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 基 施 工 合 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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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桩桩 基基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编 号:顺房工程(2012)第 号工程名称:顺通香榭丽舍(二期)城市之光高层桩基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城内原宣纸厂发包单位:陕西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日期: 年 月 日2钻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承包合同钻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陕西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甲方在汉中市镇巴县县城开发建设的香榭丽舍(二期)城市之

2、光高层商住楼项目,经邀请招标程序,将该高层混凝土灌注桩(嵌岩桩)桩基施工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 l 条 工程概况l-1 工程名称:顺通香榭丽舍(二期)城市之光高层桩基工程1-2 工程地点:汉中市镇巴县原宣纸厂1-3 工程范围和内容:1、桩基定位测量放线。2、冲击钻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搅拌和灌注。3、钢材、水泥、砂石,施工现场取样、试件加工、试块制作。34、桩基施工全套资料收集编制成册。 5、配合桩基检测等全部工作。 第 2 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工期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要求。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桩基评定检测报告为准)工期要求:桩基施工总工期 80 天 (桩间土方开挖及检测时间,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第 3 条 合同价款3-1 设计要求:工程桩:直径1000mm,设计桩长最低不小于 6 米,同时满足崁岩深度 0.8 米,桩深度按现场确认的实际成孔深度为准,同时作为工程决算依据。3-2 承包单价: 试桩及工程桩 :承包单价:1000mm 500 元/米。 设计要求进入基岩 0.8 米,当桩身进入基岩超过 0.8 米时,每增加一米,增加部分承包单价增加 160 元/米。 (以上单价为施工承包单价,含税金等费用,不含水电费。

4、 )3-3 工程量、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计算方式:41、工程量:设计桩基数量:192 根。23-24 轴线的椭圆桩改为 2 根1000mm 的并排桩后,合计桩基数量:202 根。 (含试桩、锚桩)2、计算依据:根据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桩深度按实际现场确认单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工程价款。 3、本工程劳务费合同总价:约人民币柒拾万元(大写:柒拾万元,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 第 4 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提供施工许可等相关施工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除地上障碍物,并在开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保证

5、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配合乙方确定泥浆池开挖位置。4-4 负责工程坐标及控制点的确定,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测放桩位的依据。 4-5 协调乙方与各责任主体的关系。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费用。4-7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钢材、水泥、沙石等材料,并承担费用。54-8 上料装载机一台,现场配料机、搅拌机、塔吊由甲方提供,维修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混凝土试块制作及材料取样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送检与检测费用。4-9

6、甲方提供机械配合乙方开挖泥浆池,清理泥浆。桩完成后检验前开挖桩间土、破桩头由甲方承担。 第 5 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1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桩基工程施工设备进场后退还。 5-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5-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责任。 第 6 条 安全责任乙方人员、机械进场至竣工结束,所有人员、机械等安全责任均属乙方自行承担。安全措施及设施必须到位,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第 7 条 质量与验收:7-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

7、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每道工序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甲方提供的水泥、沙石、钢材,乙方必须先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6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由甲方负责调换。 7-2本工程质量乙方对桩身完整性(小应变)承担责任。 (对试桩承力及大应变检测结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以桩基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若甲、乙任何一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经协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所产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桩,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费用。7-3 桩基施工结束后,乙方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将桩基施工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共肆套,交给甲方三套

8、,乙方一套。第 8 条 工程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8-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8-2 工程款支付: 乙方设备、人员全部进场后,支付总工程款 20%作为设备维修及施工人员生活费用。 桩基施工完成任务过半,甲方再支付总工程款的 25%。 桩基钻孔施工完成,钻机撤场前,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5%。 桩基检测完成后,甲方收到桩基验收合格报告一周内,甲方凭乙方正式税务发票, 。甲方付清剩余 20%全部工程款。第 9 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变化,造成工程量增、减可通过补充协议和书面形式约定,甲乙双方7签字认可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0 条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镇巴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镇巴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 11 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2 条 增订条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 承包方: 法 人: 法 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8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担 保 人;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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