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新明律师劳动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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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2012.3.30v一、本法概述 v二、本法的适用范围 v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v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v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v六、集体劳动合同等特别规定内容概要内容概要v1.1.颁布与实施 v颁布:2007.6.29 v实施:2008.1.1 v1.2.内容结构 v共八章98条一、本法概述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v境内用人单位二、本法的适用范围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

2、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16周岁 以上的 自然人case不适用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v韩某为一工厂运送货物赚取劳务费糊口。 一天因韩某有事不能脱身,于是临时让于 某代其为工厂送货,每日支付于某劳动报 酬100元。于某在运送货物途中车辆撞到 山崖上出车祸,于某不治身亡。于某家属 要求韩某与工厂共同赔偿因于某死亡产生 的一切经济损失。于某家属认为,于某、 韩某与工厂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 按工伤处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于某家属的看法是否有理?劳动关系存在吗?区 别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主体一方为自然人双方均为自然 人无特别要求目的资方对劳方劳动力 长期、稳定地

3、支配 并取得劳动成果雇主临时有偿 支配雇工的劳 动力委托方取得受托 方的劳动成果权利 义务资方要为劳方提供 适合的劳动条件并 购买社会保险无须为雇工购 买社会保险一般无须为雇工 购买社会保险纠纷 解决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仲裁先行适用民法通 则、合同 法适用民法通则 、合同法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之比较3v3.1.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v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v法律后果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

4、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3.2.劳动合 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任务期限合同有合同终 止时间 无确定合同 终止时间 约定以某项 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 doc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5、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v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3.3v3.3.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v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 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 v劳动者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v违约金的总额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供的培训费用。 v违约金实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 v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v例外:服务期违约金和保密与竞业限制违 约金。违约金约定之禁止v4.1.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原则 v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劳动合同的履行4.2.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 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责任v本法第85条:逾期不支付工资和加 班费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v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的工资报酬: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150%; (二)休

7、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的 200%;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工资的300%。v5.1.协议解除 v5.2.劳动者单方解除5.2.1.事由五、劳动合同的解除v5.2.2.程序: v(1)预告解除: vA.提前3天书面通知: 试用期内劳动法:随时 vB.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外 v(2)随时解除:任何时候,第(七)种情形5.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

8、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的其他情形。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事由v5.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裁员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禁止条件附条件解除法定解除(劳动者过错)v(一)需要补偿的情形 v除以下情形外,所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v A.用人单位法定(劳动者过错)解除 v B.退休 v C.劳动者死亡终止合同 v(二)补偿标准 v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月平

9、均工资工 龄(max:12) v例外: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 资3工龄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5.4.经济补偿6.v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合同条件v(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10、,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v(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解除合同条件v劳动者有下列

11、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禁止v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对全体成员有约束力。六、特别规定6.1.集体合同6.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者用工单位事实上的劳动提 供与管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关系委托关系v6.3.1.含义 v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 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 形式。 v6.3.2.试用期之禁止 v6.3.3.报酬标准 v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3.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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