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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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 合同解释、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解释l第二节 赠与合同1第一节 合同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合同解释,是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为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依法对合同 及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有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2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 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 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 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 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 以解释。3根据前面定义和规定,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合同

2、解释的概念:1.合同解释的主体狭义:受理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广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学者、 当事人等。2.合同解释的客体不局限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而应当是包括整个合 同及其相关资料在内的整体。43.合同解释的效力有两种:有权解释、无权解释;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也即受理合 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5l二、合同解释的原则(一)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 义的原则(二)体系解释的原则(三)历史解释的原则(四)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五)参照习惯或者惯例原则6l案例1案情简介:2001年2月24日,张某作为甲方分别与作为乙方的汤 某、林某、王某及莫某签订四份房屋租赁

3、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 某市场东面由北向南依次排列的四间店面分别租给莫某、汤某、 林某、王某。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预付给甲方3000用于租用 店面的装修费用,店面开始营业后,按店面开始营业时,抵扣月 店租,扣完后,再交完合同期满的剩余店租费。”第四条约定:“ 店面租用费用为每月每间230元。”第九条约定:“本合同书从市 场店面开始营业起,计算每月店租费用,至2002年农历12月30 日为止。”第十一条约定:“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 合同于店面开业时生效。”合同签订后,各乙方依约各自交付了 3000元给甲方。2001年5月1日市场开业时,汤某等三人承租的 店面开始营业,后因市场萧条很快

4、就停止营业,但莫某承租的店 面始终没有营业过,为此,至2003年3月,莫某要求张某归还预 付的预付款3000元,张某不许,双方发生纠纷。请问:莫某的合同生效了吗?,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7l在本案中,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店面,双方在合同中虽未明 确约定所租用店面的用途,但从承租合同中所包含的“营 业”二字可以推断出莫某租用该店的目的是以该店作为对 外商业经营的场所。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店面开业”合同生 效与第三条中“店面开始营业后”一致,可以推定出店面开 业时合同生效应是指莫某租用的店面开业时合同生效,而 不是整个市场开业。因此,莫某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8l三、合同解释的规则(1)特定性条款优于一

5、般性条款;(2)手写术语优先于印刷或打印术语;(3)公共利益优先规则。9l四、合同漏洞及其补充(一)定义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项事项应当订立而未 订立;(二)发生漏洞的原因(1)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未经表示;(2)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虽有表示, 但同意保留到合同成立以后再加协商;(3)某条款被认定无效。10(三)合同漏洞补救方法任意性规范、补充的合同解释n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1n补充的合同解释:

6、法律进行补充解释。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2(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 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

7、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3l案例内地海鲜批发市场于03年3月与沿海某市某水产公司签订一份水 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7月向海鲜批发市场供应水产品10吨, 采取买方自提的方式由海鲜批发市场到水产公司提货,水产品 按市价计算。由于各种原因,水产品价格一直下滑,等到7月交 货时,双方对成交价格存在争议,已知两地3月、7月市场价格 如下: 3月7月 内地 50元 /KG35元/KG沿海 40元 /KG30元/KG请问:如何确定成交价?确定价:40元/KG返回目录14l第二节 赠与合同l一、赠与合同概述l(

8、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性质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15性质:(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合同即成立;(2)赠与人须以自己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3)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的合同;(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5)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16l(二)赠与合同的分类(1)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附条件不等于附义务,而是包含附义务;(见第 190条)(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 与道德义务:如:儿媳对公婆的赠与、对灾区的赠与17l二、赠与合同的效力l(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形式(1)当事人的资格受赠人:一般无需具备完

9、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须要求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赠与人:要求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为非要式合同;口头、书面都可以成立。18l(二)赠与合同的效力因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 指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有:(1)交付赠与的标的物;19(2)瑕疵担保责任由于是无偿赠与,故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 担保责任,但有两处例外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 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 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 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

