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44705734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学最终版(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经济法学 一、一、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法律所产生的权利。即人们对其智力 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指在国际实践中反复使用形成的,具有固定内容的,未经立法程序制 定的,如为一国所承认或当事人采用,就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一种习惯做法或常例。 3、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为确定彼此 间的经济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国际公约是国际条约的一种。 4、倾销倾销:是以低于正常价值在进口国销售且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5、独占许可独占许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

2、可方独占使用权,不能再许 可他人使用,且许可方自己也不能使用。 6、独家许可独家许可: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与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家使用,不能再许可 他人使用,但许可方自己可以使用。 7 7、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在航行中遇到危险时,为了维护船货共同的安全,自动地、合理地作出特 殊牺牲和支付特殊费用。 8、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行为: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 当地限制竞争,对于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以及对这些国家的经 济发展,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的企业行为或协议。 9、提单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3、证据 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二、简答题简答题 1 1、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及区别、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及区别 国际逃税国际逃税:纳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采用非法手段和措施,减少 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取公开合 法的手段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 区别:(1)性质:逃税是公开违法,具有欺诈性;而避税不具有欺诈性,是玩技巧。 (2)形式:逃税是有意识的采取错误的陈述;而避税形式上合法,利用法律的不完 善。 (3)后果:逃税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避税一般不会受到法律

4、的制裁。 2 2、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范围 缔约国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 营业地:固定的、永久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没有营业地则是惯常居往地。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当事 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扩大) 3 3、产品责任与合同品质担保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与合同品质担保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主体和请求权利主体不同:担保中是合同双方;产品责任中是卖方或生产销售环 节上的任何人,请求主体是受到伤害的任何人。 (2)性质不同:合同中无合同无责任,且义务可以约定并排除;产品责任不能排除,具 有强制性。 (3)原因不同

5、:合同责任是因违约;产品责任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 (4)赔偿范围不同:合同责任赔偿的范围是实际损失、费用及利润;产品责任是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及精神伤害。 4 4、票据及法律特征、票据及法律特征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法律性质(特征法律性质(特征) (1)流通性:票据上的权利可以经交付或背书转让 (2)无因性:票据具备法定的条件,权利就成立,与出票、背书的原因无关(票据关系与 基础关系分离) (3)要式性: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形式合法,票据行为合法) (4)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依票据上记

6、载的文义生成 (5)独立性:在同一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独立发 生作用,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后手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5 5、信用证及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信用证及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 信用证:银行据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独立性原则。即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买卖合同与信用证是不同的法律文件。 其精神是:信用证交易为单据交易,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付款;银行不对单据的真实 性承担义务,只负责以合理谨慎对单据进行审核。 (2)相符相符原则。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之间不能有矛盾。 (3)信用证欺诈例外信用

7、证欺诈例外原则。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可以例外于独立性原则。 6 6、中国、中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法律适用及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的法律适用及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适用:(1)适用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适用范围:行为:垄断行为;地域:境内垄断行为;境外垄断行为但对境内产生影 响的行为。 (3)适用例外知识产权;特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 销售、运输、储存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垄断协议;行政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

8、能具有排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垄断协议;行政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7 7、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性质及主要内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性质及主要内容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为对本国的私人海外直接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 提供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风险发生,则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 失的法律制度。 性质:政府保证(非营利性,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担) 8、商业托收、汇付、信用证之间的法律区别商业托收、汇付、信用证之间的法律区别 当事人不同当事人不同:托收与汇付的真正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银行只起

9、中介作用;而信用证中的 当事人除包括买方和卖方外,还包括开证行和议付行。 风险不同风险不同:在托收与汇付中,银行不承担违约风险;而信用证中,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 致,银行就有承兑义务,所以风险较大。三、三、理解与掌握的知识点理解与掌握的知识点 (选择和判断)(选择和判断) 1 1、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并列举、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并列举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指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个方面。 法律渊源: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商务惯例三、重要国际组织的决定 四、国内法 2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享受权利并承

10、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1、自然人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资格的个人 2、法人法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合体。 1 1、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及中国提出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及中国提出的保留 中国 1986 年 12 月 11 日批准加入,198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中国对中国对公约公约提出两项保留提出两项保留: 公约的适用仅限于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不同意扩大 适用范围) ; 合同的订立、修改要书面形式(不同意合同的形式

11、可以不受限制) 2 2、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适用 公约的适用范围(重点)a.主体:缔约国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b.不适用公约的买卖(通过排除间接规定了不适用的) c.适用的实体法范围: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及补救;货物风险的 转移 d.公约不涉及的事项 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 买卖合同对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 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损害的责任问题 e.公约不具有强制性 国际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原则: a.惯例无强制力,但可借助国际公约而获得强制力。b.若借助公约而获得强制力,则惯例必须适用。 3 3、国际

12、货物买卖公约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a.要约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 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要约的意旨则构成要约。 条件:1)由特定人发出;2)不附条件,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3)具有 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内容十分明确肯定;4)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承诺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与公约基本一致) 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3)必须在要约规 定的有效期内作出;4)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4 4、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关于买方、卖方的主要义务的规定(、国际货物

13、买卖公约关于买方、卖方的主要义务的规定(重点重点) 一、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接收货物支付货款、接收货物 (一)支付货款 1、履行必要的手续 2、支付货款的地点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则在卖方的营业地; 凭交货或交单付款的,则在交货或交单地支付货款。3、支付货款的时间 (1)合同未规定特定的时间,则交货或交单时付款。 (2)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以前,没有支付货款的义务,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约 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交货 2、接收货物(无理由拒绝收货物则构成根本违约) 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交货、交单、品质权利担保交货

14、、交单、品质权利担保 (一)交付货物(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方式完成交货义务)(二)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切单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单(三)对货物的品质、权利担保(即使货已交,但如果存在品质和权利问题,也 不认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5 5、违约、违约补救方式及适用情形、违约、违约补救方式及适用情形 违约违约: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的理由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合同项 下义务的行为。 违约补救:违约补救: (一)实际违约的补救实际违约的补救 1、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此方法可与其他方法并用) 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实际损失+利润(包括可预期的利润) 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15、损失为限 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数量与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有关(即未采取合理措施 致使损失扩大,违约方赔偿时有权扣除扩大部分) 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一般买方用) 具备的条件: 买方未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当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只有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时,才能要求卖方交替代物; 法院是否作出卖方强制履行的判决依该国国内法规定。 3、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单方措施,只能与损害赔偿同时使用) 实质要件: 一方不履行合同,且构成根本违约; 卖方不在额外的合理时间交货,或自己宣布不交货; 形式要件:必须向违约方发出通知 4、修补修补 适用的情形:所提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但情况不严重。 5、减少价金

16、减少价金 (二)预期违约的补救预期违约的补救 1、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 条件: 在订立合同以后; 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 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未提供担保。 要求:先履行义务一方要有证据,且要通知后履行义务一方。 2、中国中国合同法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中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 关于预期违约:设立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在内涵和采取的措施方面与公约有不 同,较简单。 关于不安抗辩: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 义务方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丧失商信; 有丧失可可能丧失履行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有通知义务,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提供担保义务。若未在合 理的时间内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担保,则可中止或解除合同(与公约有不同) 。6 6、不可抗力及法律后果、不可抗力及法律后果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