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_三性_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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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明化工19 94年第2期专沐 J的华兰性龚条件尹彩彬(化工部黎明化工研究院洛阳4710 01)专利制度是国 际上通行的一 种用 法律和经济手段推 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其基 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 审查,对符合专利“三性”条件的授予专利权,同时在法律保护下把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 内容 公开。因此,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法律保护; 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正因为如此,专利制度主要从下述五个 方面推动着技术进步: 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为新技 术成功地 应用于工业化生产创造环境;促进技术转移;为 制订技术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依据;为吸引外资提供制度化结

2、 构。那么.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获得专利权呢?并非所 有的发 明创 造 都能申请专 利和获得专利权。专利法意义上 的发明创 造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发明创造含义不 同,其界 限范围要窄 得多,而且它 同时具有 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技术特征,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和实施。 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以自然规律为依据,而不能违 背这个规律,或只是抽象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必 须针对某一特定的问题提 出,即每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有它自己明确的目的。其目的(及 实际效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 会公德 或妨害公共利 益(参阅专利法第五条),所提的技

3、术方案也必须不属于专利法予以排除的范围之 内(参阅专 利法第 二十五条)。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必须 具备专利性条件,即具备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亦即“三性”条件(参阅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至于发 明的表 现形式,实际上只有两类:产品或方法。下面重点 学习研讨一下授予专利 权 的“三性”条件问题。一、新颖性专利性 中有一个不言而喻的要求,就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新的或者说必须具备新颖性,这是一件专利 申请 能否获得专利权的首先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具备新颖性,其他将无从谈起。但是,对于新颖性应该根据什么样的知识来判 断却是一个长期以来争执不休的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所以依据什么来确定新颖性

4、的规定 也有所不 同.新颖性的定义,从广义上讲,新颖 性就是 未公知公用性。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 中国家发 明示范法的规定,新颖性的定义是,如果 一项发明没有现有技 术与之相同,则该发明就是新的。综观各国专利法 的规定,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是指 国内或国外的任何出版物或 公知公用都将破坏同一发 明创造 的新颖性。这一类,技术内容 公开和使用公开都采取了绝对新颖性的定义,即在世界 范围内未公知公用才算具备新颖性。但是很难甚至没法不折不扣地 实施。莫 说世界范围,就是有关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申请人和审查员来说一般是无法得知的。第二类是指在本国领土上出现 的出

5、版物、使用和公知有损 同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类的规定显然宽松多了,但 它无疑降低了专利 的技术水平。第三类 则指出版物是国内和 国外的(绝对新颖性),而公 知公用则仅限于国内的情况(相对 新颖性)会使同一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很显然,第三类规定具有更多 的优点。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对 新颖性做了如下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 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 同样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 人向专 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中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巾请文件中。”上述 规定,为新颖性 限定了一 条客观标准,具有丰富的内

6、涵,来不得半点主观随意性。前三句话,指 明了判断新 颖性的时 间界限“中请日以前”,公 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 公开或者以其他 方式公开均破 坏新颖性,公 开地域出版 物公开指世界范围的,而使用公开或 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则是指本国范围内;最后一句,说的是“抵触申请”,即“先申请”原则(参阅专利法第九条)。(总第3 8期)黎明化工1现有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 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 的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 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1.1四种会开方式四种公开方式是指:出版物 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和“抵触 中请”

7、。1.1.1出版物公开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的技术内容,就成为能为公众获得 的技术资料,亦即属于现有技术.专利法意义上所说的 出版物,包括各种印刷的、打字的以及手抄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 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 布 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小册 子、复 印件、手抄件、样本、产品 目录等,还包 括采用 其它方法制成的各种有形载体,例如采用电、光、照相 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 片、磁带、唱片、光盘等。出版物 不受 地 理位 置、语言或者 获得方式的 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 多少、有没有人 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

