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及课程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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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醫院認定標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醫院認定標準 政院衛生署八十一月廿五日衛署醫字第八一四一四八號公告 政院衛生署八十三七月廿二日衛署醫字第八三三三二三號公告修正 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十月七日衛署醫字第八八四七九號公告修正 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八月三十日衛署醫字第八九三二九四四號公告修正 政院衛生署九十一二月日衛署醫字第九一一四七二號公告修正 項 目 標 準 備 註壹、醫院條件 一、設施 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必要項目 二、人員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二人(含)以上。 必要項目 三、醫業務及設備 醫院 (獨之家庭醫學科編制) 必要項目 ()平均每天全院住

2、院人八十人以上,平均住院天十五天以下。 ()平均每天全院門診人三百人以上,平均分佈各科。 ()平均每天全院急診人二十人以上。 ()能提供內、外、婦產、小兒、精神、影像診斷(放射)等科以上之診服務。 門診 ()設有獨之家庭醫學科門診。 必要項目 ()每週門診個半天(次)以上,平均每個半天(次)病人十五人以上。 必要項目 ()診室有二間(含)以上。 必要項目 ()有預約作業或專線電話。 ()有家庭檔案(病檔案或電腦檔案) 。 ()有聽診器、血壓計、看片箱、耳鏡、眼底鏡、聽檢查設備、視檢查設備、耳鼻喉科和婦產科診台、一般外傷之處設備、急救設備、衛教器材。 四、品質管制 院內設有教育委員會,由各科教學

3、負責人定期檢討、協調教學活動的進,每次會議均備有紀。 必要項目 定期(至少於每階段訓結束時)評估住院醫師之專科知、能、學習態以及服務品質、並存有紀。 定期雙向評估各項教學、服務活動之推廣並有紀。 五、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醫院設施,科內師資,訓課程,門診設備、教學和訓,社區教學與訓。 貳、教學師資 一、家庭醫學科師資 科主任 ()專任負責訓工作。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三以上。 必要項目 項 目 標 準 備 註 ()具教學醫院教學經驗三以上。 ()用於門診指導及討會的指導時間,每週八小時以上。 ()近三發表有關家庭醫學之文或報告。 ())積極與各項家庭醫學之活動。 專

4、任主治醫師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必 要 項 目(含主任) ()用於門診指導及討會的指導時間,每週八小時以上。 ()近三發表有關家庭醫學之文或報告。 ()積極與各項家庭醫學之活動。 兼任主治醫師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兼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用於門診指導及討會的指導時間,每人每週四小時以上。 ()積極與本科教學研究活動。 其他專業人員 有社會工作人員、公共衛生、護、床心、營養、床藥等專長人員與指導和訓。 二、其他專科師資 內、外、婦產、小兒、影像診斷(放射)等五科均須有各該科之專科醫師至少一人。 必要項目 需有精神科專科醫師至少一人。 、教學場所

5、和設備 一、教學場所 院內之家庭醫學科門診及(或)病房。 必要項目 固定討室或圖書室。 必要項目 院外之基層醫保健訓場所。 二、教學設備 幻燈機、投影機、電視機和放影機、電腦等相關設備。 家庭醫學科書籍二十種以上。 長期訂閱有關家庭醫學之期刊四種以上。 肆、教學內容 需符合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課程綱要。 必要項目 註: 依據 93.11.13 本學會第九屆教學訓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及台家醫學會 93167 號函規定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醫院認定標準之備註項,有 必要項目 者,訓醫院如缺任何一項之條件,即定為合格,特請注意。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課程基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課程基準 本課程

6、訓完成所需時間為 3 政院衛生署 95 4 月 14 日衛署醫字第 0950008650 號公告修正註:公告修正自 95 7 月 1 日生效;惟自 95 6 月 30 日前各醫院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訓 訓項目(課程) 訓時間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第 1 (PGY1) 3 個 月 一般醫學實務訓(急診醫學科優先) 社區醫學基本課程 社區醫學相關選修(社區醫實務優先) 依本署訂定畢業後一般醫學訓內學習護照 (由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醫 97 9 月 25日衛生署字第0970040302 號修正(98 學起適用) 3 個 月 一般內科 容及時間辦(詳如附件) 院評鑑暨醫品質策進會訂定

7、) 6 個 月 家庭醫學科、婦產科、小兒科或精神科 各 0 至 2 個月 6 個月 1.訓課程第 2 及第3 各科課程內容。 2.可依照各家訓醫院訓 計 畫 規劃,前後調整 課 程 安排 , 但須以 1個 月 為 單位。 3.每週 1 個半天回家庭醫學科從事門診實務訓工作及每週至少與一次家庭醫學研討會。 訓 訓項目(課程) 訓時間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第 2 第 3 註 : 各科訓期間均包括家庭醫學科門診醫工作訓:第二住院醫師每週二個半天,第三住院醫師每週三 一、課程內容 (一)家庭醫學科 1.擔任第一線醫(Primary Care) ,強調以問題為基礎之學習方式,提供續性、週全性、協調

