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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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周红l一、许可依据l二、许可程序l三、延续l四、变更、补证、注销一、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l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l二、许可程序l(一)受理l(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l(三)审查l(四)批准l(五)发证(一)受理l申请: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l对象: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 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 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l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 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 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l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

2、围 。受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依情况 分别作出如下处理:l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l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行政机关申请;l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申请人当场更正;l申请事项依法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 受理;l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3、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l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l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行 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l申请人应当向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 、真实、合法、有效。l受理部门将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内容与所提 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l告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真实、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申请资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 全部补正申

4、请资料,本机关方可受理申请 ,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注:本卡仅作告知使用,不作正式受理 通知使用)。 (三)审查1.资料审查承办人在接到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2.现场审查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审查。餐饮服务分类l共五类:l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 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 堂; l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 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l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 餐人数50人

5、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l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l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l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 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l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 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 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l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 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 查记录(现

6、场核查表、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 、现场监督意见书等),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 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 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 注明拒签情况。 l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 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 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l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 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现场审核内容l1、 餐饮服务许可证(近期包括食品卫生许 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l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特别是食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l3、厨房各功能间的布局、卫生设施、设备 及食

7、品用工具、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材 料和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l4、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 l5、生产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l6、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登记情况;l7、食品原料储存、加工、制作、菜肴存放 ,特别是凉菜加工制作过程情况;l8、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l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l10、用水的卫生情况;l11、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l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l五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四)批准l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批。l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

8、请 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权利。 l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餐饮服务许可证 。l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 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 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l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 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l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 饮服务许可证。 (五)发证l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批准的餐饮服务许可事 项,必须在十日内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并 予以公开。l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和发 放。 l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l经办人员

9、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同时,应要求申请 人签收并有记录。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 存。 l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l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l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 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餐饮服务许可证。 l行政许可法规定:从受理之日起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l对于已办结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 归档。 三、延续或换证(一)程序 同餐饮服务许

10、可证审核程序。 (二)审查内容申请: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的,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 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 许可证办理。 (三)审批发证凡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复核意见,逐级报批。经批准同意延续的 ,制作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 不变。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四、其他(一)

11、变更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 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 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 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 证明。 l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 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 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 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l地址变更的,按照新办办理。l经审查,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 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 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 限不变。 (二)补证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 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

12、务许可证遗失, 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补发。(三)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l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l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l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 销的 ;l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l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l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 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 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l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 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 发证部门。 l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 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l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 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l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l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 ,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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