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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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的通知【标 签】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豫地税发2005第86号【发文日期】2005-06-20【实施时间】2005-06-20【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20117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豫地税发2005 85号),现决定对我省建筑企业所得税

2、征收方式进行一次全面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规范我省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收收入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统一思想,将这次征收方式认定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全局性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认定工作质量。二、这次征收方式认定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7月30日前完成,认定范围为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建筑企业。三、各建筑企业应于今年7月10日前填写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建筑企业报送的建筑企

3、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后,应认真按照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征收方式的审查认定。凡建筑企业具有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为核定征收。乐税网( http:/ )邮箱: J对经营规范、帐制健全、核算真实、能依法纳税的建筑企业,经企业申请,按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四条办理。五、这次认定的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六、为及时掌握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应按季度编制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省辖市税务局的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省局。国税局上传路径:FTPCENTRE所得税处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统计表;地税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邮至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邮箱。七、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各地及时向省局反映。附件:1.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略)2.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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