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两被告死刑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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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新闻 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新闻热线 8244111广告热线 824896510A编报室主办 责编 / 汉城版面 / 文瑾校对/娟妮“相信奇迹, 才能创造奇迹! ” 随着思行记 忆 “2014年西宁巡讲课” 的陆续展开, 一场关 于记忆法的学习热潮即在夏都掀起。在很多 家长眼里, 思行记忆已不单单是记忆法训练 的课堂, 更是成就孩子自信人生的 “孵化器” 。 参加完思行记忆课堂的学生, 绝大多数 都能在二十天牢记初中高中英语单词, 快速 熟背一篇长篇古文和现代文。这些成就的取 得, 除了其创始人谢思行具备超强的记忆能 力和教学能力外, 还得益于思行记忆课堂为 确保训练效果而采取的四大

2、措施。首先, 整 个训练全程由谢思行本人主讲, 谢思行的自 信和魅力会全程陪伴学员。其次, 思行记忆 课堂全程采用走读制, 家长能够明明白白知 道自己孩子在思行记忆课堂每天的喜人变 化。其三, 最后一次课, 会邀请学员的家长和 亲朋好友来现场参与学习成果的验收。此外, 每次训练结束后, 还会为学员举办持续一 年的每月一次, 每次1-2天的免费辅导课。 “记忆能力仅是一项技能, 仅靠拥有这种 能力不足以彻底改变孩子, 我们更看重的, 是 思行记忆对孩子的震撼和鼓励, 它可以帮助 每一位孩子找到方向, 并输入动力, 自信地面 对一切。 ” 在很多家长看来, 思行记忆最大的 魅力, 就在于它不只是一

3、个提升记忆能力的 平台, 更是一个励志的课堂。在这里, 每一位 孩子都能收获快乐自信, 充满希望地学习。 6月15日, 思行记忆将在省委党校举行 最后一次免费课。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学生, 可编写短信 “西宁晚报, 学生姓名, 年级, 参加 谢思行免费课”(如短信内容为:“西宁晚报, 谢 某某, 6年级, 参加谢思行免费课” ) ; 发送到 139 9713 6658。主办单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 时间地点, 届时您可凭收到的短信免费入场。谢思行老师本周日举行最后一次过目不忘免费课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12日,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 “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 达了最

4、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 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 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 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 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赴当地调查 核实证据,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6年, 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 (同案被告 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 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 屋” (以下简称“柳情缘”) ,并采取招 募、容留等手段组织蔡某某、陈某某、王 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 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

5、告人周军辉 到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 院对面东方红超市负一层“快乐溜吧”溜 冰,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唐慧之女,时 年 10 岁) ,后周军辉返回医学院附近的 “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 来到“漂亮宝贝”理发店,与周军辉一起 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 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 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 日上午,周军辉带张某某离开了“蓝色 吧”出租屋,在前往“漂亮宝贝”理发店 的途中,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 “漂亮宝贝”理发店找被告人周军辉,周 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联系后,将 张某某带至“柳

6、情缘” ,交由被告人秦星 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 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 1000 余 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魏治敏(绰号 “韦剑”) 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 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 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 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 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 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 年 12 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 蒋军军、兰小强、秦某 (均系同案被告 人,已判刑)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 强行奸淫。同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 找到并带离“柳情缘” 。经鉴定,张某某 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

7、认为, 被告人周军辉、 秦 星伙同他人利用被害人年幼、 身心脆弱、 缺 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 采取暴力、 胁迫等 手段, 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 二被 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 周军辉明 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 生性关系,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秦星伙同他 人采取招募、 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 事卖淫活动, 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均应 依法数罪并罚, 予以惩处。 周军辉、 秦星强 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 控制卖淫 所得, 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 致被害人 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严重 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犯罪性质恶劣, 犯 罪情节、 犯罪后果

8、严重。 在强迫卖淫的共同 犯罪中, 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一 审判决、 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 强 奸、 组织卖淫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 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周军辉、 秦星 强迫卖淫的暴力、 胁迫程度, 犯罪情节的恶 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对二被告 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 当。 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 可能影响 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依法应予查 明。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 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

9、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不核 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唐慧女儿案两被告死刑未准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不予核准 “唐慧女儿案” 两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死刑。 就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强迫卖淫等 死刑复核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 12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军辉、 秦 星等人构成强迫卖淫罪的理由是什么? 答: 强迫卖淫罪, 是指违背他人意志, 以暴 力、 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是一 种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 其是性自主权为主要客体 的严重犯罪。

