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意见 常发〔2010〕15号 各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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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常发201015 号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大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现就开展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合资源、聚焦政策,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药等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目标产品、支撑引领高新产业发展的

2、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到 2011 年,引进并重点支持 200 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以此带动引进集聚 1000 名以上海外人才。孵化一批新兴产业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核心企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培育一批既掌握尖端技术又精通经营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努力使我市成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具体举措 (一)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器、产业加

3、速器引进与本地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 100-3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3 年内 100 平方米创业场所和 100 平方米住所的租金补贴;创业企业自注册登记次年起,3 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重点支持科教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常设立的研发机构、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等单位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50 万元的奖励。(二)拓宽招才引智范围。以引进领军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全视域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打破地域、资历、身份等限制,只要拥有国际领先且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只要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

4、利,只要项目被市场接受且可以产业化,只要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团队,就要大胆引进。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数量中层以上的技术或管理岗位,公开招聘海外人才。大力引进五大产业骨干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紧缺的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以有效激励为原则,制定出台有利于规模引进的分层次扶持政策,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和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少于 10 万元的安家费,5 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0%的奖励。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遵循创业企业发展规律,大力推进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建设,形成孵化器集中孵化种子企业,加速器汇集高速成长企业

5、、科技产业园重点集聚成熟企业的创业载体布局体系。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在大力发展综合孵化器的基础上,以提升专业资源协调能力、产业引导能力、产业要素集聚能力、专业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做强专业孵化器,突出孵化器与产业链的衔接,做到专业化运作,差异化发展。按照创新型园区建设规划,重点支持科教城和新能源车辆、光伏、创意、生物医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风电、半导体照明、功能材料等“一核八园”加快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业平台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快速形成各具优势的孵化器集群,促进全市创业载体大发展。 (四)加快创新

6、平台建设。以科教城为核心,重点建设 1-2 家代表国内行业最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大力引进中科院系统及重点院校在常共建研发机构,促进高新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以产学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企业与科研院所的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探索建立面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渠道,建立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以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规划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且服务于全市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围绕引领培育新兴产业、支撑支持优势产业的要求,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技资源,联合共建重大公共技术平台,给予符合条件的单个平台 1200-2400

7、 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建设,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60 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建立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投融资平台和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一批社会诚信度高、资产结构合理、管理水平优良的风创投公司和担保公司,引导其参与高科技产业投资。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及风创投资金向高科技产业投资,形成资本增长与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针对创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工业攻关、成果转

8、化等市级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 40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其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最高 300 万元的担保奖励、最高 400 万元的风险代偿补贴。 (六)加大政府公共投入。每个财政年度,市级财政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及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经费等。同时,加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信用担保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资金及重大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辖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通过

9、整合部门优势资源,为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市各创新创业载体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主动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人才招聘、薪酬设计、财务审计、公司注册等系列服务,主动为他们提供投融资对接、产品推介发布、人才猎头等专业化的高端服务。对于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拓展企业营销渠道。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制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包括专利文献检索、重大科技成果信息、产业

10、配套信息、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等内容的公共信息平台。积极发挥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举办海归人才沙龙、专题论坛等活动,促进海外人才之间的互相交流。建立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信息系统,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一人一档、一季一报、一事一议制度,及时掌握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生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八)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建立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荣誉制度,通过评审,授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积极推荐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到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客座教授。全市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招聘人才,每年组织 2-3 次专场招聘会,选派高校

11、毕业生到企业实习,积极协助企业解决人才需求问题。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区投资兴建一批适应其特殊需求的生活、就业、娱乐等公共设施和社区。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和辖市、区领导直接挂钩联系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先进事迹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机构。海外人才引进的各项工作在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台办,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

12、生局、环保局、外办、侨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海外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领导小组主要审定我市海外人才引进机制、重大政策等重要事项,督查各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与工商局、海关、商检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充分发挥辖市区在海外人才引进、资助及跟踪服务中主体作用的有效机制。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的有关工作。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 (三)完善考核制度。把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作为

13、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确保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常办发200454 号、常政发2006117 号、常政发2007163 号、常发200716 号、常政发200847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各辖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三)本意见由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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