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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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省灌南县烟草专卖局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灌专201110 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卷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烟草稽查大中队、工商分局:现将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附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主题词:烟草 市场管理 通知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9 日印发(共印 5 份)3附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

2、0 号)、连云港市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连政发20086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一)工作目标标全面加强对全县所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二)工作重点(二)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列为监控重点。4无证

3、照经营卷烟指有固定店面、柜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无营业执照公开摆卖卷烟的行为。三、查处范围(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限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五)擅自从事回收卷烟或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行为。四、工作原则各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经营;(二)对双下岗人员、无生活来源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要加5强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创造条件,依法进行规范,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合法经营;(三)对于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未含有“卷烟零售”项目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须领取含

5、有“卷烟零售”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回许可证。(五)对市场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般无证经营卷烟零售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教育不整改的,移交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实施处罚;对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回收卷烟或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予以没收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处罚的涉案卷烟,移送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收购。(六

6、)各职能部门每季度梳理一次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名单,在召开联席会议时提出治理举措,并进行集中整治,分类监管。6五、工作机制(一)建立(一)建立联联席会席会议议制度制度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管管理科,县工商部门选派 1 名人员作为烟草部门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派驻烟草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措施;(2)通报工作情况;(3)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4)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各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二)建立信息通(二)建立信息通报报、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移送制度1.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7要及时组织力量规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行政审批信息通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无证经营行为,属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

8、管职责范围的,应在发现之日起 5 日内,以公函方式,将涉嫌违法事项移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公函之日起 15 日内,引导经营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撤销、撤回许可证,或者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在撤销、撤回或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3.案件移送制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无证经营卷烟案件,应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具体移送工作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移交县

9、工商部门派驻烟草办公室转交或指定工商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4.行政处罚抄送制度。各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要根据通报情况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8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三)建立重大案件(三)建立重大案件联联合合查处查处制度制度对重大制售假烟案件,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力争在打假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对制售假烟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由县烟草专卖局和县工商局直接组织打击行动。对特别重大的制售假烟等案件,由县烟草专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组织查处。对制售假烟、走

10、私烟情节严重的企业或个人,除依法没收违法烟草制品和全部非法收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卷烟经营业务。六、工作要求(一)提高(一)提高认识认识,加,加强领导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依法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实现并保持在辖区内基本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的目标。(二)落(二)落实责实责任,任,齐齐抓共管。抓共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

11、为确保效果,一是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大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力度,9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工商、烟草部门每年底要联合组织 1 次无证经营行为的落实情况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实施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标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五是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三)依法行政,文明

12、(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执法。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四)加强强宣宣传传, ,营营造氛造氛围围。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工具,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适时曝光无证无照经营典型违法案例,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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