10、 判断被告人周 军辉、 秦星等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 主要取 决于两方面: 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 二是被害人张 某某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 根据我院复核 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足以认定周军辉、 秦星等 人构成强迫卖淫罪。 第一, 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等人为迫使被 害人张某某卖淫, 实施了暴力、 胁迫行为。 根据 张某某的陈述、 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和周军辉、 秦星、 同案被告人陈刚的供述可以证实, 张某 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 与秦星发生争执时, 被 周军辉、 陈刚各打脸部一下。 虽然周军辉、 陈刚 实施的暴力程度较轻, 但被告人是成年人, 且系多人, 而被害

11、人年仅10岁, 孤身年幼、 身心 脆弱、 易受伤害, 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此情形足 以对被害人形成较强的精神强制, 迫使其不敢 反抗。 第二, 被害人张某某卖淫明显违背其本人 意愿。 案发时张某某是年仅10岁的幼女, 身心 发育尚未成熟, 对性行为的性质、 后果缺乏认 知和判断能力, 不具有性的自主权, 缺乏自愿卖淫的基础。 张某某本人亦始终陈述, 其系被 迫卖淫。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认定, 张某某患 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被强迫卖淫 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 被害人的 陈述与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一致, 说明卖淫违 背被害人的意愿, 给其心理造成伤害。 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违背

12、被害人张某某的 意愿, 采取暴力、 胁迫手段迫使张某某卖淫, 依 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已构成强迫卖 淫罪。 问: 此案复核期间出现哪些新证据, 可能 影响对被告人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答: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期间, 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 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 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 上述 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由湖 南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问: 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死刑的理由是什么? 答:最高

13、人民法院复核死 刑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 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 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贯彻特殊、优 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惩治性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强迫他人 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 如大规模强迫卖淫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 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 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 造成被害人严重 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 才可考虑判处死刑。 对 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 淫的人次规模、 作案对象、 犯罪手段、 强制程 度、 犯罪后果、 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14、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本案中, 被告人周军辉、 秦星强迫不满14 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 控制卖淫所得, 其间被 害人又被他人轮奸, 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 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 康, 犯罪性质恶劣, 犯罪情节、 犯罪后果严重, 二被告人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 作用, 系主犯, 均应依法惩处。 但根据被害人陈 述及证人李某某、 蔡某某、 陈某某等的证言, 证 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 经常到附近 网吧上网, 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除有一次 因不服从卖淫安排, 被打脸部外, 未发现被害 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鉴于周军 辉、 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 胁迫程

15、度, 犯罪情节 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审判 决、 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此外, 本案复核期间 又出现新的证据, 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 功的认定, 依法应予查明。 据此, 我院依法裁定 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 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 详解不详解不核准被告人死刑理由核准被告人死刑理由本报综合消息 6月12日, 在网上引起 极大关注的 “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 , 在黑 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案 发时被害人胡某不满17周岁, 属未成年人, 且案件涉及隐私, 此案不公开审理。 据法制晚报报道, 犯罪嫌疑人

16、白云江、 谭蓓蓓当庭表示后悔, 并对遇害家庭表示 对不起。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 犯罪嫌疑 人于当日 13 时 45 分左右被押解出法庭。 围观群众看到嫌犯后纷纷指责, 希望尽快 还好心女孩一个公道。 2013年7月26日, 黑龙江桦南县公安 局接到报案, 称胡某7月24日下午离家后 一直未归, 始终联系不上。警方针对胡某 离家后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调查, 发现胡 某失踪当天15时18分陪同一孕妇进入桦 南县林业大院小区, 一直没有出来。18时许, 该孕妇与一男子出来时, 携带一个较大 的行李箱, 行为异常。经查, 二人是梨树乡 长兴村的白云江和妻子谭蓓蓓。7 月 28 日, 警方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查明, 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 骗取被害人胡某的信任, 让被害人胡某送 其回家, 并骗胡某喝下带有迷药的饮料。 胡某昏迷后, 白云江将其强奸。后二人将 被害人胡某杀害并掩埋尸体。 审讯过程中, 谭蓓蓓一直比较淡定, 白 云江则情绪波动较大。此案侦查终结后, 警方以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向检察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 案发后, 因谭蓓蓓怀孕, 被警 方监视居住。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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