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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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第四四条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第61号第二条:“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的各类广告,其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每页的外侧上角逐页标注“广告”字样。所标注的“广告”字样,字体和颜色应当清晰易于辨认。未逐页标注“广告”字样、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处罚;”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2、 ”第四十条第二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印印刷刷品品广广告告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 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固定形 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 字号+“广告”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 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 10%。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

3、,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 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 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应当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 对应的广告内容必须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经营 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 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 第第十十六六条条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按要求报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样本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广告经营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 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 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自己管辖 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 当拒绝其发布。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印刷品广告的印制企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第第十十九九条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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