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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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国际环境法的概念l国际环境法是指各国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 往中形成的、调整彼此间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环 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兴分支。 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国 际环境问题 l国际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在生产活动 当中不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导致的 超出一国范围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 环境改变问题。国际环境问题需要国际 合作才能解决。 国际环境问题的类别类别l(1)由于国内或地区内的环境污染物随环境 的正常循环流动而扩大,或因废弃物跨越边 境转移等而导致的对他国

2、环境的损害问题。 如跨境大气污染、酸雨、跨境水污染等。l(2)由于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的对地区 生态系统的破坏。如对热带雨林的过度开发 等;l(3)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的地 球整体环境改变问题,如气候变暖、臭氧层 耗竭、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 环境问题的成因l(1)工业化和人口增长是客观、直接原因 ;l l(2)人类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失误是主观原 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l全球气候 l全球水资源问题 l全球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l全球人口问题 l全球粮食安全问题l世界城市化问题国际环境法的特征l调整范围的国际性和全球性l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l法律规范的

3、技术性 l 法律规范的“软法”性 l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 l20世纪初,国际上诞生了最早的多边环 保条约:1900年的保存非洲野生动物 、候鸟和鱼类公约、1902年保护农 业益鸟公约等 l20世纪30年代,国际法上第一起跨国环 境污染案件:特雷尔冶炼厂案(The Trail Smelter Dispute)。 20世纪下半叶的发展 l二战以后,世界工业化的发展使得环境污染 问题越来越严重,于是国际上制定了多项环 保公约,如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 约、1968年的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 言、1969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 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1971年的干预特别是

4、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 湿地公约、1972年的防止船舶和飞机倾 倒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等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l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 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 会议,113个国家参加,通过了人类 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等 文件。这些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它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奠定了基 础 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l1983年,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 员会。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任主席。 1987年该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 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为人类设计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联合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l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

5、内卢召开了国 际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 席,盛况空前。大会也被称为联合国可持续 发展大会,简称为地球峰会,每10年举行一 次。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Agenda21 )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签署了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文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国际 环境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联合国地球峰会l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由世界192个国家的104位领导人和1 5万名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亦称“地球 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这次峰会的主题是通过环境的 可持续发展解决世界贫困问题。这是本世纪迄今级别最高、规 模最大的一次国际盛会。

6、会议涉及政治、经济、环境与社会等 广泛的问题,全面审议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和其他一些主要环 境公约的执行情况,以公开讨论的形式审视了人类在健康、生 物多样性、农业生产、水和能源5大领域的现状,通过了执行 计划,发表了政治宣言(即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 )。这是一次关乎人类前途与地球未来的重要会议,在世界可 持续发展史上将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l 主权独立原则与环境保护原则l国际合作原则 l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l预防原则 l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l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地球

7、上 每一代人之间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 利。前一代人应当为后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 性和环境质量,使地球环境能够完好地流传给后人。l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同一代 人之间,不论其国别、民族、种族、性别、文化等方 面的差异,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l可持续利用:是指以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 各国应当改变现行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 人口政策。l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 面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协调统一,不能以牺牲环境 为代价发展经济。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common but defferent

8、iated responsibilities l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因此,对于环境问 题,各国承担共同责任,但各国的责任应当 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应当负有更多的责任和 义务。该原则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 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得到 明确承认。l共同责任是指各国保护环境的责任是共同的 。l有差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对于目前的环 境问题的产生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它们是 主要的造成者,同时它们拥有更为雄厚的经 济实力和技术条件 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 l环境污染防治 l防止气候变化和维护气候体系 l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l自然地域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l海洋环境污染 l大气环境

9、污染 l危险物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l核物质污染和损害l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控制 海洋环境污染 l 陆地来源污染 l来自船舶的污染 l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 l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防止陆地来源污染l主要由各国国内法调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 ,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 、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 污染。”据此,l中国于1990年分别依照有关公约规定并结合 中国实际情况,由国务院制定了防治陆源 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 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 条例。 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l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

