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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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培训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介绍考试介绍 企业培训师是二十一世纪的“钻石职业”,同时又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随着企业培训产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培训师已变得炙手可热。现在不管是企业还是专业培训机构,对培训师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尤其是既懂企业培训体系设计, 又懂授课或对外课程采购的优秀培训师,更是备受培训市场推崇。 针对这一市场需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002 年正式推出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目前助理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已列入国家统考项目。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 根据 2013 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鉴定日期公布通知, 2013 年下半年企业培训师考试时间为 11

2、月 17 日。 2012 年,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 9 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 2013 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考试用书考试用书 1、 企业培训师培训教材(基础知识)上 企业培训师培训教材(助理、企业培训师)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编写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11-8283-1 定价:80.00 元(上下册) 2、 企业培训师培训教材(高级企业培训师) 劳

3、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编写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11-8284-8 定价:40.00 元 报考条件报考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5、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注: 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 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 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

6、为准。 报考材料报考材料 企业培训师考试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 2 份 3、工作经验证明 1 份 4、近期免冠彩色小 2 寸照片 4 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 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 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1、企业培训师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经济学基本常识、教育培训基本常识、政策法规基本常识; 2、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训项目的策划与开发、培训课程开发的技术与方法、培训教材的选择与开发、培训教师的选用与培训工作评估; 3、人员素质测评、岗位职务描述、现代教育培训技术应用; 4、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教学活动的实施。

7、考试级别考试级别 企业培训师是指能够结合经济、 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 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订、实施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师的三个等级: 助理企业培训师:工作以辅助性工作为主; 企业培训师:以具体实施、执行工作为主; 高级企业培训师:审核、把关、督导、创新、研发工作为主。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以下简称企业培训师工作) , 保证质量,促进其迅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相关精神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8、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全国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各相关工作,由劳动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统一负责推动、协调和管理。 3、企业培训师工作按照属地化与行业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实施,各地、各行业须成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行业项目办) ,负责本地区、行业企业培训师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 4、本办法作为各地、各行业组织实施企业培训师工作的管理依据。 二、资格审核 5、各地、各行业必须按照关于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44 号)文件的规定,向部项目办提交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申请及试点工作方

9、案,经部项目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地区(行业)开展相关工作。 6、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并汇同相关资料一并报至地方、行业项目办。地方、行业项目办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总体情况报部项目办备案。 三、培训及师资管理 7、各地、各行业在组织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时,必须使用部项目办统一发放的教材;同时,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得少于 160 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得少于 220 标准学时,高级企业培训师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 学员必须修满学时, 才能参加由部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8、各地、各行业要及时将已批准的培训机构名单报

10、部项目办备案,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跨地区、跨行业培训。如出现类似情况,将取消其该次培训人员获证资格,并对违规操作的机构给予处罚,直至取消该试点单位的试点资格。 9、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必须由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企业培训师职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师资)的人员授课,每个试点地区(省)应配备满足工作发展需要的师资。对使用未获得师资资格人员授课,或伪造企业培训师师资资格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其当次参加鉴定的资格,并予以警告。若仍不改正,则责成地方、行业项目办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 10、各地、各行业要成立教学教研组,定期组织师资认真研读教材,探讨适当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11、11、师资主要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但必要时部项目办可与各地(行业)项目办协商,统一调配使用各地、各行业、企业师资。各地(行业)之间相互调配师资时,须报部项目办备案。 12、 地方、 行业项目办应根据部项目办的统一要求, 制定详细的教师授课质量考评办法,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 通过培训授课情况跟踪记录和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等办法, 对师资进行考评。凡连续两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将由地方、行业项目办上报部项目办,暂缓聘用。 13、各地、各行业项目办应根据标准的要求,规定培训场所及设施条件,并要求培训机构成立教务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教务管理工作,以保证培训总体质量。 四、命题及考务管

12、理 14、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试试卷由部项目办统一组织专家命制,各地、各行业项目办按统一要求,负责安排本省、行业的试卷印制工作,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15、各地、各行业应组织专门的考评、 监考人员队伍, 提供相应的考试场地。理论知识、技能考试及综合评审的考评、监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数量、考生配比,以及考场大小、设施条件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16、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件并认真履行职责,填写相关材料。若发现违纪现象不予纠正者,将取消其监考资格。 17、各地、各行业项目办在组织考试时,必须严明考场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

13、证和准考证应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接受检查。 (2)考生于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以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不准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准开始答卷。在答题纸上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5)如果试卷有字迹不清、缺页或错页等问题,可举手提问,但不得提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6)对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且两年之内不准参加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试。 18、地方、行业项目办要成立阅卷组,严格按照阅卷程序阅卷。

14、19、 凡当次考试不及格者, 在本次考试结束后两年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否则重新申报。部项目办按 50 元人的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20、考生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补考者,须向地方、行业项目办提出推迟考试或补考的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可顺延一次,凡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补考者,两年内将取消其考试或补考资格。 五、考生成绩查询与质疑 21、考生可通过地方、行业项目办查询考试成绩。自成绩下发一年内,如对成绩产生疑问, 可要求成绩复核。 理论成绩在当地复核, 技能成绩通过地方行业项目办在部项目办复核,并由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不允许考生查阅试卷。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登陆中国职协网

15、站()查询。 六、档案管理 22、各地、行业要将学员个人填写的报名申请表和其它资料整理并存档,部项目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查。 若培训单位自行更改或伪造学员申报材料, 部项目办将予以严肃查处。 23、 各地、 行业必须将每期培训班的所有授课教师教案、 课件存档, 并报部项目办存档。 24、 各地、 行业必须做好企业培训师理论试卷的封存工作, 封存期为两年。 封存期过后,须将试卷销毁。 七、巡考和举报 25、各地、行业、企业在组织考试期间,部项目办将派巡考员监督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各地、行业、企业必须认真配合巡考工作,以保证考试质量。学员如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可向巡考员反映,也可直接向部项目办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1064205518 传真:01064223184 八、附则 26、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要求,请依照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 27、本办法由部项目办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高级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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