8、性的照顧。 2.整合預防醫學於床診,並加強家庭醫業管。 3.為科學訓,以增進醫病關係,學習評估及處置身心問題之技能,並導引好的健康為。 4.以人為本位、家庭為取向、社區為範疇之醫照顧。 5.整合醫照護資源,導醫團隊。 6.資訊技術。 7.醫學的知與技能。 8.安緩和醫之與實務。 9.醫政策及經濟等相關知。 10.衛生教育及營養諮詢相關知與技能。 3 個月 至 8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專職從事家庭醫學門診、病房、急診 、 值班和照會等業務。3.家庭醫學科門診醫工作 : 第一住院醫師每週一個半天 , 第二住院醫師每週二個半天 , 第三住院醫師每

9、週三個半天。 個半天。 (二)內科 1.病史問診和學檢查。 2.內科常問題之病程及處置。 3.常內科急症與第一線處置。 4.一般床檢驗(、糞、血液、痰、分液等)及其結果判。 5.普通光片及心電圖之判。 6 個月 至 8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含病房、門診。 (三)外科 一般外科實務訓。 1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含病房、門診。 (四)婦產科(門診實務訓至少 1 個月)1.婦科常問題之處與諮詢。 2.婦科一般檢查。 3.產前、產後檢查及產婦之指導。 4.家庭計劃之指導。 5.正常和常分娩之鑑別

10、診斷。 6.婦產科急症之處和判斷。 3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含病房、產房、超音波室、門診。 (五)兒科(門診實務訓至少 1 個月) 1.嬰幼兒和兒童之問診及學檢查。 2.兒童生長與發展評估。 3.兒童營養。 4.嬰幼兒之預防注射及健康諮詢。 5.小兒科常問題之認與處置。 6.小兒科急症之第一線處置。 7.小兒科床檢驗結果之判。 8.兒童藥物之使用。 9.兒童事故及虐待。 4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含病房 、 嬰兒室、門診、急診。 訓 訓項目(課程) 訓時間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精

11、神科和心衛生(門診實務訓至少 1 個月) 1.常精神問題之認與處。 2.瞭解個人心與家庭和社會的關係。 3.常藥物用問題之認與處置。 4.社區心衛生資源之用。 2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含門診、病房、照會訓 、 社區心衛生。 (七)社區醫學 1.社區健康評估。 2.社區導向之基層保健醫。 3.社區基層醫及執業管。 4.社區衛生資源的用。 5.社區醫照護網絡的組及運作。 6.社區疫病防治。 7.環境職業衛生。 4 個月 至 8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1.含 PGY1 訓時間。 2.於社區醫學訓中心 , 或具教育訓功能之基層醫

12、保健單位。 (八)急診醫學科 1.一般外科常問題之處。 2.一般內科常問題之處。 3.骨折病患之處。 4.重大創傷之處。 5.緊急醫救護系統學習。 2 個月 至 3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急診醫學內科及急診醫學外科至少各 1 個月。 (九)耳鼻喉科 1.門診常問題之診斷與處置。 2.急症之認與第一線處置。 3.門診檢查與治之實務操作。 1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十)皮膚科 1.門診常問題之診斷與處置。 2.常用藥物適應性與規範之瞭解。 3.常疾病門診診斷方法之認與實務操作。 1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十一)選修科 眼、健、安緩和醫

13、、診斷性影像學等科別,常問題之認與第一線處置。2 個月 至 6 個月 1.訓項目檢核表。 2.學習護照。 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選修科能低於 2個科別 , 2 科中包含必修科目) 。 二、教學活動 (一)家庭醫學研討會 研討會的內容,涵蓋家庭醫學科醫師應具備之為科學、社會科學、預防醫學、家庭動態學、環境及職業衛生、生命統計、醫學資訊學、實證醫學、研究法等學科。1. 每 週 至 少有一次研討會 。 2.每個月至少一次家庭取向之個案研討會。 研討會時程表及檔案紀。 1.每次研討會須有專任教師、主治醫師積極與指導。 2.每個月至少有一次研討會由住院醫師負責報告。 3 有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與研討。 4.經

14、常與其他訓 訓項目(課程) 訓時間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專科舉合研討會。 (二)研究訓 1.病學、為科學、衛生教育、執業管、及常疾病之床研究。 2.為科學 (含影教學討,巴小組)之訓。 3.床預防醫學之門診訓。 4.研究方法與醫學資訊學訓。 住院醫師於受訓期間至少與一項與家庭醫師有關之調查研究。 成果報告。 住院醫師進之研究至少有一名主治醫師負責指導。 (三)其他 1.住院醫師調各科訓時,應與該科各項研討活動,並有評估制。 2.提供院內、院外之繼續教育。 認定共標準 認定共標準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2 人(含)以上。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

