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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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学生生社社团团的的财财务务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篇篇 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第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五条 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

2、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二)A 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 30 元,B 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 20 元,C 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 10 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 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第六条 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

3、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第七条 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第三章 账目管理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第十条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

4、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第十三条 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第十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第五章 违规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三)出现假账、隐瞒账

5、目的;(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

6、实施。学学生生社社团团的的财财务务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篇篇 2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1)会员所交会员费;(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第四条

7、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

8、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9、。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第十一条 协会自留款的管理:(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

10、证。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 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第四章 申请社团发展基金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 300 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第十五条 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第十六条 办理预支程序如下:(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2)财务部

11、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第五章 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第十七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第十八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第

12、六章经费报销第十九条 (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

13、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第七章 责任第二十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14、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学生生社社团团的的财财务务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篇篇 3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

15、理以及对各校级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各学院团委对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学院的实施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

16、,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挂靠学院的分团委书记(或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须借此条例对学生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出纳、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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