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初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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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化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规定德化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规定一、总则1.为了有效保护旅游资源,推进我县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福建省旅游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凡在德化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二、机构3.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旅游产业的重

2、大决策部署,决定全县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县旅游事业局作为全县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与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2三、旅游资源开发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5.开发主体必须提交开发主体资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景区规划,经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

3、组批准后,由县旅游事业局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等方式,确认开发主体,并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旅游事业局与开发主体签订开发合同,其中特许经营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景区规划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6.温泉资源开发和经营由县政府统一管理;乡村游、农家乐项目的开发按德政办2007101 号文件执行。7.开发主体在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中,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8.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有偿使用,依据德化县旅游资源调查报告所示的资源等级高低按下列标准缴纳项目许可经营费:(1)五级旅游资源项目的许可经营费按旅游景区(点)核批门票额的 30%以上缴纳,且每五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2)四级旅游资源的许可经营费按旅游景区(点)

4、核批门票额的 25%以上缴纳,且每五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3)三级旅游资源的许可经营费按旅游景区(点)核批门票额 20%以上缴纳,且每五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4)二级、一级旅游资源的许可经营费按旅游景区(点)核批门票额 15%以上缴纳,且每五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如一个景区涉及多个旅游资源,以最高等级旅游资源为准。旅游项目许可经营费,纳入县财政管理,3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宣传促销等项目,其中 30作为镇村两级资源保护费。9.旅游景区(点)开发涉及征、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的,征地单位应规划统一的拆迁安置地,并支付相关的规费和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德化县旅游项目安征迁暂

5、行实施方案。10.旅游景区(点)门口至主要公路(包括省道、县道)连接线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属于乡镇、村和旅游景区(点)共用的道路,拓宽占用的土地、房屋由乡镇、村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包括青苗、果树、坟墓等),道路的规划设计等由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二德化县景区门口至主要公路道路建设补助标准。11.鼓励境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来德化投资旅游业,对符合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项目,参照德政2007128 号文件给予优惠。四、旅游资源管理12.景点开放经营必须具备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并通

6、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取得相关证照。13.开发主体应全面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旅游景区(点)安全、有序运行。14.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科学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4对未按景区规划、建设期限、投资额度、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将收回其项目经营开发权;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开发旅游资源和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责令停止开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损害植被,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旅游资源保护15.旅游景区(点)的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应遵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6.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7、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资源的特点,按照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同时在项目建设中直接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恢复。17.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旅游景区(点)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六、其它事项18.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按闽政办2009185 号文件执行。宗教场所的开发由开发商与寺庙管委会协商具体的管理方式和补偿办法。19. 本规定自 2010 年 4 月 17 日起施行,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德化县旅游项目安征迁暂行实施方案2.德化县景区门口至主要公路道路

8、建设补助标准附件 1:5德化县旅游项目安征迁暂行实施方案德化县旅游项目安征迁暂行实施方案一、总则1.全县县城规划区外旅游项目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方案(本方案将根据国家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并以县土地储备中心名义签订相关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安征迁具体工作;安征迁相关费用由业主负责。二、土地租赁及征收补偿标准3.征收耕地每亩 2.6 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每亩 0.6 万元(不包含林木)。4.不

9、改变用途,实施保护性管理的耕地、林地等,可实行租赁方式,租赁耕地的按当地每年粮食产量折价补偿;租赁林地属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同期补偿基金标准的 1.5 倍补偿,非生态公益林按照生态公益林同期补偿基金标准的 2 倍补偿,包含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基金,即中央和省财政补偿基金以及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补偿基金,租赁林地的森林资源的生产需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并符合旅游发展需要。5.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表一、表二标准进行补偿。本表未标明的果树种类补偿标准由农业部门评估确定。坟墓迁移严6格按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德化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按表三。表一: 果树补偿单价表果树补

10、偿单价表 补偿标准果茶品种盛产初产未产苗木板栗、梨300 元 棵100 元棵50 元棵3 元棵柿200 元 棵100 元棵50 元棵3 元棵桃、李150 元 棵100 元棵50 元棵3 元棵柑桔类200 元 棵100 元棵50 元棵3 元棵枇杷、酸梅、杨梅、 葡萄等杂果类80 元棵50 元棵30 元棵3 元棵铁观音3500元 亩3000 元 亩2600 元亩0.20 元棵佛手2800元 亩2600 元 亩2300 元亩0.15 元棵茶 树毛蟹等2500元 亩2300 元 亩2000 元亩0.10 元棵普通20 元株15 元株8 元株3 元株普通 油茶优良25 元株20 元株10 元株5 元株

