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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1、折旧期已过,账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产品价格 30%;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同步老化,硬件故障发生频繁(有维修记录)无法继续使用;3、目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性修复费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产品价格 50%;二、对于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审批工作应包括:1、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原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关帐、卡,以及型号、编号,配置和实物进行逐台逐表逐卡核定,做到帐、表、物相符,防止差错;2、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设备的残值;3、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4、对所报废设备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三、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技术和财会部门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帐、卡,注销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