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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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11专 题省级重大专项全过程公开 ( 十三)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 好 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农办 20164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 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 三农”工作的 决策部署, 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 展的要求, 按照市场为主、 政府引导的原 则, 采取公开竞争办法, 择优选择扶持项 目, 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 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

2、补助等 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 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农业 优势产业, 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 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 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选择要体现突出特色、 做实项目的要 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可核查 的实体工程建设, 优先用于公共性、 公益 性、基础性设施建设。二、扶持范围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和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 2017 年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上报给 省农开办的两个优势特色产业大类中来选 择

3、申报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 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 产品流通设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 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 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 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一般安排在 农业综合开发县。三、主要政策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 民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主要 用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贷 款贴息项目。 2、 各市州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 目财政资金用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专 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 例可自行确定。 3、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

4、项目实行 “ 先建 后补”,并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具体按 照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 建后补管理办法 ( 湘财农综 20156 号)执 行。 4、 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 用于补助新建的、 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 设备购置等, 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 人员培训、 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 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 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 等正常生产支出, 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 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 出。 5、 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 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单 个产业化发展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

5、资金 规模为 70 万元至 280 万元;单个农民合作 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 28 万元至 70 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 21 万元 至 42 万元。 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 40%落实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项目只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 息。单个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 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 单个贷款 贴息项目累计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 300 万 元,不高于 1 亿元。 6、2017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 2.5 万亩以上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 原则上 不再安排产业化发展项目。 7、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 算方式,

6、由地方农发机构根据当地扶持重 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 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 围为列入 2017 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 在 2017 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 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 贴息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8、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分为两部分。选 项阶段重点审核拟纳入贴息项目单位名录 的项目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 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 9、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 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纳入贫困县财政

7、 涉农资金整合的开发县,资金由当地政府根 据当地扶贫规划统一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 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 项目选项、考 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 可不受本指南限制,同时也不再向上级申报 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 已列入 2016 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项目, 若需贴 息, 由贫困县在已安排的 2017 年农开产业 化资金中统筹解决)。 10、各市州 2017 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 助项目 ( 不含贫困县),按省里下达给各市州 2017 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规模( 不 含贫困县) 扣除已审核备案的 2016 年贷款 贴息项目预计贴息资金 ( 不含贫困县)后剩 余资金

8、规模的 110%上报。 11、2017 年继续在全省实施一批优势 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 以下简称产业园项 目), 拟立项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 8 个左右 ( 其中贫困县 4 个左右),单个产业 园项目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以 市州农开办或开发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 市州可申报 1 个产业园项目 (2015 年和 2016 年已经立项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 项目的开发县、2017 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 准农田建设省直管试点县不参与申报 2017 年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 在全省范围 内实行统一竞争立项。 根据相关规定,产业 园项目财政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 合范围。

9、12、 产业园项目由若干个产业化发展 子项目组成,主要采用财政补助扶持方式, 由涉农企业、 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共同参与。 产业园项目中种植基地基 础设施建设任务比较集中的, 可以将基地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单列, 由当地农开办按 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管理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其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整个产业 园项目的 50%。 单个产业园的产业化发展 子项目应满足本指南关于财政补助项目的 相关条件, 但由涉农企业实施的单个子项 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 420 万元、 由农民合 作社实施的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 280 万元。四、项目申报要求1、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

10、合开发扶持农业 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 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 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 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 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 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 展; 投资估算合理, 自筹资金来源有 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 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 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 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但市场发展前景 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 扶持范围;

1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 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 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且县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所选产业原则上是粮食、 茶叶、油 茶、蔬菜、水果、草食动物、水产等 7 类产业 中排在全省前列的开发重点县, 且县委、县 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启动实施; 开发县政府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 产业发展的方案和能力; 所支持的产业有较完整的产业链 条并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具有品牌化市场 前景; 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园区项目,连片

12、 建设的种植示范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 1000 亩、养殖示范基地达到适当规模。 4、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一定 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 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 管理规 范, 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 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20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 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 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 规范,运行机

13、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 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20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主管部门认 定, 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5、限制申报项目 ( 1)规模不大、难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养 殖类项目,如年出栏生猪 1 万头以下的涉农 企业或核心猪场 2000 头以下的农民合作 社生猪养殖项目。 (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 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 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6、不予受理项目 (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 目 ( 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本

14、 )。 (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 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 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 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 目。 (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 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 5)2013-2016 年,已 3 次以上 ( 含 3 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 ( 含农业综 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贴息项 目、产业园项目、部门项目等)的涉农企业。 ( 6)2013-2016 年,已 2 次以上 ( 含 2 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 (

15、 7)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 的种养、加工项目。 ( 8)已申请 2017 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扶持的( 含已列入 2016 年贷款贴息项 目计划并申请资金结算的项目)。 ( 9)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 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 等。 ( 10)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2015 年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报账 的项目单位。 (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 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 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 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

16、项目。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 贫困县:因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 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 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选项、考察、评审、 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是否接受 项目申报、 如何选项均由当地政府自行确 定。 非贫困县:2017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 报,市州县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审核确 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 ( 市、区)农开办 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 料及相关附件。 县 ( 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 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 实地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 市、区)产业化发展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 办推报。市州农开办组织现场考察和评估所 属开发县推报的项目、并出具现场考察评估 意见,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 产业扶持规划,结合考察评估意见,择优确 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 省农开办组织 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 择优确定项目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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