11、茶梨35 元株30 元株15 元株3 元株 油桐30 元株20 元株8 元株3 元株注:1.茶园每亩应达 2000 丛以上,零星种植按 2000 丛折算一亩;2.普通油茶每亩 100 株以上,茶梨、油桐每亩 50 株以上;3.此补偿标准包括整地、挖穴、定植、管理等费用。表二: 林木的补偿单价林木的补偿单价项目单位补偿单价(元)7幼林(笋)中林成林 杉亩400 1200 600 松亩400 1000 450 阔亩5001200 300 毛竹株210 麻竹株0.53 赤竹株0.52 杂竹株0.20.4 辽竹株0.52 桂竹株0.52 梧桐株51050 棕树株103050 樟树株1550100 毒鱼

12、藤株10 仙人掌丛110表三: 坟墓迁入集中迁墓区的补偿标准坟墓迁入集中迁墓区的补偿标准备注:如特殊情况的经批准,零星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水泥、灰石墓1000 元/座,土墓 250 元/座,尸骨罐 80 元/个。6.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以下标准征收: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国家级 10 元、省级 8 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林地每平方米 6 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名称补偿标准水泥、灰石墓大 500 元/座、中 400 元/座、小 300 元/座土墓200 元/座尸骨罐50 元/个8方米 4 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 3 元;宜林地、采伐火烧迹地每平方米 2 元。三、房

13、屋拆迁补偿标准7.拆迁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补偿重置价建筑主体成新程度补偿比率装修程度补偿比率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补偿重置价是指被拆迁房屋重新建设所需的费用。详见下列表四、表五、表六。表四: 被拆迁房屋补偿重置价表被拆迁房屋补偿重置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结构类别框架结构砖混、石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板木)结构补偿单价600500350300表五: 建筑主体成新程度补偿比率表建筑主体成新程度补偿比率表9表六: 装修程度补偿比率装修程度补偿比率装修程度装修程 度补偿备注已完成主体,未安装门窗,未进行室内外装修70%安装好门窗,水电齐全,未进行室内外装修80%安装好门窗,水电齐全,并完成室

14、内(或室外)装修,未进行室外(或室内)装修90%全部装修完毕100%被拆迁房屋有进行局部高档装修或翻新的按以下标准增加装修程度补偿比例:客厅、厨房、浴室有吊顶、磁砖、橱柜等高档装修的,在原装修程度基础上提高 5%计算装修程度;房屋结构翻新的,提高 3%计算装修程度;楼板全面翻新的提高 2%计算装修程度(均按局部高档装修或翻新实际面积计算)。8.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标准(GB/1786、1-20000)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9.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按表七标准补偿(其补房屋使用时间(单位:年)成新程度补偿比率10 年以内90%11 年至 15 年

15、85%16 年至 20 年80%21 年至 25 年75%26 年至 30 年70%31 年至 35 年65%35 年至 40 年60%41 年以上55%10偿费包括附属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未列入的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按评估计付。表七: 拆迁房屋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拆迁房屋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项目计算单位单价(元)说明150混凝土结构100砖木结构80主架机砖,屋面铁皮50主架机砖,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煤、柴间及其它构筑物、搭盖等30主架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庭埕10-30砖 20 元/m2、水泥 30 元/m2、石埕 30 元/m2围墙M320120土体 20 元/

16、M3,土石混 50 元/ M3,石体100 元/ M3,砖体 120 元/ M3厕所坑位150-200水泥坑 200 元/坑位,木桶 150 元/坑位,厕所四壁用砖砌另加 50 元/坑位灶个50-200土灶单口 50 元/个、双口以上 100 元/个;普通砖砌灶单口 100 元/个、双口以上 200元/个;有贴面砖另加 100 元/个天井10-20石砌且乱石垫底 20 元/,其他 10 元/水井M3150水池M3150饲料池个100砖砌水泥面晒谷架架70土仓个150鸡舍、猪舍80指用砖砌的电话移机部按电话移机费补贴有线电视户按有线电视迁移费补贴11供电电表个按电表迁移费补贴水管M3 分管:1.2 元/米;4 分管 1.8 元/米,6 分管 2.4 元/米,1 寸管 3.7 元/米,1.2 寸管 6元/米,1.5 寸管 8 元/米,2 寸管 13.7 元/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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