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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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一条 为便于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通过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

2、证券账户进行。同一投资者只能在沪、深市场各设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以下简称 “专用证券账户” ) 。投资者可以申请新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也可以将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第四条 投资者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将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须委托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 )申请办理。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将投资者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 2 以下材料: (一) 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附件 1) ; (二)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3、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 (四)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 (五)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 (六)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 (八) 申请将原有普通证券账户转为专用证券账户的还需提供原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证券账

4、户注册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备注”一项应注明“开立定 3 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络服务系统查询其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券情况的, 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一项应选择“是” , “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一项应填写六位数字或字母;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转换类型”一项应选择“将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为便于管理,本公司对专用证券账户加注专门标识。 第七条 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五条规定材

5、料无误后予以办理专用证券账户设立事宜,并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本公司通过网络服务系统提供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持有查询服务。 新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的网络查询服务功能由本公司根据开户申请直接开通, 已开立普通证券账户或者由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查询服务功能按照本公司关于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权限的操作流程(附件 2)办理。证券公司应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上述网络服务开通事宜。 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网络查询服务功能开通后,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的证券公司、托管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络服务系统查询专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持有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即可另

6、行合并计算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合计数额。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 4 或者终止后十五日内, 代投资者向本公司申请注销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没有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也可按投资者要求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注销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前, 应当及时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或者申请划转至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 第十条 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申请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或将投资者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 (二) 证券

7、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 (四)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中“注销原因”一项应注明“注销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5 转换申请表中“转换类型”一项应选择“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 第十二

8、条 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十条规定材料无误后予以销户或者将专用证券账户的专门标识予以撤销并转为普通证券账户,本公司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和变更、账户卡挂失补办等业务,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代投资者申请办理相关账户业务时,应按本公司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注销时, 可向本公司申请将同一投资者名下的证券在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与专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申请证券划转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证券划转申请表(附件 3) ;

9、 (二) 普通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 划出证券所托管证券公司出具的拟划出证券无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并同意划出的证明文件; (四)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本公司收到前条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 6 予以办理划转手续,并出具确认书。本公司按照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对专用证券账户未尽妥善管理责任,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对专用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措施,并

10、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由证券公司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完成包括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 托管人结算模式是由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产品(不含 QFII)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证券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 托管人可以申请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11、清算。采用共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的,托管人应当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清算。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关于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多个产 7 品交易清算的申请获得批准后, 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通过该共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清算的产品,无需另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1: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账户持有人 姓名全称账户持有人 姓名全称 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证券账户号 转换类型: 转换类型:

12、将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申 申 请 请 人 人 填 填 写 写 栏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或地址 栏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或地址 开开 户户 机机 构构 审审 核核 栏 审核资料: 序号: 栏 审核资料: 序号: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投资者为

13、机构 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处理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开户机构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处 理 结 果 签 名: 日期: 签 名: 日期: 9 附件 2: 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权限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权限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 可使用证券账户 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办理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 若需办理上市公司

14、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 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 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激活网上用户名, 选择使用电子证 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 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 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一)网上自注册 注 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 册 。 注 2:在用户注册页面

15、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 股、B 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输入用户注册信息,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注 2)(注 2) 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http:/(注 1)(注 1) 阅读网上注册须知 签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协议 确认用户信息投资者网上注册开始 选定身份验证机构(注注 3)3)记录注册成功后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注4)(注4) 网上注册结束 10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 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 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 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 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 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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