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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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融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企业要发展,就需要资金。资金来源要么自有,要么融资。而中国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缺钱的,是需要通过外部资金来发展壮大的。而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但资难融,而且法律风险重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都有存在哪些风险,又如何去规避,这是今天我们要研究分享的内容。一、法律风险的含义及认识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一、法律风险的含义及认识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如何辨别、规避法律风险呢。下面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通俗来讲

2、,法律风险就是基于法律的原因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他不良后果,即在法律上是不安全的。法律风险按惩罚性质分类一般分为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探讨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鉴于能力所及,不专业的地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我们先看几个真实案例:1、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融资第一案)。2003 年 5 月 29 日,原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被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此案是第一个民间融资引发的犯罪案件。2、吴英集资诈骗罪(民间融资

3、数额特别巨大免死案)。2007 年 3 月 16 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 年 9 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2 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 7.7 亿元。案发时尚有 3.8 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欠债。2009 年 12 月,吴英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 年 4 月 20 日,

4、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2012 年 5 月 21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3、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1 年 4 月 13 日,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身亡,其身后高达 12.37 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 13 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 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 2.17 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 24.42 亿元(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

5、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2 年 1 月 17 日,该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被告人王秀华等 12 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一审宣判后有9 名被告提出上诉,该案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引发,破坏力是毁灭性的,不但企业经营者受到刑事处罚,而且所经营的企业也会“英年早逝”。二、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罪名二、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罪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被称为“非法集资”。其实“非法集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6、法律术语,目前,我国并没有规定统一的“非法集资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1 月 4 日生效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六个:第 160 条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 176 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 179 条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 192 条的集资诈骗罪,第 225 条的非法经营罪,以及刑法第 222 条的虚假广告罪。除去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外,还有 175 条的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还有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7、、保险诈骗罪等。但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最容易涉嫌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今天我们主要对这两上罪名加以分析。(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表现形式】(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

8、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追诉条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金额限制)(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30 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150 人以上的;(人数限制)(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损失限制)(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兜底条款,如造成人死亡)【处罚】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0、并处(或单处)2 万以上 20 万以下罚金;二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以下 50 万以下罚金;(适用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金:人 100 万,单位 500 万;人:个 100 人,单位 500 人;损:个 50,单位 250 万)【注意事项】1、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

11、不作为犯罪处理。(二)集资诈骗罪【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主观“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

12、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追诉及处罚】“数额较大”个人 10 万以上,单位 50 万以上;5 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 2-20 万罚金;“数额巨大”个人 30 万以上,单位 150 万以上;5 年-10 年并处 5-50 万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个人 100 万元以上,单位 500 万以上;10 年以上或无期并处 5-50 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注意事项】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

13、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如想从民间集资而不涉“非法集资”之嫌: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一)首先思想上要有“法律风险”意识。(二)其次操作层面上要“防范、规避风险”选择合适的募集工具;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融资工具,是选择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要让专业人来把关;在确定好融资工具后,要让专业人士操盘。如企业有条件,最好聘用融资顾问,同时律师要全程参与,把好法律关。如果企业想自己操作,那就注意以下几方面:1、审批、备案、手续合法;2、募集对象“精富亲”,要“特定”。

14、精是面向少数人,富是有钱人,亲是亲戚、朋友及同事。3、募集方式“非公开”资金的募集不要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4、不承诺固定收益。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保本付息业务只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一般机构是无权向客户做这一承诺的。最后,我用“扁鹊医术”的故事与大家分享: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企业法律风险贵在事先之防范,而非事后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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