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非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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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 2 月 26 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2 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0188 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7401 元,城 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6253 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096 元。上海市 2013 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51968(2012 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188(2013 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401(2013 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253(2013 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096(20

2、13 标准)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60 周岁 及以下 803760(2013 标准)6175 周岁 40188年限(2013 标准)75 周岁以上 200940(2013 标准)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60 周岁 及以下 348020(2013 标准)6175 周岁 17401年限(2013 标准)75 周岁以上 87005(2013 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6253年限(2013 标准)农村居民 12096年限(2013 标准)丧葬费 25984(2012 标准)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4018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 标准)农村居民 17401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 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营养费 2040天住宿费 60天另精神损失赔偿,还是 5 万封顶,分 10 个等级,每级 5 千元。2013 年 03 月 21 日一、2012 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 25986 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 即 2011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6 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436200 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 2011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即 21810 元*20 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62186 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4、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 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 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 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2 年上海市职工 1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350811 元、最低为 116937 元;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90%(最低不得低于 3897.9 元/月) ,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三、2012 年上海市职工

5、 2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324825 元、最低为 108275 元;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85%(最低不得低于 3681 元/月) ,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四、2012 年上海市职工 3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298839 元、最低为 99613 元;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80%(最低不得低于 3464 元/月) ,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五、2012 年

6、上海市职工 4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272853 元、最低为 90951 元;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75%(最低不得低于 3248 元/月) ,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六、2012 年上海市职工 5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233874 元、最低为 77958 元;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

7、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70%(最低不得低于 3031 元/月)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 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36 个 月的上海市 2011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36 个月=155916 元) 。如果分别计算,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18 个月 77958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 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七、2012 年上海市职工 6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

8、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207888 元、最低为 69296 元;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 60%(最低不得低于 2598 元/月)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 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30 个 月的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30 个月=12

9、9930 元) 。如果分别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15 个月 64965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 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八、2012 年上海市职工 7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168906 元、最低为 56303 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24 个月的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24 个月=103944 元) 。如果分别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12

10、 个月 51972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 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九、2012 年上海市职工 8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142923 元、最低为 47641 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18 个月的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18 个月=77958 元) 。如果分别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9 个月 38979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 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11、十、2012 年上海市职工 9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116937 元、最低为 38979 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12 个月的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12 个月=25986 元) 。如果分别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6 个月 51972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 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十一、2012 年上海市职工 10 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

12、准为:7 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但最高为 90951 元、最低为 30317 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6 个 月的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331 元*6 个月=25986 元) 。如果分别计算,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 3 个月 12993 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 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新 工伤保险条例 、2004 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 2011 年 7 月 1

13、日起实施的上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计算所 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如果单位给伤亡者缴纳了工伤保 险,那么 5-10 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则仍由单位支付。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331 元为基数计算。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1810 元。5、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

14、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 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 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 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 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

15、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封顶线。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将从 4 月 1 日开始,对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 320 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 310 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 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 270 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

16、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 180 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 150 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 110 元/月。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80 元。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2 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 10 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 50%;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 属 1 人的,为 6 个月;供养直系亲属 2 人的,为 9 个月;供养直系亲属 3 人或 3 人以上的, 为 12 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 2009 年 4 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425 元; 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 30%。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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