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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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申诉人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号: 班级: 联系方式: 申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申诉内容(包括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申诉人签字: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复查决定告知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告知书学生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上交的书面申诉收悉。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试行) 规定,经 年 月 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如下:一、对你所申诉 (给出处理部门名称)的给予你 处分的决定(文件号为 )作出下列种类复查决定之第 类复查决定:第A类: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处分恰当,维持原决定。第 B 类:原处理决定依据错误、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处分不适当或出现错误,向原处分决定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二、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你如对本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复查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再申诉。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特此告知。学生签字: 复查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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