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新办证企业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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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新办证纳税人培训网站介绍(一)广西地税网广西地方税务局网站 (http:/www.gxds.gov.c n) 是由广西地方税务局主 办的,作为广西地方税 务局对外服务的窗口和 载体,是在广西地税与 纳税人、社会公众之间 架起的一座密切沟通交 流互动的桥梁,网站众 多的功能为纳税人提供 涉及税收各个方面的知 识及帮助。广西地税网包括有机构职能、在线 咨询、办税指南、地税新闻、地税 公告、网上释疑、法规政策、地税 文化和网上办税系统9大版块 .办事指南办税指南:进行表 格的下载、了解基 本税收法律法规、 办理涉税事项需要 材料表格下载的其他方式网站的左下角也可以进 行表格的下载及

2、税务软 件的下载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在网站首页 的左侧可见到该版块。 包括有网送税法、税务 咨询、服务投诉、涉税 举报、廉政举报几个栏 目。纳税人可在线提出 涉税问题进行纳税咨询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对 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 不当行为进行投诉或举 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的 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向税 务机关进行税务问题的 咨询。在线咨询 为了方便对纳税人提出 的常见问题进行查询, 我们在在线咨询处设置 了查询功能,方便纳税 人对常见问题进行查询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版块为方 便纳税人查找相关 政策而设置了查询 功能,可通过关键 字进行查询。(二)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http:/

3、是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及时 了解到税收政策法规、我 局有关涉税通知、税务公 告,纳税人及社会公众通 过网站也进行税务咨询、 相关投诉等。 可通过税官信箱和网上 释疑栏目和我们进行沟通 。常用表单下载热点问题在线咨询纳税人培训学校课件下载在线咨询 我局为纳税人提供 在线的税收业务咨询 ,纳税人可以通过南 宁市地税局网站的在 线咨询栏目进行在线 税务问题的咨询、查 看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及回复。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12366是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纳税咨询服务热 线; 2、12366热线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开通,可通过 电信固定电话和小灵通进行拨打(免拨区号); 其他通讯运营商线路接入工作正在进行中;

4、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业务包括 税务咨询; 服务投诉; 税务举报(包括涉税举报和廉政举报,由专门 的部门受理); 意见建议第一专题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一) 设立税务登记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 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 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 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 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根据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5、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注 意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 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 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 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 务登记。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 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 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

6、 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 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 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 登记证件。 具体申请资料包括: (一)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一式三份); (二)刊登遗失声明的地市级以上报刊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原件及其 复印件等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

7、后持税 务登记证副本和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 验登记,接收税务管理。办理所需材料 基本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安装企业还需提供: (1)外出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外出施工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习惯居住地和身份 证号码)原件及复印件; (5)建筑安装企业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节 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 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8、定或者税务机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 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 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 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 料。各税种自行申报纳税的期限 税种申报地点申报期限营业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 机关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 月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城建税与营业税、增值税、 消费税申报地点相同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 申报期相同教育费附加同上同上地方教育附加费同上同上防洪保安费同上经营收入的防洪保安费与三税 的申报期相同(于至2010年12 月31日停止征收)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租赁收入的房产税于月度终了 后10日内申报纳税; 经营自用

9、性的房产税于季度终 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各税种自行申报纳税的期限税种申报地点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1. 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季度会计报表 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所得税 (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第四季度 所得税申报表); 2.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 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度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 由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于次月7日内 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印花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在月 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文化事业建 设费主管税务机关与营业税申报

10、期相同。各税种自行申报纳税的期限 税种申报地点申报期限土地增值税房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或主管税 务机关房地产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 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 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月度终了后10 日内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坐落地主管 税务机关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租赁收入的土地使用税于月度终 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 经营自用性的土地使用税于季度 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开采 或者生产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注 意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11、的,在 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 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也就是需要办理零申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受理纳税申报的方式(一)直接上门申报。 纳税人可直接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 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并在签订 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书后进行 税款的划转。(注:暂时未签订委 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书的纳税人也 可通过银行卡进行划缴税款。)(二)远程申报(网上申报)1、申请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1)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帐征收方式 ; (2)管理规范,配备电脑设备和打印机 ; (3)可登录互联

12、网; 2、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主管 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及办理相 关的申请手续。远程申报申请表领取途径: 1、到各办税服务厅进行领取。 2、也可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单下载 版块的其他类进行下载。远程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远 程申报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要求季度终 了1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目前南宁市地税局对单位纳税人使用财税 库行扣缴税款。纳税人只要在银行开户并与银 行签订银行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主管税 务机关将资料录入系统后,即可直接通过该账 户划缴税款。适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村 信用社、中国银行、北部湾商业银行、交通银 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

13、、兴业银行、中信银 行、招商银行第二章 税款征收(一)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 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 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为代扣税 款的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不能按期缴纳 税款的,经广西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 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 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 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

14、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 税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 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 、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 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减税、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税务机关要求的材料。 (三)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或调整 纳税人

15、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 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 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多缴、少缴税款的管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 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 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 机关要

16、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 退还。 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 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 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 金。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 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 法行为违法。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 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 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税款累计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 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 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 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对偷税、抗税、骗 税的,税务机关追 征其未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滞纳金或 者所骗取的税款, 不受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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