸烟者,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烟火外,处罚

2、款 50 元;(二)对未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进行野外用火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罚款 5002000 元;(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上报林业公 安机关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带火上山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火具外,罚款 500 元;(五)对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对其监护人进行依 法处理;第五条 在本辖区内,发现森林火灾,每个凡年满 18 岁以上 60 岁以下的男 性村民都要积极参加扑火,同时要及时向场防火办报告,不参加扑救森林火 灾的,每次处于 50100 元的罚款;第六条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妇女、年老病残、儿童和中小学生参加;第七条 破坏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标语的,将视情节给予 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第八条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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