10、1978年 关于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议定书 ,合称为“1973/1978年防污公约”。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1条也规定,各国 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和控制悬挂其旗 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该法律和规章应具有与一般的国际规则和 标准相同的效力。l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1983年的防 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 染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8条和第214 条对缔约国在其控制的海底活动造成的 污染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作了规定,要 求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对相关活动 造成的污染进行防止、减少和控制。我 国除海洋环境保护法外,还有1983

11、年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 防止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 污染l1972年倾倒废弃物伦敦公约专门对 此作了规定。该公约通过附件的形式列 举了应当控制的向海洋倾倒的各种废弃 物,包括禁止倾倒的物质(附件一)、 可以倾倒但事先必须获得特别许可证的 废弃物(附件二)和事先必须获得一般 许可证的废弃物(附件三)。中国与 1985年加入该公约。 大气环境污染l由于大气的流动循环性质,因此,大气污染 经常具有跨国性质,是国际环境问题中的一 个较普遍的问题。l1979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远 程跨界大气污染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防 止大气跨界污染的公约,缔约国为欧洲国家 和美国、加拿大。公

12、约规定了一些防止远程 大气污染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没有很多实 质性规范。l在该公约基础上,欧洲各国制定了一些相关 公约。目前欧洲国家在防止大气污染方面走 在前列。 危险物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l1989年国际上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处置的巴塞尔 公约,于1992年5月5日生效。到1999年8月有129个缔约国和1 个经济合作组织。公约禁止或控制有害废弃物的转移行为,禁 止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进行废弃物贸易,强调了废弃物产生 国对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公约的基本制度是“事先知情同意 制度”(PIC),即规定,危险物质的出口者必须就拟议中的出 口事宜向进口国进行通报,在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后,才能

13、 出口。公约还对再出口和非法运输作了规定。对于违反公约的 情况,公约规定了采取退货或替代措施的义务,并要求在国内 法上将违反公约的行为作为不法交易犯罪对待。l我国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于1995年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并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将非法进行固体废物 国际贸易作为犯罪处理。但是,“进口垃圾”问题在我国一些 地方仍然很严重 核物质污染和损害 l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86年通过了关于及早 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 况相互援助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 l国际原子能机构还于1980年制定了核材料 实物保护公约,以便保护核材料的使用、 贮存和运输,防止非法取得和使用核材料造

14、 成的损害。我国于1988年加入。 l1994年6月17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核安全 公约并于1996年10月24日生效。公约目的 在于加强国际核技术的交流与合作,防止带 有放射性的事故发生及减少损害后果。该公 约只以民用核电站为控制对象。到1999年底 ,有51个缔约国。中国于1996年批准该公约 。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控制 l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 行核试验条约、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 约、1971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 使用环境改变技术公约、1993年关于禁 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

15、武器并销毁 此类武器公约、1996年全面禁止核武器 条约等等。 臭氧层保护l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 公约,中国于1989年加入。公约于1988年9 月22日生效。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l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大气保护公约。目的在 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臭氧层改变对 人类造成的损害。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 ,控制已经发现的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人 类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公约的 规定非常笼统和概括,规定了缔约国的一般 义务,重点是程序性规定。到2000年8月, 维也纳公约有176个缔约国,议定书有175 个缔约国。 全球气候变迁和控制 l1

16、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在同年6月举行的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 环境和发展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53个国 家签署了该公约。其目的在于在一个时间框 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效应气体浓度稳定在 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能够 以可持续方式进行。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 效。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公约生效后 ,发达国家在履行公约方面进展不大。经过 艰苦谈判,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 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一项有法律约束 力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要求工业化国 家在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 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目前只有美国和澳 大利亚没有批准该公约。 生物多样性保护l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 等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态系统 就越稳定。联合国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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