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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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 3 月1目录1. 总则.(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3. 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4. 生产企业的申请.(2)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6. 产品检验.(4)7. 审定与发证.(4)8. 证书管理.(4)9.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4)10.申诉.(5)11.收费办法.(5)12.附则.(5)附件 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6)附件 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12)附件 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

2、3)附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94 点钞机.(24)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1 总则总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 号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核与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细则。 1.2 凡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并在境内销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 有生产该产品的资

3、格。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动式立机、动式 卧机、静式机及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仪器。 2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 日常管理工作。 2.3 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则的制定和宣贯;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的设 置意见。 2.4 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设在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 研究所质检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和宣贯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 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负责汇总各企业申请资料,企业生产条件审 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协调检验方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 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 110110 号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61051061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

5、87236156020-87236156 传真:传真:020-87236171020-87236171 联系人:杨林联系人:杨林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 责受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企业的申请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2.6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15 电话:010-64362315 010-6437635731 传真:010-64382911 联系人:岳天心 陈静 马效愚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

6、研究所质检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 110 号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020-87237006 传真:020-87236171 联系人:陈立辉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 29 号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031712 传真:010-63013391 联系人:吴尚杰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上海市仓梧路 381 号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850058 转 120 传真:021-64851832 联系人:郭卫军 2.7 申证企业可将所抽样品送上述任一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 3 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

7、证的必备条件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 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证企业的名称、生产场地与所持营 业执照必须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生产;3.2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 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规定标准; 3.3 企业无违法经营问题,无因侵权等问题纠纷; 3.4 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3.5 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场地、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与自测手段; 3.6 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 检测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

8、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3.7 企业已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4 4 生产企业的申请生产企业的申请 4.1 申证企业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1.3 企业质量手册一份。 4.2 申证企业受理程序:44.2.1 申证企业按规定填写好统一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连同所有的申请文件报送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2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应 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

9、退回申请文件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所有申请文件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 鉴别仪审查部; 4.2.3 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2.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独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的集团公司中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由集团公司或各个分公司(生产厂、点)申 请生产许可证。也可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时注明, 并且都进

10、行审查,所有生产厂、点全部合格后方可取证。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的原则 5.1.1 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和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 5.1.2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行可证审查员担任; 5.1.3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 23 人; 5.1.4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 份应具有公正性,与申证企业的利益有关系者应予回避。 5.2 文件审查 5.2.1 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申证企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记录审查结果,并 将文件审查结

11、论通知企业; 5.2.2 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改正。5.3 现场审查 5.3.1 审查组长依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见附 件 1)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及其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行货币金银部门; 5.3.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 5.3.3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人民币 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长有责任 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3.4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

12、证产品质 量检验及评定办法(见附件 2)的要求抽取样品并封样;审查组应对抽、封样的可靠性负责; 5.3.5 被抽样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样品送达检验单位; 5.3.6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后向申证企业报告审查结论,并提交正式的书面审查报告。 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申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5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6 6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1 检验单位收到企业送达的封签完整的样品后,应在 15 天内,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附件 2)和由审查部提供的质量检验工艺流程进行产品检验。 6.2 检

13、验单位有责任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要求。 6.3 根据标准及银发(1995)21 号文的要求,所有申请发证的企业在产品检验前,必须提供在 12 个月内按照国家标准、经法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开箱检查报告和可靠性试验报告。 6.4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单位应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定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提交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检验单位应对检验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7 7 审定与发证审定与发证 7.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汇总并审核申证企业的申请 文件、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7.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

14、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及其相关材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 7.3 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 批发证并统一公告。 8 8 证书管理证书管理 8.1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四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8.2 获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 标记和编号。 XKOO 001 * * * * 其中,XK:许可证标记OO:行业编号001:产品编号* * * * :证书编号 8.3 获证企业由于发展或其他原因,经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更改注册

15、名称,应 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 提供更改证书申请报告,同时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连同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如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 施必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审查部审批更换证书。 9 9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9.1 获证企业必须按生产许可证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合格产品。国家 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文件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9.2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9.2.1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及达不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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