15、主治醫師 2 人(含)以上。 解釋=專職家醫科內,有 2 位具家專資格,職稱為主治醫師2 人(含)以上,主治醫師認定包括科主任,但包括具家專資格職稱為研究員 、 總醫師及住院醫師及其他職稱者。 獨家庭醫學科編制。 獨家庭醫學科編制。 解釋=獨之家庭醫學科編制係指:(1)家庭醫學科屬於其他醫專科,(2)政職權屬院長或副院長管轄,(3)屬於非醫專科部門(如社區醫學科部),則該部門主管應由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人員擔任。 請受訪查醫院提供醫院組織架構圖於訪查會場查核。 設有獨之家庭醫學科門診、診室有二間(含)以上。 設有獨之家庭醫學科門診、診室有二間(含)以上。 解釋=本二間診間的位置應為相。

16、家庭醫學科門診泛指院內由家庭醫學科負責之相關業務門診,如家醫科醫診、健檢、人、戒菸、減重等特殊門診,但包含派至其他專科之門診訓及社區居家訪視,且住院醫師教學診(R1 每週 1 次、R2 每週 2 次及 R3 每週 3 次) ,其中至少要有 1 個半天安排於家醫科醫診進。 教學=住院醫師家庭醫學科門診教學時間,應同時開設 2 間診間,教學模式應由住院醫師獨看診,再由門診指導主治醫師進複診並簽名蓋章。 註:90 10 月 21 日第七屆教學訓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住院醫師門診醫訓規定(R1 每週一次、R2 二次、R3 三次),係指教學門診,由住院醫師親自看診,再由專科醫師確認蓋章;門診別包含院內

17、家庭醫學科相關門診及社區醫學支援門診,包含派至內科、外科等科之門診訓一併提供閱。 每週門診 6 個半天(次)以上,平均每個半天(次)病人 15 人以上。 每週門診 6 個半天(次)以上,平均每個半天(次)病人 15 人以上。 解釋=醫院每週至少要安排 6 個半天家庭醫學科門診,每個半天至少 1 個診次以上(但家庭醫學科門診教學時段要 2 個診次以上) ,以每半天之所有家庭醫學科門診診病人總為單位,平均每個半天至少要 15 人以上。 院內設有教育委員會,由各科教學負責人定期檢討、協調教學活動的進,每次會議均備有紀。 院內設有教育委員會,由各科教學負責人定期檢討、協調教學活動的進,每次會議均備有紀

18、。 品質管制項目:定期雙向評估(含住院醫師自我評估)各項教學服務活動之推廣並有記。 解釋=應有雙向評估之機制,並有明確回饋之處,並存有書面記。 科主任應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三以上。 科主任應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三以上。 解釋=曾任職於具家庭醫學科專科訓醫院資格,或非具有家庭醫學科專科訓醫院資格之醫院,擔任專任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之資皆可採計。 具完成家庭醫學科三住院醫師訓之條件,惟依據衛生署 77 10月 4 日衛署醫字第 751821 號公告(即 85.10.4 以前在登記為內科、小兒科、外科、婦產科之專科醫師資格,且修得規定學分)辦,並

19、取得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則在此限。 內、外、婦產、小兒、影像診斷(放射)等五科均須有各該科之專科醫師至少一人。 院內之家庭醫學科門診及(或)病房。 內、外、婦產、小兒、影像診斷(放射)等五科均須有各該科之專科醫師至少一人。 院內之家庭醫學科門診及(或)病房。 解釋=醫院得彈性應用家庭醫學科門診空間,可與其他科別共用,但於實際執時,如醫院門診表之安排,其家庭醫學科門診診間位置應要固定。 固定討室或圖書室。 固定討室或圖書室。 係指=有家醫科固定專用的辦公室、討室或圖書室。 其他: 其他: (1)家庭檔案認定係指到何種程。 解釋=指病檔案或電腦檔案,但社區醫群收案之家戶檔案得入。 (2)病作寫應強調之重點為何。 解釋=強調病寫作教學,應符合醫院新制評鑑規範。 本請受訪查醫院提供每位住院醫師於 96 2 月 14 日以後看診之病 1 本,於訪查會場查核。 (3)電子期刊是否可為科內長期訂閱書籍。 解釋=得視家醫科固定專用的辦公室、討室或圖書室內,配置有電腦網線設備,可上網瀏覽電子期刊才能算入。 (4)院外之基層醫保健訓場所。 解釋=第 2 及第 3 之社區醫學訓,其場所應安排於具教育訓功能之基層醫保健單位接受訓,如衛生所、基層診所、群醫中心。 (5)教學內容。 解釋=1、有關訓、作業手冊及標準作業規定,應配合規定每給予新。 2、其他專科教學內容部份,請依據課程基準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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