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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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blue-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19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1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 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 号)和国 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精神,现 就 2011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2、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 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 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评价工作www.blue- 2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 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 语)

3、、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 630 分;思 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 4 场 考试时间均为 100 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 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 90 分,化学考试分值为 60 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 2011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和 6 月 19 日 (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 70 分钟。 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 20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举行。 3.2011 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

4、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 考试分值为 30 分,计入录取总分,于 2011 年 4 月底前举行,具 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7 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 2011 年 5 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 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 关于 2009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沪教委基200915 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 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www.blue-

5、 3 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 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 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 参加 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 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 号)的要求,2011 年,部分区 县继续试点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 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 施。2012 年将进一步扩大听力与口语测试试点区。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

6、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 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 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2011 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具体见附件),2012 年将 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四、招生录取工作 2011 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 8.5 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 预计为 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 生必须具有 2011 年中招报名资格。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

7、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 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 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www.blue- 4 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 协调。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 区实际,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 40 名以内(中职 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 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

8、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 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 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 家级示范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录取工 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 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 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 的 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 30(原则上 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 学校招生计划的 10。

9、“提前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 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 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 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 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 2011 年中招报名条www.blue- 5 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 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 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 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 荐的学

10、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毕业 学年获得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 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 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 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 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 填报相应的志愿。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 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 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两级公示(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 办分

11、别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 2011 年初中毕 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 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 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 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包括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 业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工作及中职校艺术类、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 的 3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 划的 10%

12、。 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www.blue- 6 (2)招生录取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仍按 2010 年的办法 执行。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 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 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 2011 年 4 月底前完成。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 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根 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 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

13、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 学校所在区县)的录取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的 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 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 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以 1:1 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2.“名额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

14、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 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1)计划www.blue- 7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除外) 的 18(其中 5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由区县教育局将本 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 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计划应事 先公示。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 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分 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

15、 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 档录取。 3.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 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4.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校对口开展中 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1)计划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约 1000 人,面向全 市招生。 (2)招生录取 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 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5

1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 2011 年,部分区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 中,下同)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2012 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www.blue- 8 上述相关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 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5% 。 区县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 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 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 号)的有关规定。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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