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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搞好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网运行准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规程规范要求,结合四川电网实际,四川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编制了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实施细则 (试行) (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过程,对现场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的提出、检查报告的形成、整改计划的反馈、整改结果的复核等全过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调度2010109 号关于印发四川电网并网电厂 及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
2、护专项检查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1各单位应按照此次印发“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新设备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缺陷,保证四川电网和入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各单位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四川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联系人:王利平0286813353713709076925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 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试行)2附件: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
3、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证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的继电保护设备满足电网的运行要求,进而保证并网设备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 2006 42 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 2 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 4 号令)、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等规程规范要求, 结合川电调度 2008132号四川电网 220kV 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订四川
4、电网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并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入网投运前的继电保护专项检查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工作”原则,常态化开展继电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入网投运前的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是实现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并网电厂和主网直供用户并入电网前,由技术监督单位对入网继电保护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准备等多方面实施全方位的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继电保护隐患,及时消除缺陷,预防入网后发生继电保护事故,保证四川
5、电网和入网设备的安全运行。3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接入四川电网的并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的新、改、扩建项目等相关继电保护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在机组进入正式启动试验前(原则上应在启动委员会召开之前)均需完成继电保护的专项检查工作。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的专项检查工作是一个闭环的过程。 对现场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的提出、检查报告的形成、整改计划的反馈、整改结果的复核等全过程必须按照并网检查流程(见附录 1)实现闭环管理。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共同确定, 对影响机组及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必须在投运前立即整改完成,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且对
6、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的问题应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对不能按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整改的单位,省调将依据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要求(成电监 2010-19)进行考核。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各电站业主方应组织协调设计单位、设备厂家、安装及调试单位等进行全面配合。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并入四川电网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并网电厂和直供用户参照执行。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机构及职责入网投
7、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机构及职责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机构及职责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机构及职责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四川电力调度中心继保处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网、省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标准、规程 、规定(条例) 、制度等。2、对管辖范围内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电4抗器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从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实行技术监督,及时掌握主要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档案。3、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并网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和受检厂站制订的整改计划,督促受检厂站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
8、行综合评价考核。4、对并网发电厂及主网直供用户的继电保护设备选型和设计原则等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继电保护专业的反措执行进行督促和指导。5、定期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会议,协调相关各方进行继电保护专业经验交流,对新的标准、反措等进行宣贯和培训。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单位的职责1、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参与继电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继电保护相关的标准、规程、规定(条例)、制度及反措等,并具有丰富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2、按照川电调度2008132 号文四川电网 220kV 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
9、规定,接受并网方技术监督委托,组织开展并网电厂和主网直供用户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并在并网设备启动投运前完成继电保护的检查工作。3、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力求做到仔细、认真和负责,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行准备等各个环节,对入网继电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防患于未然,保证机组等设备安全投入运行。54、现场检查完毕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及时反馈给受检厂站并提出初步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受检单位和省调继保处提供完整的书面检查报告。5、根据受检厂站提交的整改措施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省调继保处,
10、使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实现闭环管理。6、参加省调继保处组织的相关单位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编制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年度总结报告(按每年 4 月至下年度 3 月为一个周期,报告应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统计与分析);参加省调继保处组织的继电保护相关问题的分析总结会议,并协助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项目中受检单位的职责1、对所辖系统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从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实行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继电保护的设备台帐、图纸、试验记录(报告)及运行检修规程等资料档案。2、加强对继电保护的安装、调试工作的验收审查
11、,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并参加继电保护的基建验收,确认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条件具备,负责与本单位所委托的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并配合其开展并网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3、协调相关设备厂家、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行等单位对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配合,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深入、有效的开展。4、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得到并网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问题清单及初步整改建议后,应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相应的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做到“四6落实”(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时间) ,并在并网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问题清单中填写清楚后上报省调继保处,同时抄送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单位。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
12、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在整改工作结束后向省调继保处提交整改完成情况(同时抄送检查单位) ,并配合检查单位完成复核工作,确保所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6、参加省调继保处组织的继电保护技术交流活动;参加省调继保处组织的继电保护相关问题的分析总结会议,并协助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引用文件下列检查引用文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13、最新版本适合于本实施细则。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40)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 2006 42 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监会 2 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电监会 4 号令)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四川电网 220KV 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川电调度2008132 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14285微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
14、家电网生技2005174直流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四川并网发电厂机网协调安全稳定运行要求(试行) 川电调2006 33 号四川电网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川电调2006135号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生2007883 号设计图纸、厂家图纸、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准备等涉及继电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监督体系是否健全等组织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在正式并网前,保证保护装置、定值、回路、信号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标
15、准,符合设计和运行的技术要求,保证继电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畅通、装置及回路正确可靠,入网继电保护装置能够满足正式入网运行的条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范围1、现场的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与受检机组及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集控室、继电保护室、直流小室、厂用配电室、变压器本体以及升压站等区域,主要针对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以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设计、安装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和反措的要求,检查是否完成装置调试、各开关及保护逻辑的传动试验等,并对保护装置进行现场抽查试验及保护逻辑的联锁传动试验。82、图纸资料的检查。除了检查图纸资料的完整性,还应包括对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继电
16、保护逻辑设计的合理性及反措是否贯彻执行、继电保护定值的正确性、调试报告是否完整无漏项以及运行检修规程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入网投运前继电保护专项检查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1、检查前,涉及到继电保护的所有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安装调试工作已经结束,并经验收合格。2、受检单位应备齐继电保护相关图纸资料,包括设备技术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等;备齐继电保护的相关调试报告或原始调试记录;准备好运行检修规程和运行维护人员详细清单(包括姓名、职称、学历及联系电话等) 。3、受检单位应按机组启动工期提前联系检查单位,并协调相关配合人员到场,保证与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系沟通;调试单位应准备好必要的继电保护测试工器具。4、继电保护专项检查的检查时间。受检单位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查条件后,应在正式并网前(或开关站送电前)七到十天内通知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