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习基地合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588558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实习基地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实习基地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实习基地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实习基地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实习基地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实习基地合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共建共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协议协议甲方:甲方: 北京市人才服北京市人才服务务中心中心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目的一、合作目的第一条 为了帮助需要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通过实习见习活动,全方位了解应聘毕业生是否胜任该岗位,为企业降低招聘风险,提高人才使用率。二、合作期限二、合作期限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双方三、双方权权利与利与义务义务第三条 双方权利 (1)双方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服务项目策划

2、开发、监督执行和宣传推广的权利。(2)双方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服务对象资格审查和管理的权利。(3)乙方有权优先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第四条 甲方义务2(1)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充分了解乙方实习见习岗位的要求,联络相关高校,组织符合实习见习岗位要求的毕业生面试。(2)免费提供面试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3)联合高校对实习见习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见习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实习见习学生保守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4)及时邀请乙方优先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第五条 乙方义务(1)提供明

3、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实习见习岗位,允许通过面试考核的毕业生进入企业开展为期一至三个月的实习见习活动。实习见习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经双方同意可进入企业工作;企业要为不录用的毕业生出具实习见习鉴定。(2)安排的实习见习岗位不得超越学生的年龄体力、承受能力,不得安排高危岗位,不得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工作内容要贴合招聘岗位的实际工作内容。如实习见习岗位违反此条款,毕业生有权拒绝。四、争四、争议议解决解决第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第七条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五、不可抗力五、不可抗力第八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

4、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3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九条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六、保密六、保密协协定定第十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七、七、权权利保留利保留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八、合同的解八、合同的解释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

6、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4神和宗旨。第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内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2010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北京市,自该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二一年 月 日 二一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