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上传人:qt****68 文档编号:44460940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外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商投外商投资项资项下下资资本金本金结汇结汇管理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 (2007 年年 8 月修月修订订)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及辖内各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四川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

2、金结汇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改革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外汇局”)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的管理方式。外汇指定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职责。外汇局通过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系指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内的外汇资金。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外汇指定银行系指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全

3、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在川各级分支机构、在川注册的地方性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第二章第二章 授授权权申申请请及及报备义务报备义务第六条 四川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应由其省级分行或地区总行(以下简称“管理行”)代表本行及全辖各级机构,集中向省外汇局申请,由省外汇局统一授权。第七条 提出授权申请的管理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格;(二)对辖内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账户限额管理、资本金结汇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三)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能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业务系统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和业务中的异常情况。第八条 除管理行外,各分支机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4、:(一)具备办理对公结汇业务资格并已在外汇局备案;(二)具备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要求办理资本金入账及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资本金结汇审核的能力;(三)具备履行以下统计、监测及报备职责义务的能力:1.最迟于业务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业务系统传输资本金账户入账、结汇等原始交易数据及正确的涉外收支交易编码(参考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申报系统涉外收支交易与分类编码(GB/T19583-2004);2.办理单笔结汇额超过 100 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应最迟于业务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见附

5、件 2);成都地区外汇指定银行的分支机构向其管理行报送,由管理行汇总后再向省外汇局报送;3.在办理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及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第九条 管理行提出授权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来本行及本系统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相关的操作情况、法规执行情况、外汇局相关现场检查结论、系统管理职责承诺及向外汇局报备义务承诺);(二) 本行获准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系统内分支机构办理对公结汇业务的批准情况说明(列明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编号);(四)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入账、结汇内控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入账最高限额控制措施

6、,包括但不限于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限额等;2.严格按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见附件 1)办理结汇审核的具体措施;3.入账、结汇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4.资本金入账、结汇统计报告制度。(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管理行按规定提出申请后,省外汇局应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明确回复。第十一条 在授权期间,管理行所在系统内新设的分支机构,如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可自动获得资本金结汇授权,其授权期限与本系统授权期限一致。第十二条 省外汇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的资本金结汇授权期限为 5 年。期满前一个月,管理行应按本暂行

7、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向省外汇局提出申请。第三章第三章 监监督管理督管理第十三条 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制度履行资本金入账及结汇审核职责。同一机构在授权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将在 3 个月内不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在该银行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一)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资本金结汇的比率控制等相关规定,导致资本金结汇超限额、超比例的;(二)因未及时、准确向外汇局业务系统传送资本金账户收入、支出数据和正确的涉外收支交易编码及未履行统计、报告责任,被所在地外汇局约见谈话 2 次以上的; (三) 因不按规定履行资本金入账、结汇审核,导致资本金账户限额控制或资本金结汇审核

8、出现违规行为被所在地外汇局予以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 被授权管理行应负责本系统资本金结汇业务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被授权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培训和检查,履行系统管理职责。在授权期限内,如该系统内机构按第十三条规定被 3 次以上(含 3 次)不予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对该系统内机构后续出现违反有关资本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直接在 3 个月内不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在该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第十五条 处罚期满后,外汇局将恢复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关银行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第十六条 省外汇局负责对成都地区外汇指定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入账及结汇审核进行日常监督及考核,并对违反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上述机构,

9、分别予以约见谈话或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各市、州外汇局负责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入账及结汇审核进行日常监督及考核,并对违反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上述机构,分别予以约见谈话或行政处罚。各市、州外汇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外汇局应当做好约见谈话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见人、被约见人、时间及主要违规事实等。第十九条 外汇局将不定期对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金账户管理及结汇审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全面了解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应配合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条 外

10、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 未被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仍需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二条 特殊行业的资本金结汇管理,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负责解释。附件:1. 被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2. 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附件 1: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素审核原则授权范围注意事项结汇、售汇及付汇管

11、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保证资本金结汇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3. 书面支付命令或上笔结汇资金用途清单。 (一次结汇超过等值20 万美元的,凭书面支付命令在 2个工作日内将结汇人民币资金划给1.资本金账户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2.资本金账户余额。3.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4.企业经营范围。1.超过贷方累计发生额的不予结汇。2. 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

12、结汇。3.未参加上年度外汇年检或外汇年检不合格的不予结汇。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1.单笔结汇额超过 100 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二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2.在办理入账、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指定收款人;一次结汇少于等值 20万美元的,下一次结汇应提供上次结汇的用途清单。 )4.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3.被授权银行应及时向汇局业务系统传送资本金帐户入账、结汇等原始交易数据及正确的涉外收支交易编码。4.未参加上年度外汇年检的应补办年检手续后方能结汇。附件 2: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填报银行: 单位:万美元结汇金额 企业名称企业代码外汇登记证号 原币折美元结汇时间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备注合计填表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