8、 紧要 的。对于印有“国内发行”或者“内部发行”字样 的 出版物,如确系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则不属于本规定之列,否则仍属于 出版物公开。出版物 的公开日期,以其第 一次 印 刷日为公开日,如果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的,则以所说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当年1 2月 3 1日为公开日。所谓“公开发表的技术内容”,是指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资料 清楚而充分地说明了该发 明或者 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产生的效果,使得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 明了和实施。否则,就认为是并未充分公开,也就不能损害新颖性(参阅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此,在 巾请专利之前,对有关发 明的宣传报

9、道必须谨慎从事,否则就会损害其新颖性。1.LZ使用公开巾请日 以前,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的技术内容即成为现有技术。由于使用,导致一 项或者多项技术方 案的公开,或者使公众处于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方 案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 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使用公开不仅包括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而且还包括通过模型演示使公众能够了解其技术 内容的情况。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 功能 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LL3以其他方

10、式公开“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 知”,主要是指口头公开。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讲演、讨论会发言以及广播、电视或电影等能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讲演、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 的广播、电视和 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其他还包括 公众可阅览 的展台上、橱窗内放置 的情报资料及直观资料(如招贴画、图纸、照 片、模型、样本、样品等),以其公开展出之日为公开日。LL4抵触申请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已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载在申请日 以后公布的专利 申请文件中,我们将这种专利申请文件称之为“抵触申请”,它具有破坏后申请新颖性的效力。“抵触申

11、请”仅仅 是在 判断新颖性时才作为现有技术来考虑 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因为专利权只能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而且 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授予一 项专利(参阅专利法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但是,如果他人提 出的在先申请由于主动撤回或者视为撤回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没有 公布或公 告,则没有破坏后申请新 颖性 的效力。注意,“抵触申请”仅指由他人在 申请日以前提 出的,不包含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以前提 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1 .2时间界限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是以申请专利的时间为标准来进行决定的。即一项发明创造与其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对比是 不同的,则该发 明创 造就具备新颖性

12、.可见现有技术的时 间界 限是以“日”计算的。现有 技术 的时间 界限是 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巾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在此列。黎明化工199 4年第2期1.3地城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视具体的公开方式而确定。出版 物公开,地 域指全世界范围,使用公 开和 以其他方式公开,则仅限于我国国内。1.4对比文件为了判 断专利 申请是否具有 专利性,从现有技术中检索出与该专 利 中请相关的文件(包 括专利文件和非 专利 文件)以及仅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巾请文件,用以与该专利申请进行比较。这些文件被称为对比文件。对比文件是客观存在的技术资

13、料,应以其公开的技 术内容为准,不得随意缩小或 扩大。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明显 隐含的技术 内容同样属于公开的内容。LS优先权优先权是根 据保护工业产 权巴黎公约的规 定所享受的一种权利,即在巾请专利和商标等工业产权方面,各缔约国要互 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对 申请专利来说,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 提出专利 申请的日期,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作为后来 在其他国家 中请专 利的日期,这 种权利就是优先权,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它 的法律作用是有权要求在对其 中请进 行审查时,以其优先 权日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 造性的时间界限。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

14、第一次提出专利 中请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 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参阅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巾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巾请为基 础 向专 利局 提 出实用新型或者发 明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为基础 向专利局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参阅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1.5.1外国优先权L5.Ll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申请人

15、 就相同主题的发 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 简称 外国首 次 申请)后又在 中国提出专利 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就发 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 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 申请 之日起十二个月。申请人 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 应 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 优先权原则的国家。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可享 有外国优先权,而与外国首次申请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即可。1.5.1.2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的定义相 同主题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是 指技术领域、目的、技术方案以及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当然不是要求文字

16、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1.5.1.3外国优先权的效力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主要是 给申请人法律上的保护,即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巾请的新颖性不受在外国首次 申请的申请日与 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 间其他人提出 的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开发表、公 开使用这种发明创造的损害。但是,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却能破 坏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 申请的新颖性。1.5.2本国优先权1.5.2.1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 申请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人就相 同主题的发 明或者 实用新型在 中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 申请(中国首次 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 申请(中国在后申请)。 中国在后巾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 十二个月。但是,当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时,在后申请不能享有优先权:在先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 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 在先巾请是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的参阅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应 当注意: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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