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及依据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3035562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29.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龄计算及依据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工龄计算及依据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工龄计算及依据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工龄计算及依据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工龄计算及依据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龄计算及依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龄计算及依据(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龄计算及依据工龄计算及依据工龄是社会保险内容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人对国家社会积累劳动财富和贡献的大小及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在我国,工龄是确定国家工作人员某些保险福利待遇(如离休、退休、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之一,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以工龄长短计发工龄津贴,以工龄作为确定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档次。在过去,不少单位甚至还把工龄长短作为分配住房、子女入托的条件之一。因此,准确计算工龄不仅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直接关系着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

2、基础工作之一。一、工龄的概念工龄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二、工龄的分类、作用一般工龄(劳动年限)在 1953 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中对一般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 1958 年1978 年间一般工龄是作为职工享受退休条件的依据之一,即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男工人、职员年满 60 周岁,连续工龄满 5 年,一般工龄满20 年的;

3、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职员年满 55 周岁,连续工龄满 5 年,一般工龄满 15 年的应该退休。在 1978 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 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一般工龄”的规定。因此“一般工龄”目前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个词语了。解放前后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后离职到国家机关重新参加了工作,现在退职了,其原来在商店里工作的时间只能作为一般工龄,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补发退职补助费。本企业工龄1953 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对本企业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本

4、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它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专门从事革命工作或革命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将“本企业工龄”改称为“连续工龄” ,从此,对工人连续工作时间称“连续工龄” ,对干部连续工作时间称“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国家干部、工人在企业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本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一般工龄

5、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了连续工龄;但一般工龄又不一定同时就是连续工龄。例如,王某 1950 年进入私营机械厂当电工,1955 年离厂到电子原件厂当电工,继续工作至 1985 年从未间断过。那么他的连续工龄应从 1955 年初到电子原件厂当工人算起,共 30 年。而在机械厂工作的 5 年,不计算连续工龄,只能计算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就计算为35 年。1958 年国务院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规定(草案) 中规定“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二者合并使用作为确定职工退休时的条件之一,这一点主要是为了照顾解放前的老工人。在旧社会,这些老工人职业不固定,一般“连续工龄”都不太长,如果只将“这续工龄”作为

6、划分退休条件的依据,一部分老工人很可能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到 1978 年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方正式确定按“连续工龄”长短,审定退休条件和退休费待遇。国务院国发1981161 号、国发1981164 号文件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实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也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时,就是从他参加革命工作的那一天起到他离退

7、休时为止的时间。工作年限只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干部。但在企业对干部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都习惯叫“连续工龄” 。实际上,“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相同的,都是一个意思。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确定干部、工人退休条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主要依据。工作年限与工龄津贴工作年限与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讲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才能计算工龄津贴,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不一定都能计算工龄津贴。因为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只能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如孙某,1947 年 9 月至 1952 年 7 月在私营商店当

8、店员,1952 年到国家机关工作,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计发工龄津贴。建国后(1949 年 10 月 1 日1952 年 7 月)孙某在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属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所以,1949.10.11952.7 在私营商后的工作时间和调入国家机关后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计发工龄津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参加革命工作

9、时间,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干部时,了解干部是什么时候参加革命。实行老干部离休制度以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则作为离休条件之一和确定其政治生活待遇的依据。在办理离休和退休问题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以建国前(1949 年9 月 30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建国后(1949 年 10 月 1 日)后参加革命工作来划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确定起点,回答“何时参加革命工作”的问题;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是确定工作时间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在计算方法上也有区别,按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211 号文件,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这样规定:“转业军

10、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同时又规定“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言行,三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工作年限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因此,参加革命工作

11、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时间不一定都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包括参加工作以前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 。例如沈阳市李某,解放前 1943 年到邮电局当投递员,1948 年 11 月沈阳解放后继续在该局工作,他的连续工龄从 1943 年算起,但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只能从 1948 年 11 月沈阳解放时算起。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专题论述) 。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待国家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暂行办法出台后,再作介绍。折算工龄“折算工龄”: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

12、规定的比率计算出的工龄。“折算工龄”政策的实行,主要是考虑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国家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既可以减少职业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工龄折算办法: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 32 度以下的低温场所或华氏 100 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 1 年均作 1 年零 3 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锑、锰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或从事 X 射线工作的,每从事此种工作 1 年,均作1 年零 6 个月

13、计算。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在此地区工作一年,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三年,其工龄按 1 年 3 个月计算。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西藏工委精减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劳动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劳动部1963中劳护字第 125 号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从事 X 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

14、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基层干部,可以和工作条件相同的工人享受相同待遇的折算工龄。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其折算工龄可以和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从事过 X 线工作的人员,不再重新改变其待遇。1965中劳薪字第 248 号、1966会险字第 47 号对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宜按工龄折算的规定重新计发退休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办险字19911 号 1991 年 1 月 17 日三、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

15、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 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 22 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 10 号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

16、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 号、劳薪字19783 号5.1970 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 号、劳人险函19864 号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 号、1982劳险便字 9 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