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易产品代理协议-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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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拍易产品代理协议拍拍易产品代理协议- -省代省代(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甲甲 方:方: 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乙 方: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产品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 1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甲 方深圳市拍拍易

2、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南山区深圳软件园 1 期 8 栋 402邮 编518000电 话传 真开户名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开户行民生银行高新区支行开户账号692057036公司网址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公司网址E-mail备 注此邮箱将作为注册中支付账户的用 户名,请慎重填写法 人联系方式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 3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3、,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2 2授权授权2.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中支付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和全行业从事代理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和行业限制从事代理活动。 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或者行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2.3甲方授权乙方独立开展销售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

4、甲方给予乙方的商户最低签约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2.4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销售、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使用设备乙方必须选择向甲方统一购买提供。2.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3 3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中支付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中支付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 。3.2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

5、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中支付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并开通相关接入服务。3.3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 7 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5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 ID 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 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平台的商户或代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

6、付接口、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处理手段和内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7 甲方只为中支付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中支付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3.8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商户的代理服务费:a)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b)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c)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d)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4 4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与义务4.1 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

7、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4.2 乙方发展客户,应当先将拟发展的客户名单报甲方审查,每次报备商户的总数不得超过 20 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乙方才可以发展该客户;同时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发展乙方已报备的商户。如在甲方同意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对所报备客户无实质性进展的,则乙方报备客户失效,其他代理或甲方可自行发展该客户。4.3 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 POS 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设备等 POS 专业化服务。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

8、中约定的代理收益结算比例进行调整。4.4 乙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第二个月起所发展的商户总交易量三个月累计总额达到 1000 万,否则中支付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4.5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格发展客户(即商户) ,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发展下级代理。4.6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规范为商户办理入驻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交易开通前和开

9、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4.8 乙方为其发展的客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4.9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违规商户的交易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4.10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

10、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4.1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代理合作时,有义务如实解释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所使用文字资料或其他宣传产品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商户可以进行套现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保证金,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4.12 乙方保证其发展的入驻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渠道管理中的规定,禁止乙方接入色情、赌博、私服等银联规定

11、禁止进入的违法行业及违法商户。如因乙方或乙方发展入驻的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4.13 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套用 MCC 码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

12、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4.1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中支付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此而终止本协议全部或任意条款的执行,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4.15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行为。4.16 乙方不得截留任何 pos 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 5技术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调单及先行赔付技术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调单及先行赔付5.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3 日内向甲方缴纳技术

13、服务费 0 万元,技术服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3 日内向甲方缴纳交易保证金 2 万元用于保证乙方交易安全,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在协议终止 180 日后,甲方确认乙方交易未发生相关风险,将交易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收款帐号祥见附件三。5.2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客户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产品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5.3 存在如下情况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金。5.3.1 存在如下

14、情况之一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 5000-20000 元/户(次)的罚金。a)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b)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c)调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损失,由代理承担) ;d)未经中支付书面授权,以中支付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e)未经中支付书面授权,冒用中支付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f)强制巡维及调单请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回复;5.3.2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 5000-30000 元/户(次)的罚金a) 提供虚假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b)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

15、提供洗钱、套现、从事受理伪卡/盗卡服务;c)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d) 由于合作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商户投诉中支付,产生法律纠纷;5.3.3 若上述所列任何情况给中支付来损失的,代理商应全额赔偿损失。 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代理商应在协议规定日期内补足。如若在协议日期内未按规定补足损失金额的,暂停审批新商户开通及原有商户增机。所有原有商户全部改成 T+2 结算,直至补齐损失金额。5.4 在信用卡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乙方发展的客户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客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甲方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及乙方发展客户承担。5.5 乙方发展的客户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乙方的保险金中先行冻结。经银行审查乙方客户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及时将乙方账户进行解冻。5.6 赔付流程具体如下:a) 如甲方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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