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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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码:QG/BUCNC/10-06 版次/修改状态:2015/1 施工管理 1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专业与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周转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均适用本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外工程和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和

2、分公司负责的在建及新开工程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招标,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200 万元以下的劳务招标,由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招标影像资料、文字资料和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子公司管理项目由子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招标。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行招标,规定金额以下的可直接议定合同,不必招标。 (一)专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10 万元以上的

3、机械设备租赁和 15 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租赁; 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免除招标程序。 (一)同一种材料,前后 2 次招标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且市场价格未变,经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同项目使用,可按照上次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免除招标程序。 (二)钢材采购因资金首付达不到 40%,余款需要供应商垫资二个月以上,且邀请招标无人愿意参加的由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找三家以上信誉好、有垫资能力的供应商洽谈报价,选择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进行议标。 (三)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要先认价,且价格基本合理,有书面函件的可免招标。 第六条第六条 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的,参选的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队必

4、须属文件编码:QG/BUCNC/10-06 版次/修改状态:2015/1 施工管理 2 于城建集团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内合格企业和队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招标后要将评标报告报送商务成本部,经商务成本部审查中标价款的合理性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报工程管理部实施合同备案。具体详见附件六(劳务工程开标记录表) 、 附件七 (专业工程开标记录表) 、 附件八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开标记录表) 、附件十三(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招标工程评标报告) 。 第七条第七条 招投标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八条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

5、师、总经济师 成 员:安全部管理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技术质量管理部经理、商务成本部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预结算主管、物资机械主管、劳务主管。 专业分包和机械设备、材料招标办公室设在商务成本部,劳务分包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第九条 监督单位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监察部对公司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机械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以上、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上的招标要邀请商务成本部物资主管参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要邀请公司商务成本部副部长参加。 第三章第三章 专业与劳务招标投标管理专业与劳务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招标方式 (

6、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05121 号文件,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一致。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专业与劳务公开招标的工程,由公司在一定期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专业分包价款在 200 万元以上的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文件编码:QG/BUCNC/10-06 版次/修改状态:2015/1 施

7、工管理 3 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 (三)邀请招标:除上述公开招标工程外,其它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 200 1000 万元的在城建集团开标。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 200 万元以下在公司开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司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劳务招标资格预审,商务成本部负责组织专业资格预审。公司评标委员会及项目经理部经理、劳动力管理员等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依据公司专业/劳务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定拟选投标人。 资格审查内容: (一)企业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8、 (北京外埠劳务公司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北京外埠劳务公司提供) (二)企业近二年施工主要业绩:市优以上工程、文明安全工地数量及安全事故情况和同类施工经验等。 (三)针对投标工程队伍选派情况:管理人员比例、项目经理(施工队长) 、劳动力管理员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管理制度等。 (四) 投标资格预审表 1.企业简况(成立年月) ,自有资金情况,帐号,全员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状况、机械设备状况,现有在施工程情况等。 2.在市建委办理企业登录情况。 3.投标单位资质必须达到招标要求等级以上,有足够的管理、施工能力,拥有一定的材料

9、、机械设备及资金周转能力,从事建筑安装等施工在 5 年以上,并有一定的企业信誉评价基础,符合北京城建集团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办法规定。 (五)公司根据资审时间、人员安排等情况安排队伍考察工作。经公司同意也可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要向公司评审小组进行汇报。 (六)凡录入公司劳务分包信用等级库的分包企业,企业资料、队伍考察等可以免文件编码:QG/BUCNC/10-06 版次/修改状态:2015/1 施工管理 4 予资审,但须递交针对投标工程填写的投标资格预审表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将需

10、要进行专业与劳务发包招标的工程, 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商务成本部和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计划表。同时向公司商务成本部报送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备表及标底测算明细表(指设立标底的) 。招标计划表详见附件九(工程项目专业/劳务分包招标计划表) 、附件十(专业/劳务分包方名单) ,专业工程标底报备表见附件一,劳务工程标底报备表见附件二。 (二)由工程管理部对劳务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填写拟选投标人名单 。 (三) 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要包括对外施队作业资质等级的要求,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编写招标文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经公

11、司商务成本部和业务系统领导审核后,将装订完毕并加盖有公章的招标文件移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依拟选投标人名单发放招标文件。在开标后,由工程管理部报建委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投标书应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印制的标准文本,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后准时送达投标地点。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密封专用袋,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专用袋接缝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12、两章对角加盖。投标书包括报价书(专业/劳务项目投标书共 6 份) 、担保函、确认招标文件函、 施工方案和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专业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 各种人员配备情况和企业主要简历或作业队伍最近二年来施工主要业绩(附质量等级和荣誉证书)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评标由公司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结果根据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及实力、质量目标和工期的评分评定(附件十四) 。评标完成后,应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单位。坚持合理标价文件编码:QG/B

13、UCNC/10-06 版次/修改状态:2015/1 施工管理 5 的原则,中标价不得低于投标单位人工成本。按最低价中标的,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要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 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中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经理,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选择中标单位,发生排名并列情况时,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工程具体要求(如质量、工期、造价等)从并列中选定中标单位。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最后报公司领导确定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成员

14、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招标备案。劳务分包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专业分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分包合同的,视其自动放弃分包权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经理按照排序另确定中标单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到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监督和协助外施企业在订立书面合同七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交易中心

15、办理注册备案。分包合同价款 100 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携分包合同和人员花名册,到工程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后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注册备案后项目经理部要将人员、合同备案通知书报送工程管理部存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专业与劳务招投标文件均统一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交易中心印制的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包括: 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方式抄报表 拟选投标人名单 投标资格预审表 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招标文件 劳务工程标底报备表 专业工程标底报备表 专业项目投标书 劳务项目投标书 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 开标会议签到表 专业工程开标记录表 劳务工程开标记录表等。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针对招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结算费用争议时, 由公司经商务成本部、法律顾问负责协调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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