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张风险资产债权的技巧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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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主张风险资产债权的技巧和方式一、风险资产和催收技巧和方式为保证银行的胜诉权,就必须保全诉讼时效。贷款债权属于一般债权,其诉讼时效为二年。保全时效最常见的方法就是依法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债权仍在诉讼时效内,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依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据此,贷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银行提起诉讼或仲裁;2、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银行向债务人催收并由债务人签署催收回执;4、银行在债务人存款账户上扣款还贷;5、借款人主动还款或与银行协商还款;6、银行与债务人签署还款协议或由债务人单方面

2、作出还款承诺。(一)中断时效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催收回执问题。银行向借款人发送催收贷款通知单时,该通知单一式两份,应准确填写,且要两份内容填写一致,否则容易发生纠纷。如荆州市化学研究所在某支行贷款 70 万元,改行工作人员在催收时,将催款通知单及回执上的贷款余额均误填为 7 万元。后我行发现该错误,遂将由我行留存的回执改为 70 万元,而对方保留的催款通知单上贷款余额仍为 7 万元。后我行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对方提出了异议。尽管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我行的贷款债权为 70 万元,但还是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也给诉讼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在取得催收回执时应注意,债务人是个人的,应由其本人签收回执

3、;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收,或者由债务人加盖单位公章,最好签字与签章同时具备。2、借款人偿还部分本息的,不管还多还少,都中断诉讼时效。对这种情况,在消借据时要掌握技巧,即先消逾期已久的,再消近期的。如果有多笔逾期贷款的,就每一笔贷款都消一点。如果债务人是以现金还贷,应要求还款人或其经办人员在银行的收贷凭证上签字。第三人还款的,应由第三人注明其代谁还款和还款日期,以免出现时候债务人表示异议的情况。特别是在借贷双方对诉讼时效是否丧失存在争议时,第三人的书面证据将起关键作用。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的,不管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超过,协议都可以起到终端或恢复时效的后果,

4、但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不能让担保人免责,即应通知担保人并征得担保人的同意。4、关于申请支付令。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一般要选择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的贷款。如果一笔债务上有几个债务人,银行应对几个债务人分开申请下达支付令,其中一个债务人有异议的,不影响其他支付令的效力。如果同一债务人有数笔债务,债务人对支付令中部分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银行只需要对有异议的内容提起诉讼,对无异议的部分则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生效快。5、对保证人、合伙人、联营企业的催收(1) 、对保证人的催收。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必须先在保证期间内选择起诉或仲裁方式追偿债

5、务人的财产,对不足部分才可找保证人追偿,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但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下面三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借款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该时效期间为 2 年,其中断、中止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银行应在保证期间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推定为贷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方式既

6、可以是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可直接对保证人提取诉讼。如果采取前一种方式,则从书面通知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 、对合伙人的催收。对自然人合伙产生外债时(生产经营贷款中就有此类主体) ,首先以合伙的共有财产清偿债务(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所以对各个合伙人都必须进行催收。(3) 、对联营企业(松散型)的催收企事业单位依照协议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参与联营的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对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组织在注册期限届满或联营终止时,联营各方应作为共同义务人对联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催收必须送达给各方联营人。6、借

7、款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后怎样催收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时,银行如果没有足额受偿,可以向原投资人追偿,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就是企业之债转换为个人之债。但债权人应在企业终止后五年内(不便期间)提出偿债要求,否则,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或合并,依法仍应承担清偿银行债权的义务。如沙市活力 28 天与天颐集团合并、荆州人保公司与荆州寿保公司合并后,银行仍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催收贷款。(二)已过时效的债权保全方式丧失诉讼时效贷款债权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借款人重新再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二是借贷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为这两种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

8、债权的保全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精神,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1997 年 4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应当予以保护” 。二、风险资产的清收技巧和方式在银行债权为丧失诉讼时效的基础上,银行可采取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其具体措施有:(一)采取向债务

9、人主张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1、采取协商等低成本方法进行催收。如债务人拒不配合的,则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债务人和有关担保人,并通过申请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等方式,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应该注意的是,诉前保全的有效期只有 15 天,如在该 15 天内仍不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收回贷款本息,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状。如与债务人协议成功,则 15 天后保全措施自动失效,不需在提起诉讼。此举可减少诉讼费用,只需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另外对情况紧急或证据暂时不足的案件,均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方式。2、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也可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如果银行与债务人签订了相关仲裁协议的,则

10、应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4、对借贷双方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并具备执行效力的债权,银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方式,减少了诉累,提高了效率。(二)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行使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如乙欠银行的贷款,期限已届满,同事丙欠乙的钱,也到期,如果乙不向丙追讨债务的话,则银行就可向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各方的诉讼地位是:银行是原告,被告是借款人乙的债务人丙,而借款人乙为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1)银行的债权合法存在且确定;(2)借款人欠银行的带跨已经到期,

11、借款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3)借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银行造成损害;(4)借款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具有人身关系的债权) 。我们在清收盘活中,反复强调弄清借款人的应收款项的意义,就在于确认是否能行驶代位权,这也是帮助清盘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举措。除了行使诉讼代位权外,银行还可以行使代位执行权。即首先对债务人(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拒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三)行使撤销权如果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

12、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银行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银行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a、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借款人)消极不作为行为,而撤销权责任针对债务人的积极作为行为;b、代位权着重解决三角债的问题,而撤销权则是解决企业逃废债的问题。撤销权制度对银行实现债权的作用尤为显著。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借款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在撤销权诉讼中,银行为原告,借款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银行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的,该权

13、利消灭。该 5 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四)行使抵销权若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银行可依法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撤销。银行在主张抵销时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是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银行既可以和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也可以和债务人的保证人行使抵销权,若发现存贷不在一行时,可实施债权转移。在形式抵销权是应注意,储户的定期存款不宜扣收,且抵销权不得对抗司法权。(五)行使担保物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利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

14、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行使担保物权的基本条件是:a 抵押是合法有效的;b 主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或主债权已丧失诉讼时效而担保物权未丧失诉讼时效;c 抵押物仍存在,或被擅自转让,或抵押物已被毁损、灭失、附合、混合、加工、征用,但有关当事人向抵押物所有者支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2、行使担保物权的方式:(1)抵押物仍存在的,可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受偿,如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2) 、行使物上追及权。债务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债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债权人可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行使?权,即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

15、押人追偿。 (3) 、行使物上代位权。在抵押物灭失、损毁、被征用或被附合、混合或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3、行使担保物权应注意的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抵押权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权。根据合同法第 286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 1 条、第 2条规定,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购买者为第一受偿人,建筑工程承包人为第二受偿人、抵押权人为第三受偿人,其他债权人最后。所以在涉及房产抵押的借贷纠纷时,应弄清抵押物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否则就可能使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最后帮别人打了一场官司。三、银行债权的保全方式(

16、一)对老贷款补办新的抵押这种情况必须注意主从合同的衔接性。在担保合同上载明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数额、日期、利率、合同编号等。对补办抵押应注意的几点法律风险1、根据破产法第 35 条第 3 款规定,在补办抵押后的 6个月内,银行不能主动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也要设法阻止债务人申请破产。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69 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遍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为了防止这一现象,银行可与借款人在协议中载明尚未抵押的财产来对抗其他债务人。如在协议中写明我行抵押财产有多少,尚未抵押财产有多少,我行有权视债权的实现程度来决定增减抵押物。3、关于抵押的等级部门,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60 条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的,在土地部门或房产部门任何一家办理抵押登记的,法院可确认其登记的效力。但如果政府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分别到土地、房产部门登记的,办理抵押时就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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