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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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煤矿标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实施方施方案案煤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XX58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XX10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煤字XX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

2、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提高煤矿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工作重点 1.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为重点。2.煤矿企业:以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以及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安全基础管理较差的煤矿为重点。3.各县区要明确各自辖区内煤矿的重点灾害、重点企业等工作重点。例如:萍乡市XX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任务书中明确的重点监管煤矿;上栗县杨岐山、湘东区湘东镇高瓦斯片区及安源区朝阳煤矿高瓦斯情况;莲花县西云山、闪石矿区水患情况;芦溪县升华煤矿、莲花县龙山煤矿火区情况;莲花县峙垅、枧下,芦溪县源南片区相邻关系复杂煤矿

3、情况等。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1.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凡发现煤矿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管,凡无证非法生产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强对改扩建煤矿的监管,对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对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各县区要摸清“3改6”改扩建矿井施工进度,把握时间节点,凡XX年底不能通过验收的,由县区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各县区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严格按萍乡市关于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监管。2.严格工艺技术设备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提升、运输井下人员的机电设

4、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3.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严格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每矿必须配齐5名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安全考核合格;配备采、掘、通等专业技术人员。XX年9月底前,生产矿井的“三项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新煤矿安全规程培训。4.严格限制开采区域。凡发现有生产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层瓦斯测算压力达到3MPa及以上(通过地面钻井预抽能降至3MPa以下的除外),冲击地压危险等级为强,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和老空水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等情况的,严禁进入萍乡市XX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监

5、控整改任务书中明确的禁区和非法生产区进行采掘活动,所有禁区和危险区的密闭、保安煤柱线、停采线等要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色线标注;县区煤监部门要严格按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XX年指导性意见要求,落实井下“站栏”管理的月度安全作业计划审查,所有采掘工程和主要维修地点要明确范围和计划工程量,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识,对各作业点危险源分析和辨识清楚,并对主要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管控措施。(二)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致灾因素普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5.各煤矿企业须聘请专业队伍测定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矿井下生产区域必须进行地面防治水物探及掘进工作面超前电磁雷达探水双覆盖。

6、并按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XX年指导性意见要求,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评估(煤矿的采掘、通风、防治水、机电设备等致灾因素),全面进行排查,消除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重大灾害,做好防治措施,按时整改到位,凡瓦斯、水、火等灾害情况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6.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萍乡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认真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及时上报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正反典型经验。7.各县区煤监部门应做好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工作。XX年8月起,市煤监局将派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9月份,由市、县煤监局组织对监管人员和

7、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推进煤矿系统优化,减少井下作业人员。8.各县区应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各县区应重点推进煤矿掘进、装载、运输等方面机械化建设和完善综合安全监控平台建设。9.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要严格审核煤矿安全生产月度作业计划,督促煤矿优化生产组织,优化劳动组织,确定下井人数,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鼓励煤矿减少夜班作业,有条件的煤矿要取消夜班。(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提升安全基础水平。10.落实国发XX7号和赣府厅发XX81号文精神,依法关闭:安监总煤监X

8、X44号文明确的十三类落后煤矿;赣府厅发XX82号明电规定发生事故应予依法关闭的矿井;限期退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退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的、且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非机械化开采的、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长期停产、停建的及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11.按计划完成好XX年淘汰退出52家落后煤矿的任务。其中:市属煤矿2家,安源区2家,湘东区15家,芦溪县11家,上栗县20家,莲花县2家,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市煤矿淘汰退出目标任

9、务;对已列入今年关闭的矿井,县区应根据各煤矿实际,制定“一矿一策”特殊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该类矿井平安平稳退出。(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2.严格落实“7、15、30、90”隐患排查机制。煤矿应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煤矿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试行隐患排查、登记、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各县区煤监部门应按市局制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实施细则落实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点监控、监督检查制度,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3.严格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处

10、罚。严格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事故隐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并及时报送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和治理方案,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关闭。14.强化风险管控。为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煤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须按萍乡市XX年指导性意见中“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月度安全作业计划编制审查监管”的要求,严格审查煤矿月度安全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查验。15.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

1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抽查力度,对不能达标的煤矿,要依法停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予以退出。(六)严格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6.市执法队按XX年萍乡市煤监局安全监管计划进行煤矿监管,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XX年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在XX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任务书用标记的矿井,进行跟踪监管、重点监管。对此类矿井的监管,各县区煤监部门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乡镇每周、县区每半个月不能少于一次检查,市执法队每月不能少于一次检查;对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防治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严格依法处罚,确保及时整改到位。17.严厉打击“

12、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应按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XX年指导性意见要求,每季度与市、县区煤监部门进行图纸交换,并经县区审核。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煤矿图纸填绘与井下实际工程巷道布置情况,XX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任务书中设置的密闭情况,“9+5”记录中的情况,各种机电设备的强检报告及技改整合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生产等情况。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煤矿的监管。各县区煤监部门应严格按萍乡市煤矿安

13、全生产XX年指导性意见中“关于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的措施”要求,县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及专门的监管队伍,县区每月、乡镇每半个月对该类矿井巡查一次,并有记录备查。19.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煤监部门应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重大隐患不整改、超能力生产等煤矿企业“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惩戒。(七)其他。20.强化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事件节点、关键薄

14、弱环节,突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措施落实为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道,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都受教育。21.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煤矿应按萍乡市关于开展煤矿兼职救护队达标考核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各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井下作业人员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得能力。22.煤矿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撤人的制度。落实班组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工、调度员发现瓦斯超限、透水预兆、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的职责。对排放瓦斯、火区封闭等危险程度高的关键作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处置

15、方案,撤离无关人员。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把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作为首要任务,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确保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落实责任。市驻各县区煤矿安全督导组要督促各县区煤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市执法监察大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列出的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做到我市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三)总结分析。请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总结分析工作,对煤矿

16、企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情况交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可借鉴的经验,以持续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煤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XX年十项重大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工作重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以下重点:一是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二是煤矿企业,以小煤矿、国有老矿井、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为重点;三是产煤地区,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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