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874700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 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 号)、 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 号)、事

2、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8 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 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 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第四条 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 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 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

3、,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 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 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 用后最低服务期为 5 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第五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 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 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 批。由人社部门会

4、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 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 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 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 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 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5、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 位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 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位人员流向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差 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流向全额拨款单位)。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 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借出和借入单位签署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 府批准后,方可借用。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

6、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借用时间确需延 长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挂职锻炼工作人员的,应向县委组织 部门报批。挂职时间不得超过二年。第三章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第九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 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 间不离岗、不串岗、不混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办法,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 和反映工作人员缺勤、迟到、早退、离岗、外出、请假、休假等情况,作为年 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机关事

7、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一年不超过 30 天;婚假 3 天, 晚婚婚假 15 天;丧假 5 天;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 98 天,难产增加 15 天,晚 育增加 30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其配偶 可享受 10 天护理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有特殊情况需 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法定 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 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

8、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十三条 病、事假程序及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一)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需要休病假,由指定的县级以上 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规定程序报批。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病 情证明。1病假审批程序(1)病假 2 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2)病假 2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 批;(3)病假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 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组织或人社

9、部门备案。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1)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请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基 本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工 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规范性津补贴(工作性补贴 40%,生活性补贴 60%)发放。病假在 2 个月 以内的,规范性津补贴全额发给;

10、病假超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生活性 补贴全额发给,工作性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作性补贴发给(日工作性补 贴月工作性补贴21.75);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 参加年度考核;(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 资全额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 础性绩效工资按 9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 7

11、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 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二)事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 事的,可以请事假。1事假审批程序(1)事假 5 个工作日之内,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2)事假 515 个工作日,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 管部门审批;(3)因特殊原因,事假需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2事假时间(1)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 15 个工作日(其中:工作年限满 1

12、 年不到 5 年 的,事假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 5 年的,事假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2)超过规定假期的,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3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1)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冲销。年休假已冲销完的,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 21.75 天除 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日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1.75);机关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 冲销。年

13、休假已冲销完的,请事假每超 1 天,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日基 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 工作人员请事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的,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 效工资;累计达到 7 天的,扣发 1 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销假。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假期满后,若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 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需续假的,应及时归岗并履行相应销假手续。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病、事假时,凡弄虚作假取得病、 事假证明的,一经查实,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或 1 年内累计旷工 30 个工作日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审批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办理解聘手续时,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考勤和年度考核结果需要调减或扣发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 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县财政部门核减。第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