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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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导论第 1 章 导论1.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大多数国家 所认可和遵循,并经国际组织编纂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2. 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公约:指国家间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多边条约。第 2 章 国际货物贸易交易标的第 2 章 国际货物贸易交易标的1.货物的名称1.货物的名称 有时称“品名” (即商品名称的缩写)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 一种称呼或概念。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性能 特征,常与品质联系在一起,构成描述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2.货物名称的表示方法2.货物名称的表示方法 (1)以

2、货物的主要用途表示货物名称 (2)以加工原料表示货物名称 (3)以人物姓名表示货物名称 (4)以品牌表示货物名称 (5)以产地命名 (6)以加工制作工艺表示货物名称 (7)以主要成份表示货物名称 (8)以商品的外观特点命名3 货物品质的含义3 货物品质的含义 一般是指货物内在本质属性和外观形态的综合。4 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4 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1、以实物表示货物品质 (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 2、以说明表示货物品质 (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5 货物品质条款注意事项5 货物品质条款注意事项 1)

3、在合同中对某些货物加列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条款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机动幅度 (3)品质公差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1) 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 则适于凭规格、 等级或标准买卖; (2)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等,则适于凭样品买卖;(3)某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4)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 此外, 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 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6.常用的度量衡制度6.常用的度量

4、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美制公制、英制、美制以及在公制 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7.重量的计算方法7.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 品,皮重相对于货物重量较轻。这种计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 。 2)净重(Net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不过,有些价 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办

5、法 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按实际皮重计算。 按平均皮重计算。 按习惯皮重计算。 按约定皮重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国际贸易中的棉毛、羊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份受 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 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 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其计算公式有下 列两种: 公量商品干净量(1 十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所谓回潮率是指水分与

6、干量(抽掉水分后货物的重量)之比, 即:回潮率 = 水分 / 干量。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8.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 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 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 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 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 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 条款。9.货物数量的确

7、定9.货物数量的确定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 在商订具体数量时,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2)国内货源供应情况。(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地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国内的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能力。 (3)市场行情变化。10.包装:10.包装: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包裹或捆扎 货物。一般来说,按是否需要包装,出口货物可分为散装货物(bulk cargo) 、 裸装货物(nude cargo)和包装货物

8、(packed cargo)三大类。11.包装的种类 1、运输包装11.包装的种类 1、运输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种类 按包装方式不同,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按包装造型划分,可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 按包装材料划分, 可分为纸制包装, 金属包装, 木制包装, 塑料包装, 麻制品包装,竹、柳、草制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和陶瓷包装等。 按包装质地划分,有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究竟采用其 中哪一种,须视商品特性而定。 按包装程度划分, 可分为全部包装( Full Packed )和局部包装 ( Part Packed)两种。 (2)运输包装的标志标志 包装标

9、志就是指在运输包装外部采用特殊的图形、符号和文字,按其用 途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件标志等。 1)运输标志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习惯上称为“唛头” ,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 母、数字以及简单的文字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收发货人的代号。 件号、批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质量等内容。 2)指示性标志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对一些易碎、易损坏或易变质的货物,在货物包装上标注醒 目的标志,以引起装运人员的注意,便于运输仓储,保护人员及货物的安全。 3)警告性标志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指为了

10、保障货物和操作人员的操 作安全,在易燃、易爆和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外包装上刷印简单图形和文字以示 警告。2、销售包装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或直接包装,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 的材料或容器进行的初次包装。常见的销售包装有: (1)挂式包装(5)喷雾包装 (2)堆叠式包装(6)配套包装 (3)携带式包装(7)礼品包装 (4)易开包装(8)复用包装12.中性包装定牌生产12.中性包装定牌生产 (1)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货物的包装和商品本身上不注明生产国别、 地名和厂名的 包装。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前者指包装上既不注明生产 地名和出口厂商名称,也不注明商标

11、或品牌;后者指包装上只注明买方指定的商 标或品脾但不注明货物的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名称。 (2)定牌生产 定牌生产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 商标或品牌。13.对包装费用的规定13.对包装费用的规定 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第 3 章 贸易术语第 3 章 贸易术语1.贸易术语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 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说明 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2.2000 通则和 2010 通则的

12、主要区别:2.2000 通则和 2010 通则的主要区别: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 13 种变为 11 种。 (2) 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删除 INCOTERMS2000 中四个 D 组贸易术语, 即 DDU、DAF、DES、DEQ ,只保留了 INCOTERMS2000D 组中的 DDP。 (3) 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新增加两种 D 组贸易术语, 即 DAT 与 DAP。 (4)电子通信方式被 2010 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E 组、F 组、C 组的贸易 术语不变。主要变化及说明:主要变化及说明: (1)两种新的术语DAT 和 DAP DAT 和 DAP(指定目的

13、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 DAF,DES,DEQ 和 DDU。 所谓 DAT 和 DAP 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 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 种 DAF,DES,DEQ 以及 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 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10 通则将这 11 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 4 种术语。3.E 组贸易术语 EXW3.E 组贸易术语 EXW E 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 即 EXW, 英文全文

14、是Ex Works ( named place) ,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 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 条件。 按这一术语成交时,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相约定的交货地点将合同规定的 货物准备好,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且自己承担一 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且自己承担一 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4.F 组贸易术语4.F 组贸易术语 :FCA、FAS 和 FOBFCA、FAS 和 FOB 1)FCA 术语1)FCA 术语 (1)FCA 术语的含义 FCA 的全文是 Fre

15、e Carrier(named place) ,即货交承运人 (指 定地点) 。FCA 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 运输以及多式联运。无论采用哪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均于货交承运人时 转移。风险转移之后,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责任和费用也相应转移。 (2)使用 FCA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承运人相交货地点 FCA 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 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2)FAS 术语2)FAS 术语 (1)FAS 术语的含义 FAS 的全文是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 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AS

16、 术语通常称作装运港船边交货。在按这一贸易 术语成交时,卖方要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和风险,提供通常的 证明其完成交货义务的单据,如码头收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 风险的情况下,卖方可协助买方取得进口所要求的或通关过境所需的任何证件, 或有相同作用的电子信息。 (2)使用 FAS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对 FAS 的不同解释 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要注意船货衔接问题 3)FOB 术语3)FOB 术语 (1)FOB 术语的含义 FOB 的全文是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在 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 险和费用, 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在这一点上, 它与 FAS 是相同的。采用 FOB 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 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 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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