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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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认认定条件定条件第二条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第三条 认定条件满分为 100 分,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良好(80 分以上,含 80 分),合格(60 分以上,含 60 分)三档。第四条 体育运动学校,

2、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第五条 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第六条 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报审报审批程序批程序第七条 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第八条 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第九条 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第十条 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第四章 认认定定时间时间第十一条 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

3、四年认定一次。第十二条 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 9 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第十三条 每届全运会举办的 10 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第十四条 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 11 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第十五条 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第五章命名第十六条 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第十七条 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未申报参加

4、基地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第十八条 凡被命名为基地的学校,获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资格。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凡被命名基地的学校,省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第六章附则则第二十条 凡被命名的基地须每年 12 月底前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工作总结。第二十一条 省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基地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体育局。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原省体育局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

5、按本办法执行。附件 1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教师职称、学历教练员、教师职称:1.教练员、教师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教练员。高级教师是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教师聘任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教师人数/教练员、教师总数100%。5.教练员、教师职称档次分为 2 分、1.5 分、1 分、0.5 分。教练员、教师学历:1.教练员、教师学历

6、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2.认定依据:教练员、教师毕业证书原件。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师/教练员、教师总数100%。4.教练员、教师学历档次分值为:2 分、1.5 分、1 分、0.5 分。(二)教练员、教师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市级及以 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3.人事部门在评定职称时认可的论文,可按相应级别统计。但多人合写的论文,无论排名先后,只按一篇计算。4.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认可论文的原件。5.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

7、文的教练员、教师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教师总数100%。(三)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3)制定有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及恢复手段。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4.周训练计划包括:(1)课的划分;(2)时间安排;(3

8、)运动量的安排。5.课时计划包括:(1)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 课实施的建议)。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7.如年度计划中有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8.检查界定:(1)在 2-6 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9.各学校必须使用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

9、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12.训练计划的档次分值为 3 分、2 分、1 分。(四)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主要指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教案等。2.学期计划包括:(1)总的教学目的和任务;(2)全学期的教学总时数;(3)各章节教材的教学时数分配;(4)各章节教材的教学进度、改进教学的主要措施、教学研究的方向。(5)期中期未考试安排。3.课时教学计划包括:(1)教学内容;(2)目的任务;(3)重点与难点;(4)教学准备、教学时间分配;(5)教法步骤;(6)板书设计;(7)课堂小结、作业。4.教学计划的档次分值为 2 分、1 分。2-3 项中

10、的 13 个小项中,缺少 3 项(含 3 项)以上视为教学计划不齐全规范,得 1 分。(五)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

11、年中教练员总数100%.7.教练员培训的档次分值为 2 分、1 分。(六)教师培训1.教师培训是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高等院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科的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各类讲座。2.省、市级学校教师参加省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3.学校须有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培训工作安排等。4、教师在职和离职进行的专业自修和进修可作为教师培训统计,但必须有学习笔记、作业、结业证等。5.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学校的总体培训计划、培训安排、各种培训班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等。6.检查认

12、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7.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四年教师总数100%。8.教师培训的档次分值为 2 分、1 分。(七)专项训练设施设备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 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4.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或租用场地

13、协议书。5.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八)教学设施设备1.各班级有采光、通风好且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教室和配套的桌椅。2.须有与各科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相应的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解剖生理等课程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达 90%,学生实验开出率达到70%。3.微机室能满足一个班的学生同时上机操作(本校最大班额计)。图书正常的向师生开放借阅,阅览室座位能满足五分之一的学生阅读就座。4.达到 1、2、3 项要求者计满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者降低一档计分。5.检查依据:查看设施设备、查阅设施设备台帐,使用原始记录,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图书统

14、计表,全校在校学生总数等。6.教学设施设备档次分值为 3 分、2 分、1 分。(九)科研设施设备1.科研医务室(所)界定:省、市、级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上级体育部门科研机构办在学校的;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3.必备材料:仪器设备帐册、仪器使用工作记录,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十)训练常规管理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

15、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常规管理(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管理、考核评定、训练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学校中远期、近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 为依据)。2.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有: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及机关的考核资料。3.选材测试制度包括:招生原始材料、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包括: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记录(原始),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4、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包括:(1)所规定的各类文件;(2)各种制度的检查、落实材料;(3)大纲考核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16、研制下发的大纲进行考核的办法、制度及资料记载。5.训练常规管理相关资料应存入微机管理,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十一)教学常规管理1.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教学管理办法;(2)课程管理办法;(3)听、评课制度;(4)教案审批制度;(5)学生作业评查制度;(6)学生课堂考勤制度;(7)教师考勤制度;(8)教务科、教研组会议制度;(9)教务科、教研组工作制度;(10)教务科长、副科长、教研组长、各科教师的岗位职责。2、各种制度、办法必须有检查落实的原始资料。3、各种教学档案齐全、规范。4、教学常规管理档次分值 5 分、3 分、1 分。一项中的 10 个小项中,缺 1-2 项可视为制度齐全,缺 3-4 项降低一个分值,缺 5 项以上得 1 分;如无得 0 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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