10、害赔偿责任。20l三、赠与合同的终止l主要是指赠与人义务的消灭l(一)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 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21l案例1案情简介:2003年11月23日,刘某与王某签订赠与合同,约 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台电视机于2004年3月2日无偿赠送给 王某。2004年1月13日,刘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正好需要 一台电视机,于是决定不再赠送给王某。2004年3月6日,王 某向刘某要电视机,刘某称其子毕业回家,需要一台电视机, 决定不再赠送。而王某则认为双方白纸黑字约定

11、,应当履行。 之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履行赠与合同,交付电视机。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 么?处理结果:刘某的撤销是合法的22l(二)赠与的法定撤销(1)赠与人的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3(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 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

12、理人的撤销权,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24l(三)拒绝赠与履行(1)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 履行赠与义务。 25l案例22004年7月,某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水。某电视台举办抗 洪救灾义演,动员社会募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这是企业 做广告的好机会,决定在演出晚会上举牌捐献。晚会当晚,该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认捐十万元。此后,抗洪救灾的募捐单位 每次打电话给该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以其公司经济发生 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并以书面形式表示撤销捐献。之后,募捐 单位经过实际调查,发现

13、某公司并未如其法定代表人所称的出 现经济困难。募捐单位于是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赠 与合同。请问:某公司是否享有撤销权?为什么?法律依据186、19226(2)拒绝赠与履行与赠与撤销的比较F撤销权有溯及力、拒绝权无溯及力;F撤销权目的是对忘恩负义或不履行义务的惩罚、 拒绝赠与履行目的是照顾确实处于困境中赠与人 。27l案例3案情介绍:刘某长期在外经商。2002年5月3日,刘某回家乡看 到家乡的村小学房屋年久失修,便主动找到小学校长以及村支书 提出愿捐款20万为村小学盖一幢教学楼,同时,提出村小学必须 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村小学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感谢。 2002年5月19日,刘某与学校

14、协商确定了资金的到位时间和开工 时间,刘某表示其现有资金正在商业流通中,捐款要在9月底到 位,在此之前,村小学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好必要的配套资 金、联系好建筑公司等。期间,村广播站也详细报道了村民刘某 的捐款义举,村民们交口称赞。2002年6月21日,村小学为准备建新教学楼将原有的5间教室拆 除,并向乡信用社贷款50万,期限1年,接着联系好建筑公司, 签了建筑工程合同,就等刘某捐款资金到位开工。直到2002年 10月15日,村小学找到刘某询问捐款时,刘某表示因生意亏损 无力捐款了。经调查,刘某确实生意亏本无力支付这笔捐款。请问:刘某可以撤销合同吗?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28l186条与1

15、95条发生冲突。l根据94条第5款可以解除合同。l根据97条,应当赔偿村小学因此造成银行利息、建筑违约 金、拆迁费用等。29l案例一被告某拍卖行发布拍卖某型号管材5000吨的公告,原告某股份 公司参加拍卖会。被告向所有竞买者颁发了拍卖目录及拍卖规 则,其中载明:“拍品:管材;数量:5000吨(验磅数为准); 质量:进口”等内容,拍卖规则第3条订明:“拍卖目录是对拍卖 品的外形、特征等进行有关说明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本 行不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 ,一旦参拍即表示接受该拍品之现状。”拍卖中,原告竞买成功 ,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上载明:标的:管材;数量: 50

16、00吨。双方并约定,按实际过磅数为准。之后,原告交付保 证金10万元,又交付定金300万元,并再交付货款690万元,共 付1000万元。但提货时,原告却发现,管材数量只有1800吨。 后被告在扣除货款和佣金后,将余款退还给了原告。原告遂以 被告不能提供5000吨货物为由向法院起诉。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30l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特别约定以实际过磅为准, 原告认为被告应交5000吨货物,是对该约定的误解, 判决驳回起诉。l二审法院认为,首先,公告、确认书、付款都是按 5000吨进行,表明双方真实目的是5000吨;其次,拍 卖规则第3条列明至少不包括数量;再次,“以实际过 磅为准”只能服从而不能否定货物的基本数量。尽管双 方没有约定浮动幅度,但不能就解释为没有任何溢短 限制。l应当按合同法107条处理。返回目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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