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领带服装职业教育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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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领带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嵊州市领带服装职业教育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讨论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专业建设,突出中职教育特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二条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等的智囊和指导机构。第三条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中

2、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业建设,指导专业改革,为学校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四条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专业骨干教师代表。第五条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为 10-18 人,校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4 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该专业教学负责人担任。第七条第七条 委员任职资格1.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愿按本条例的要求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

3、,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2.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八条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根据本行业的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岗位(群)所需知识和能力;2.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3.审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4.审议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5.审议专业教学改革计划,参加教学改革立项和成果的鉴定;6.指导校实训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8.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第三章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第九

4、条 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权对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与本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改革和建设、科技开发和研究、技术应用等进行指导;3.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可建议本校培养和培训各类急需专门人才;4.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本专业的客座教师;5.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协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或完成项目;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第十条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2.积极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3.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各项教学活动;4

5、.支持和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5.为提高本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水平提供帮助;6.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1.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在广泛联系、充分酝酿、反复筛选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收交候选人履历;2.学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由学校校长签发聘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至少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全会,审定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批准第二年的工作计划。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3.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行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4.组织与兄弟职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5.组织与相关企业和交流活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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