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600240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宁安铁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 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 规范。 第二章第二章 执行标准和规范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第三条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 (一)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199) 。 (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 (TB10054) 。 (三)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 (GB/T183142001) 。 (四)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 (五) 客运专线无砟

2、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6189 号)或时速 200250 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 200776 号)。 (六) 转发铁道部关于重视和加强时速 200 公里以上铁路工程测量工 作的通知 (建工函20076 号) 。 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 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工作内容 (一)勘测设计控制测量。 (二)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三)构筑物变形测量。 (四)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五)安装工程测量。 (六)竣工测量。 第五条第五条 分工 (一)公司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公司对设计控制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或委托全 线和控制测

3、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 量工作。 2公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 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 交接工作。 (二)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3.按铁道部或公司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4.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 基桩; 6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2 -7.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三)施工

4、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 2.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3.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4.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 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 测; 5.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 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6.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四)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2.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

5、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 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 3.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测量粗 差处置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第四章第四章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条第六条 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 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咨询、施工、监理意见。 第七条第七条 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按铁道部现行 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第八

6、条第八条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 由施工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 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第九条第九条 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 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检查清点标桩。 第十条第十条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 录表,一式三份,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 程档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 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

7、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 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 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 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 3 -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 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 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咨询单位或公司,

8、协同 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 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 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 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 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五章第五章 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 第二十条第二

9、十条 交接桩 (一)交接桩工作由公司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 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二)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 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 研究解决。 (三)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 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四)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 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 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五)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 控

10、制点坐 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 之记。 (六)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 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 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复测 (一)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 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公司或 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 工依据。 (二)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 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

11、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 标段 2 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三)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 4 -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四)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 ,报监理 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 ,报公司确认并存档。(五)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 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六)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 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

12、,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199) 、或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 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 200250 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 行)等相关规定。 (二)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 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三)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 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第六章第六章 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控制测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 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13、。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 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 并埋设固桩;测设无缝线路和无砟轨道施工基桩。 第七章第七章 施工放样施工放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 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设计图 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 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 施工。 第

14、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 督促检查。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单位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技术复杂 的,报公司批准。 (二)监理单位要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和精度。 每个工程至少要设置 3 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 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三)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 5 -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四)监理单位要检查变

15、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技 术复杂的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路基工程测量 (一)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 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 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 度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 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并对驻地监 理工程师路堤填筑资料检查,将检查结论报送公司。 (二)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 渐接近法等测设。 (三)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

16、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四)软土地段采用桩及刚性混凝土板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 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 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五)铺设无砟轨道的路基,施工单位沿线路在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 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地质点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 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工后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送公司组织相关专家 (或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或无砟轨道条件。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桥涵工程测量 (一)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 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其中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还应执行客运专线无砟轨 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和时速 200250 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 指南(试行)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