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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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环境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环境涂小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来支撑,如何消除农村法治的阻滞因素,培育成熟的农村法治环境,是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农村法治基因法治社会与法治秩序的形成有许多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市场的充分发育,市场人格的真正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法治阻滞因素,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但至关重要的是其赖以形成的经济土壤,即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的农耕经济或自然经济。若要有效地培植农村法治基因,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就是由市场经济这一法治基因赖以生成的经济土壤来

2、剔除和取代受传统的农耕经济或自然经济影响而产生的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去培育农村市场,大力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告别了自然经济状态,市场机制逐步成为农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市场成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条件,也成为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尽管我国农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农村各类产业的总量仍在持续扩张,由此带来农村流通规模的迅速增长和农村有形市场平均规模的扩大。据统计,年我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亿元,比年增加倍。各种农村有形市场迅速崛起,形成了结构相对完善的有形市场

3、网络。除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外,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以及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农村市场体系。目前,除传统商业组织外,相继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近 600 万农村经纪人活跃在广大乡村,从事农产品流通、科技、信息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活动,在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和助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农村流通领域,成为农村市场重要的主体。这所有的变化,都对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出了要求,也对秩序与法制提出了要求。二、加强农村法律文化建构,强化农民法治意识要加快农村立法建设。我国有 80%的

4、人口在农村,没有中国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却很少,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地侧重于管理法,即对农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化。所以,从中央到地方要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村发展规划、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搞建设、谋发展。同时,立法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要,使农民感觉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自觉地守法、学法、用法。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转变观念。通过完善农村法律

5、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转变人们对法律歪曲的认识和不健康的看法。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为“三农”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免收诉讼费,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对来办理各种手续的农民要优先办理,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减少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增强透明度,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着重普法与农村当地的文化相结合。农村是一个人口流动相对较少的熟人社会,这使得原有文化相对比较难于改变,并显示出排他性,这种文化主要是:礼、情、法即是刑。从而形成了一种“典型的无诉讼的社会”。因而,在普法宣传过程中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

6、识对国家灌输的法治便有了一个更新的过程。这意味着普法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把法律文本送到农村,而是应换一种方式使用农村的地方性知识对法律加以正确的阐述和运用。否则,可能导致“在轰轰烈烈的送法下乡和运动式的各种普法后,国家向乡土社会灌输的那一类法治知识正被乡间的地方性知识悄然地重新阐释,结果是强龙难压地头蛇,它们被消化于庞大的、极具有惰性的地方性知识之内并以乡间的方式得以运作,在这中间,有时甚至闹得在我们看来很不像话”。要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

7、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三、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构筑良好制度环境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全面实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政务、财务公开,使农民直接了解村务情况,参与村务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村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防止因村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变“秋冬算账”为“事前监

8、督”,变“官管民”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让农民意识到法律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作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民的心中扎根。新农村建设必须反映和坚持执法为民,执行群众路线的理念。要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原则,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人民民主专政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发动农民参与。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新农村建设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村民自治,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由于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可以重建乡村的基层组织权威。广大农民在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规划村庄建设、改造村容村貌、管理村庄事务等方面,应该有权直接参与决策。政府要负责安排好符合当地实际、当前迫切需要、农民自觉自愿的事情,避免搞劳民伤财的工程,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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