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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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 ,特制定并完善本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设立三级管理层次,即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其委托的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机构责任人、安全委员会成员对法人直接负责。部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一级责任人负责,班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为第三责任人,对二级负责人负责。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公司法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

2、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四条 主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应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3、(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4、 资产管理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直接管理、监督、检查、教育、处罚等职能。资产管理部在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安全委员会成员例会并每月实施防火检查和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工作,拟订安全检查简报、通报,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负责公司维修、装修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审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5、口畅通。(五)组建公司义务消防队,建立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六)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每年每人受训应不少于两次) ,适时举办消防演习和开展“119”活动周内的各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第六条二、三级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二)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常识的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经营放在同等位置,定期研究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执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承包责任书” ;(三)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本;(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五)新上岗

6、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六)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七)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与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第七条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职工个人受所在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人应做到:(一)严格执行公司的用火、用电制度,自觉执行公司的禁烟规定;(二)职工个人有义务定期参加消防培训,熟记消防知识,牢记“三会”内容,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三)爱护公司内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对分管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四)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论是集体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挡堵塞消防通道和各种出入口;(五)

7、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电梯工、监控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年检和培训,杜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鉴于我公司已列为市二级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管理:(一)安全用电管理:公司办公室、各项目部、实行下班断电制。对新增用电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报表,等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并严禁超负荷使用。所使用电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拉乱扯和不申报用电现象;(二)消防设施管理:在无紧急情况下,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因施工等原因涉及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的,要提前与物业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三)加强对动用明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

8、、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待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九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

9、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和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第十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单位应当根据消法

10、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组织,其成员由以下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经理、公司办公室、项目部以及二、三级消防责任人每日应当进

11、行防火巡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公司的禁烟及易燃易爆商品的存放情况;(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二条 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安全检查应当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大检查。节

12、假日前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增加检查次数。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配备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商品、设备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中心(监控室)的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各部门的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13、。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十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区吸烟等使用明火违反禁令的;(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未经审批私拉乱扯电源及违反公司用电规定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14、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15、,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全体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即“三会”

16、技能。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广播、板报、图画等宣传手段在公共聚集场所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同时这些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组、报警组、疏散组、扑救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物资抢救、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举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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