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物业管理-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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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筑智能建筑-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东莞市水印长堤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整体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东莞市水印长堤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由建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由当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许可证”; 4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6消防许可证(如需要); 7室内外装饰平面图(含水电气路配置

2、图); 8工程合同(含预算书)。 同时必须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本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一律不得施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临时施工工作证等,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队在接到工程并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后,必须办理

3、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每宗交纳30000元。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人员申请临时施工工作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 3向管理处缴交施工管理劳务费(按工程工期每天交50元计收)。各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隐报、假报施工项目,违者一经查出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施工工作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地乱窜;不得私下承接工程不办手续,违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没收临时施工工作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工作证。如丢失证件者扣除相应证件的押金。 八、装修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增加管理处工作量和损失的按违规施工赔偿一览表执行。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再复验,经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章现象时,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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