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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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钱塘字2004053 号 关于颁布钱塘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和信息共享系统 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沁园项目部及各控股公司: 在广泛征求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总师办对钱塘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和信息共享系统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作了认真修改,现已正式定稿。经研究决定,予以颁布实施。请公司相关部门、沁园项目部及各控股公司根据细则有关内容,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 钱塘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和信息共享系统管理细则(试行)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颁布 信息共享系统 管理细则 通知 报 呈:董事长 副董事长 总裁

2、主 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 总裁助理 副总工程师 各部门 沁园项目部 杭州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泰鸿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附件: 钱塘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和信息共享系统管理细则(试行)钱塘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和信息共享系统管理细则(试行) 为提高工程建设信息的利用,总结集团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验教训,为集团下属各控股公司和项目部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同时完善和加强集团工程建设信息共享、交流的管理工作,根据钱塘集团计算机工作管理规定和钱塘集团总师办工作大纲 ,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第

3、一章 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第一条 工程建设信息作为集团信息资料管理的组成部分,由集团总师办负责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 集团总师办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具体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分类、编整、保存和利用等事项。 第三条 集团相关部门和各控股公司、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总师办开展工程建设等信息的收集工作,除及时提交规定的相关信息外,积极提供各类信息线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第四条 收集的工程建设类信息主要分四大类: 1、反映各地国民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动态、政府相关政策或举措的报纸、刊物等文摘信息; 2、国内外的各类住宅(公寓、别墅、排屋等)的

4、优秀户型设计、写字楼、商铺、市政及公共设施类公建等的优秀设计、优秀小区规划、风景园林及建筑艺术、新型建筑材料(含装修)和新工艺新技术等图文信息; 3、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实施细则、标准、流程、规范和集团投资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管理方法、造价控制成果、项目总结经验教训的材料等文件信息; 4、集团投资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动态等内部新闻信息。 工程建设信息的具体分类以信息共享系统设定的目录为准。 第五条 集团总师办专职管理员负责将收集的工程建设信息转换成 word、jpg、dwg 等电子文本格式,按信息共享系统设定的目录分类保存在指定的计算机系统内,以便随时调用。相关原件分类或分时段加以编整

5、、存档。 第六条 专职管理员需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资料存放、编整和使用情况,定期对电子文件格式的信息进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信息完整及不被病毒感染,并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备份工作。 3第二章 信息共享系统管理 第二章 信息共享系统管理 第七条 专职管理员应与集团计算机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和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共享系统实行信息分级共享,按权限使用,以维护集团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 专职管理员应定期对新近收集的信息作系统的分类、筛选、初步确定资料共享等级后送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录入信息共享系统,做好信息共享的更新工作。 第九条 专职管理员应做好工程论坛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在论坛中发布的各类意

6、见、建议,汇总后报送部门负责人审阅。 第十条 专职管理员应做好信息共享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会同集团企业文化工作室协同处理解决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企业文化工作室做好系统安全防范和升级工作。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专职管理员在完成有关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按审批确定的共享等级将信息录入信息共享系统;不予共享的信息应妥善保存,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 因集团相关部门或各控股公司、项目公司工作需要,需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文件传输时,须有相关审批手续,并对传输文件的文件名、传送部门、接收部门、审批人、传输时间等内容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专职管理员应严守集团有关

7、保密纪律,严格执行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和授权将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内的信息随意复制、刻录及传递。因专职管理员工作原因造成信息泄密、遗失或损坏的,集团将按照有关保密制度予以处理;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集团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集团保密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将信息共享系统内的信息透露给集团外的一切人员和集团规定人员以外的内部员工。凡发生信息泄密事件,集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总师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均按本细则

8、执行。 附图: 工程建设信息收集、管理及信息共享系统管理流程 集团相关部门或各控股公司、 项目公司 提交各类信息 集团总师办收集的各类 信息 对信息进行汇总、 分类、 编整将信息转换成电子格式 信息原件分类或分 时段加以存档 将信息按共享信息系统的目录进 行分类保存 对信息共享等级作初步确定后送 部门负责人审查 允许共享 不允许共享 集团相关部门或各控股公司 项目部(公司)工作需要 同意 不同意 录入共享信息系统并设置相应共 享等级 文件传输审批收集各单位、各部门在论坛中反 馈的各类意见 妥善保存在计算机内指定位置并 做好保密工作 将意见汇总并送部门负责人审阅进行文件传输不予传输并 书面回复 根据领导指示对系统进行改进、 完善 对传输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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